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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刑事大案件律师电话咨询(静安区刑事大案件律师电话咨询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3 19:27:17

静安区刑事大案件律师电话咨询(静安区刑事大案件律师电话咨询号码)

引言

如果关注社会公众熟知的张玉环案、张扣扣案、等等重大案件,你会发现,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是两个。这是为什么呢?一般来说,不应该是像辛普森案件那样邀请更多的律师效果更好吗?至少在心理上有优势嘛!


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人数限制

原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己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到两名辩护人。那么依据法律,最多也就额外再两名辩护人了。就算你是上市公司老总,有再多的钱,也是只能最多委托两个辩护人的。

而且同一个案子对辩护人所服务的人数也是有限制的,一个辩护人,在同一个案子里,不得为2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或者虽然是不同的案子,但是这两个案子有关联的话,一个辩护人也是不得为这两个有关联的案子里的两名以上被告人辩护的。

总之一句话,同一个案子中,一个被告人最多请两个辩护人。一个辩护人只能为一个被告人辩护!

所以,你才会看到,这些轰动全国的大案子,最多每次都只有两个律师。


信息增量之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相关规定



只有律师才能做辩护人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律师只是最常见的辩护人而已,依据刑事诉讼法,包括律师在内的这些人也都可以做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解读:人民团体比较常见的是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这种团体。被告人单位推荐这个好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是可以为自己辩护的;被告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之类的。最后一个其实就是兜底了,所谓亲友,其实所有人都可以是亲友了。

所以你最后会发现,只要你有本事,有能力都可去做辩护人。当然要排除以下几种!


什么样的人绝对禁止做辩护人?

1.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处在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比如被依法逮捕的人,或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持有间歇性精神病人证件的人!

这三类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条件,是绝对禁止做辩护人的。没有例外。总之就是自己都有问题的人,是无法做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什么样的人相对禁止做辩护人呢?

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做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属于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

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局、监狱的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公民;

5.被开除公职和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也就是说,以上人员只能够为自己的近亲属和所监护的人来辩护。

那么我们当然也要搞清楚刑事诉讼法里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不同于民法里的近亲属范围,刑事诉讼法里的近亲属只有: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其他没有了。

题外话:民法里的近亲属范围远远大于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范围,它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的结果惩罚性比民事诉讼更加严苛,所以对近亲属的要求也更严格,也是为了保障人权。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可以马上做辩护人吗?

其实是不可以的,由于身份的特殊关系,法官、检察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可以做辩护人的。

1.首先是两年的限制。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与人。

解读:这一条其实是有门道的,就是说,其实做辩护人是可以的,只是换个身份,比如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被告人的亲友等等。那有人要说了,那不等于白规定了,其实身份不同,权利是不一样的,同样是辩护人,如果没有用到律师身份,权利要受到将近一半的限制的,会在下文有解释。

2.然后一种是终身限制。说的是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被开除后,不得在任何地方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解读:这个说的是一辈子的限制。当然,也是有但书条款的,就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除外。

3.说的是法官、检察官家庭关系的相关回避规定: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在其任职的机关辖区内担任律所设立人、合伙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这个有点晦涩难懂,举个例子,你一看就明白。

假如父亲做静安区的法官,儿子就不能在静安区做律师、开律所、或者做合伙人。假如父亲做上海高院的法官,儿子就不能在整个上海做律师、开律所、或者做合伙人。那假如父亲在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官,儿子就惨了,不能在全国做律师、开律所或者做合伙人。哪怕是做点收费法律咨询都不可以的。


同样是辩护人,律师和非律师有什么区别吗?

其实,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和非律师区别还是挺明显的。

非律师阅卷要许可,律师阅卷不用批准。

非律师会见要许可,律师会见一般不用批。

非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律师取得同意后,有取证权。

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就有了。所谓侦查阶段就是一个案子最早的那一个阶段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但是,如果要核实相关证据问题这种关键的东西,要等到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这里的所谓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就是送到检察院审查相关证据,看看是否要提起公诉。


律师会见要带什么公函吗?

律师会见需要携带:律师资格证、律所开的证明、委托书。如果是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有法律援助的,就不是委托书,而是法律援助公函。这三个证件缺一不可,当然,这也不是什么难事了。

律师的会见权刑事诉讼法保障的挺完善的。律师提出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里的应当,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必须的意思。

又提到但书条款了,法律总是这样,为了尽量保证做到万无一失,总有一些例外。

律师会见那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的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必须要经侦查机关许可。那是因为这类人太危险了,侦察机关必须在保证不会出岔子的情况下,才允许会见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小结

你会发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如果说某些简单的民事诉讼普通人可以自己去操作,那么你会发现,基本上刑事诉讼中,对律师的依赖会提高很多。

这个社会目前对刑辩律师有很多不好的言论,其实这都是法制建设落后的表现,你想想,如果刑事诉讼没有辩护律师,那么法院的庭审就不会有什么对抗。就好像一场篮球赛只有裁判和一方队员,这样的篮球赛,估计小孩子看了都乏味。那没有辩护律师,没有了有效对抗,法院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检察院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么可以由公安机关抓到谁就直接宣布他什么罪名就可以了。各位想想,如果真是这样,你有没有觉得有点寒毛竖起来的感觉?

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么多的保障律师辩护权利,也就是肯定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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