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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律师刑事报案是真的吗(银行委托律师刑事报案是真的吗还是假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00:01:18

银行委托律师刑事报案是真的吗(银行委托律师刑事报案是真的吗还是假的)

邓先生在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开了一家再生物资回收公司。9月初,正愁周转资金的他接到了几位业务员的电话,均称可以帮他“放款”。经过一番思索,邓先生选择联系位于长沙的湖南辰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月初,邓先生带着证件来到公司线下地址,得知自己可以申请228万的借款。邓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我征信上有2次逾期记录,这个不会有影响吗?”员工则告诉他,公司可以“洗白征信记录”,只要邓先生交借款金额4%的手续费就好。

交完手续费后,这笔借款迟迟没有到账。10月18日,邓先生要求公司对他进行退款,10月19日收到了50000元退款,10月20日,邓先生再次来到公司门店,发现大门紧锁。11月15日,邓先生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钱,并曝光这家公司。

律师认为,公司的做法涉嫌刑事诈骗。

男子征信逾期担心借不到钱,被告知“可以洗白征信”?

邓先生在宜章开了一家再生物资回收公司,近期需要资金周转。但根据相关政策,自己只能办理100万以下的贷款,有点满足不了需求。经过与多位业务员的沟通,邓先生选择了位于长沙市的湖南辰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公司的业务员给我开的价是7%-12%的居间费,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对我说他们只收取4%的居间,这点吸引了我。”

邓先生说,9月7日,他带着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从宜章来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宇成朝阳广场T4栋2407号房,这里是湖南辰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地址。

邓先生说,他走进公司,就看到密密麻麻一堆人在工作,这让他觉得这家公司不会跑路。“法定代表人郑若尘接待的我,他拿出手机对着我的营业执照做了一系列操作,然后告诉我可以办理228万的借款。”

邓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自己的征信记录有过2次逾期。“郑若尘告诉我,尽管放心,他们有办法帮我洗白征信,保证银行可以顺利放款。如果不放款,就退我钱。”

邓先生在9月7日和湖南辰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邓先生)需在9月15日前交齐91200元居间费, 乙方负责寻找介绍出资方。“郑若尘告诉我,补齐尾款后,能在9月底前帮我和银行完成对接。”

邓先生按照约定,在9月15日前交齐了居间费。9月底,眼看尾款迟迟没有到账,邓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他又来到长沙,并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郑若尘写下一份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中写着:“甲方(公司)向乙方(邓先生)保证,已将乙方相关个人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10月10日前会有银行电审电话打给乙方。2022年10月14日前银行会通知乙方电审贷款结果。如果到时没有相关情况发生,甲方在2022年10月15日前全额退款乙方居间费91200元。如未退,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经济等相关赔偿。”

邓先生说,自己在10月10日前收到过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那个号码没有任何备注,一般如果是银行的话肯定会有备注的。”倍感疑惑的邓先生自己致电银行,得知银行根本就没有任何自己的贷款信息。

邓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局。10月18日,他又一次来到长沙,并在10月19日收到了50000元退款。10月20日,邓先生想要剩下的41200元,发现公司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

记者探访:公司大门紧闭,企业动态2天内多次变更

11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长沙市芙蓉区的宇成朝阳广场T4栋2407号房,透过大门发现,“湖南辰喜信息咨询”的字样还没拆下,但房内除了楼道保洁员,没有一个人。办公设备还没有撤走,几十张椅子摆放在房内,经理室里还摆放着大量书籍。

办公室里还没来得及撤走的白板上张贴着一张“十月奖励制度”,上面写着公司的任务与奖惩措施。一位保洁员称:“20多天前这里就没人了。”

晨意帮忙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湖南辰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10月9日到10月10日2天内出现了多次人事变动。10月9日,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从郑若尘变更成李春凤,同日,郑若尘退出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黄瑛退出监事职务,由李春凤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岳海立担任监事。10月10日,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均由郑若尘变更为李春凤。目前,这家公司的经营状态为续存。

除此之外,在该公司信息界面顶端有一条明显的警示信息:谨防征信修复骗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点出了重点治理对象:“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对纳入专项治理台账的治理对象,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经查证属实的,要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将行骗者逐出市场。对参与“征信修复”违法违规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不得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律师: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本次事件中,邓先生可以怎样维权?涉事公司又有哪些地方不对?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焦点一:“洗白征信”是否可信?

刘明认为,一般情况下,商家如果称自己能够“洗白征信”,就是在诈骗:“因为现在根本就没有洗白征信的方法。”李健也认为,如果商家提供的“洗白征信”行为属实,不排除其中会存在违法手段,市民应当予以远离和警惕。

焦点二:涉事公司是否违法?

刘明认为,即使涉事公司退还了邓先生50000元,他们的行为仍然构成诈骗。“之前收了这么多钱也没有做事,现在还非法占有了邓先生40000多元。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李健认为,本次事件中,商家涉嫌刑事诈骗:“公司以侵占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编造相关情节进行牟利。邓先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予以依法处理。”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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