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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刑事案件专业律师排名(乐陵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非舔狗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14:09:21

乐陵市刑事案件专业律师排名(乐陵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展示全市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的新业绩、新亮点、新成效,努力开创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近日,德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走基层看一线”全市基层院集中采访调研活动。

今天,德检君带领大家走进“走基层看一线”—看乐陵市检察院如何讲解民事检察那些事儿。

近日,为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乐陵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借助内外力,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借助内力

借助内力,向乐陵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出倡议书,依靠刑事检察部门的鼎力相助,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实现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办案,互促互助。

吸纳外力

吸纳外力,走访乐陵城区内的八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向律师送达公开信,在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监督方面达成共识,相互交流,资源共享,互助互进。

以上只是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那民事检察到底是做什么的?它能管哪些事儿呢?下面随德检君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抗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开头所说的开展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就是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一部分,对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只要经过法院再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的,就可以来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2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裁定、决定、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或者人民法院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进行监督

1

●违法执行:违法受理、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等;错误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发还财产等执行实施措施,如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审查执行异议、复议等事项违反法律规定等。

2

●怠于执行: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结案的;违法不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或者受理后逾期未作出裁定、决定的;暂缓执行、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不按规定恢复执行的;依法应当变更或者解除执行措施而不变更、解除的等。

3

●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执行人员在执行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等。

3

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我和张三房屋买卖的官司打了一年多,催了好多次了,法院还没给结果呢?

你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从时间范围上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发生始于原告向法院起诉,止于法院作出裁决的全过程;从表现形式上看,该违法行为既可以法院的名义表现出来,也可以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出来。

因此,对人民法院在立案、送达、开庭、审判、调解等环节中出现的,可能导致诉讼参与人程序性权利受到影响的,均为检察机关可以监督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

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

2

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违反法律规定

3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

4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

5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6

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有以上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用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建议更换承办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4

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实践中,对涉及个人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适格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诉权,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支持

适格民事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1)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申请司法援助及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

(3)协助取证;

(4)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5)其他方式。

归根结底,民事检察职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目的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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