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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刑事申诉律师怎么收费(福州市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罗小弟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1 19:21:34

福建福州刑事申诉律师怎么收费(福州市刑事律师)

听证会举行之前,最高检、省、市、县四级检察机关的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复核,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周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申诉人周某现场陈述申诉理由。

“对这件事,我深感抱歉。这20年间,我们双方都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我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可以帮助到你。”

周奎终于听到郑开招对他说的这句话,此时,两人都已45岁。他们的人生,因为20年前的一起案件而改变。

1999年12月4日晚,周奎在与郑开招斗殴中,被一块砖头砸伤,自此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因为伤情认定和鉴定材料真实性问题,20年来这起案件经历一波三折。

从案件一审、发回重审、检方做出案件存疑不起诉决定,到2001年周奎开始申诉,历经四级人民检察院。

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福建召开周奎刑事申诉案听证会,听证会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主持。接下来,最高检将依法作出案件审查意见。

一起斗殴改变两个人的人生轨迹

周奎和郑开招都忘不了20年前的那个夜晚,两人的人生轨迹因为一场斗殴而改变。

1999年12月4日晚7时许,郑开招因与女友恋爱破裂,便与兄弟郑开忠等人到女友家处理。双方在争论时,郑开招、郑开忠等人与对方的阮思章发生口角并互殴。

阮思章不满,当晚9时许纠集了周奎、林顺等十余人前往郑开招家。由于房门紧闭,阮思章等人便在房外大声喊骂,并朝郑开招所站的二楼走廊处投掷石头砖块,同时林顺等人爬围墙准备进入。郑开招见状,就捡起二楼走廊处的石块砖头回掷,一块砖头砸中了周奎的头部。案发当晚,郑开招就被公安机关关押。

1999年12月,经周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周奎的伤情构成重伤。2000年11月,周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开招有期徒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但两人都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12月,宁德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宁德市中院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周奎的伤情是否达到重伤无法认定。该院技术处审查认为,周奎伤情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足。”周宁县检察院控审科长叶长青说。

2001年9月,周宁县检察院委托宁德市第一医院对周奎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第一医院审查认为,周奎病历等鉴定材料存在瑕疵,真实性存疑难以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叶长青表示,“疑点主要在于,周奎的出入院时间不统一且疑似更改,病历、病程中有关伤情描述不具体,病历事后存在补充、更改的情况。”

记者翻阅卷宗发现,周奎病历上的入院时间有1999年11月4日、1999年12月4日、1999年12月11日上午11时、1999年12月4日11时40分等几种不同情况,出院时间有1999年12月14日、2000年元月17日、2000年元月27日三种。

因重新鉴定无法作出,周奎的伤情是否达到重伤无法确定。2001年8月,周宁县检察院认定郑开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郑开招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自此,周奎开始了常年申诉,而病历中的疑点和伤情鉴定成为了争议焦点。

从基层检察院申诉至最高检

2002年10月,周奎先是向周宁县检察院提起申诉。该院复查认定事实与公诉部门认定事实一致,认为周奎的住院病历存在疑点无法排除,难以对其伤情重新鉴定,郑开招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无法认定。

2002年12月,周奎又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2003年宁德市检察院维持了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

此后,周奎的人生发生了变故,自己受到了精神刺激,因病无法工作,长期服用药物,由哥哥负责监护。

时隔14年后,2017年6月,周奎又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福建省检察院依然没有支持周奎的申诉意见。

该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余晶说,“本案要确定周奎是否颅底骨折,是否有脑脊液漏,这些均要结合病历资料审查。但本案病历资料中的关键材料确实存在改动的痕迹。在现有条件下,本案客观上不具备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余晶说,“我们通过调查,周奎的出院时间、病历、病程有关伤情描述等方面确实存在疑点,难以对他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周宁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由于本案发生于1999年,根据现有证据,也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他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6月,周奎申诉到了最高检。

以诚交心说服了申诉人

负责承办该案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说,“今年6月我们接到申诉信后,因材料不全按程序通知周奎补齐,今年9月我们接到他补充的材料后,按规定开始审查。由于这起案件耗时20年,久拖不决,疑难复杂,申诉人伤情鉴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殊性、专业性,很有必要召开一次听证会,听取申诉人、专家、听证员的意见,为本院依法处理本案提供重要参考。”

福建省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吴青和黄世斌则充当了联络员的角色,负责与周奎、郑开招两人沟通,确保听证会当天能够准时参加。“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是最难的,一方有情绪不来,听证会就进行不下去。”吴青说。

郑开招同意参加听证会,但长期申诉的周奎有一种执念,坚持要求追究郑开招的法律责任。听证会召开前,最高检检察官王庆民与同事齐涛作为承办检察官,与周奎进行了沟通。

作为最高检的窗口部门,十厅除了信访接收,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外,还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齐涛说,“将心比心,以诚交心。周奎明白做法医鉴定需要原始证据,这很难。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不停地做思想工作,并适时提出了司法救助的渠道,最终说服了他。”

确保申诉人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案结事了”

10月30日的公开听证会,记者注意到,现场有五位听证员,分别来自社会不同行业:有记者、有律师、有企业家、有村支部书记,还有大学教授。五人当中,还有四位是福建省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台下坐着5名来自陕西、河南、福建等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福建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培训班全体学员。

听证会开始后,周奎发表了近20分钟的申诉意见。随后,四级承办案件检察官分别展示证据,阐述申诉审查意见。

徐向春认为,申诉和公诉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一定要做到“案结事了”,不能简单地“结案了事”。因此,公开听证首先要保证申诉人充分陈述申诉意见,检察官要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才能为听证员提供参考。

“听了周奎的陈述和检察官们的审查意见,我的心情很沉重。”法医专家林斌发表完专业意见后说,“原始证据存在疑点,20年时过境迁,再去搞清楚不容易。作为鉴定人,以存疑的证据为鉴定依据,我是不能接受的。”

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明添代表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本案虽然是不起诉决定,但被不起诉人郑开招与周奎的受伤有一定关系,应对周奎表达歉意或民事赔偿,化解不满。鉴于周奎的伤情,检察机关应该启动司法救助。”

“从25岁到45岁,这20年间,我们的青春都搭了进去,很不值得。对这件事,无论责任方是否在我,我都深感抱歉。我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可以帮助到你。”听证会最后,郑开招对周奎说。

至此,这起耗时20年、历经四级检察院的申诉案件,暂时画上了句号。

徐向春说,“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听证评议意见,最高检将依法作出案件审查意见。周奎刑事申诉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司法救助。”

他表示,下一步,最高检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将常态化,对久拖不决、案情复杂、具备听证可能的案件,将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意见。(记者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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