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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刑事案起诉律师价格(晋城市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山猫baby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23:47:51

山西晋城刑事案起诉律师价格(晋城市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今年该项工作被确定为省、市重大改革项目后,晋城全市两级法院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切实推进改革项目落实落地,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和案件质量的双提升。试点以来,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大幅提升,尤其是刑事二审案件由去年的不足30%提升至今年的90%以上;刑事一审案件被发回、改判率下降了8%,刑事一审案件被告人服判息诉率上升了7%以上。

一、出台实施办法规范工作

今年年初,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援助流程排列文本内容,并对原有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了细化,有效解决了两级法院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一是明确了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的范围。规定除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二审不抗诉案件且没有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诉的被告人及明确拒绝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被告人以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适用简易、速裁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明确了程序转换时的法律援助。规定法院将速裁、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时,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三是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要求通知法律援助前必须核实被告人是否已委托辩护人,并将同案被告人委托情况告知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一定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此外,还对被告人拒绝辩护、通知法律援助后被告人又自行委托辩护等特殊情形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创新送达模式提升效率

始终将改革思维贯穿于落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各环节,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数的大幅增长导致相关文书送达工作量剧增、诉讼效率降低的问题,晋城中院和晋城市司法局协商,创新了文书送达的模式,实现了工作的电子化、高效率和准确性。一是文书流转全程电子化。市中院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注册了专用邮箱,建立了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微信工作群。需要通知指定辩护时,中院各审判庭指派专人将《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送达表》及起诉书、抗诉书、上诉状、判决书等文书通过电子邮箱用加密方式送达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微信工作群中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指定后将指定辩护人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告知相关庭室。二是提高了通知法律援助的效率。在原先的送达模式下,一个案件的指定工作一般需要三至五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而且当援助律师不能及时送达手续时还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查询辩护人相关信息。创新送达模式后,从法院通知指定到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指定最快半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法律援助中心还将包括指定辩护律师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告知法院,方便法院与指定辩护人的联系,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三是提升了通知法律援助的准确性。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时,将被告人、同案其他被告人及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等讼阶段参与的律师名单以表格形式详尽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最大限度防止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辩护人存在依法不能为该被告人辩护的情形,有效提升了指定辩护的准确率。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实效

建立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沟通、报告、督导等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健全了沟通协调机制。两级法院进一步畅通工作渠道,主动加强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反馈情况、解决问题。7月份,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关于开展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律师指派、援助质量、经费保障、援助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并就制约工作的部分瓶颈问题达成了解决共识。针对指定辩护质量不高的问题,市法院协助市司法局派员旁听援助案件的庭审,并要求案件承办人逐案填写《反馈意见表》,向援助中心及时反馈指定辩护律师履职情况。二是完善了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常态化的报告制度,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逐月按时向市中院报告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市中院也逐月向市重点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了督查指导机制。市中院不定期对辖区法院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3月,市中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法院开展该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指出了中院各庭室及各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6月下旬,常务副院长带队对六个基层院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督查,重点了解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短板、问题和困难。(李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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