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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地区非常专业的刑事律师(阜阳最好的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松松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6 22:53:39

阜阳地区非常专业的刑事律师(阜阳最好的刑事律师)

下面是曲案从事发到现在所有的舆情史。

来源: 大众网-《大众舆情参考》

作者: 大众网舆情分析师/王雨萌

2017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民警曲玉权在出警时,被一伙酒后滋事的当事人袭击后牺牲。2018年9月21日,王喜海等六名被告,分别被一审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判处13年、12年、8年、7年、7年、6年有期徒刑。随后,6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18年12月18日,哈尔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月17日,该案判决书在网上被人找出,一些网友特别是警察群体对判决结果强烈不满,该案重回舆论视野。警界自媒体负面情绪汹涌,医学、法学等自媒体也纷纷介入,就尸检结果、司法程序、刑法适用、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舆情愈演愈烈。

一、舆情梳理:

(“曲玉权”案相关百度指数 截图)

1、警界自媒体率先发声,共情效应推动大规模不满情绪

1月18日,警界自媒体“一线动力”以《心凉!民警曲玉权被害案判决结果公布,杀人犯最高刑期13年》为题曝光了“曲玉权被害案”判决书,使曲玉权案重回舆论视野。此前,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这起曾经备受关注的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未有相关信息流出。同日,涉警自媒体“国际快递员”以《有多少爱可以重来——警察离世已久,痴情警嫂仍将他微博置顶!》为题发布文章(已删除),并在次日被长安剑(中央政法委微信公号)、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等公众号转载。此后,公众号“瓜尔佳”、“警事V言”等涉警自媒体持续跟进发声。

据自媒体作者“张弛有度”统计,1月18日至19日,全网与关键词“曲玉权 13年”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共计133篇,其中有115个微信公众号长期发布涉警话题文章,涉警标识明显。舆情呈现出涉警自媒体大规模对曲玉权案判决结果的不满情绪。

 2、哈中院回应质疑,不当应对引众怒

1月20日17时许,@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官博发布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致死一案的情况通报”,对铺天盖地的质疑予以了首次回应。

然而此次回应不仅没有充分的释法说理,解答舆论质疑的焦点问题,反而因为后续的不当应对陷入了更加被动的局面。先是二审审判长陈辉在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与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描述前后矛盾。22日,《法制日报》发布题为《六人被判处十三至六年徒刑完全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的新闻报道,报道称,该案二审审判长陈辉在接受采访时,说经过与法医和专家交流,认定曲玉权3根肋骨骨折系医护人员抢救时按压所致的“鉴定伤”,故未在量刑中予以考虑。而在早前公布的裁定书中,却有嫌疑人殴打致被害人曲玉权三根肋软骨骨折的相关表述。报道发出后,因明确的立场和前后矛盾的说辞被网友吐槽,@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博被网民的指责和谩骂攻陷。

面对汹涌的舆情,@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删除评论、拉黑网友,通过筛选评论营造舆论支持的假象。复制粘贴相同内容、附带网评指令的低级“网络水军”被扒出,引发众怒和一地鸡毛。此外,当地公安部门发布网络禁言指令的微信截图在网络流传,相关微博话题#杀害曲玉权被判13年#被撤销,大量公众号文章被删除,引发自媒体作者和网友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3、主流媒体表态,舆情缓慢降温

1月2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布文章《【解局】袭警判决为何引发争议:司法必须考虑示范效应和公序良俗》。该评论被认为是主流媒体关于“曲玉权案”的首次表态。次日,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环球时报等主流媒体公众号跟进转发,众多涉警自媒体将此次表态视为官方信号,舆情在缓慢降温过程中出现小幅波动。26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我再也没有爸爸了……》被广泛转载,舆情趋于平稳。

4、曲玉权两周年祭网友自发悼念,舆情反复

1月27日是曲玉权牺牲两周年的忌日。当天,曲玉权的遗孀在微博上发布了纪念亡夫的头条文章《两年,祭》,阅读量达到19万 。众多警界自媒体、大V和网友自发将头像设置为曲玉权遗像。一方面缅怀英雄,另一方面,此举被认为是舆论对于判决结果与舆论封堵的“无声的抗争”。当天,已经趋于平稳的舆情短时间内再次走高。在此期间,大V@椒江叶sir 、@阜阳王鹏 、@徐雪芬律师 ,微信公众号“一线动力”、“警眼看天下”、“瓜尔佳”、“7维视角”等自媒体持续发文追问。

(1月27日 微博大V、网友自发更换头像)

2月4日,除夕夜当天,部分大V、网友发起#为英雄曲玉权要个公道#话题进行接力传递。在春节相关话题的分散下,虽未引发大规模热议,但相关舆情持续被关注,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舆情事件7天冷却的一般性规律。

二、舆论焦点:

随着舆情的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相关信息和爆料不断被挖掘,除了警界自媒体外,一部分医学、法律等专业人士,根据已知信息,从伤情鉴定和司法程序等角度对曲玉权案进行了全面解剖。一部分自媒体文章以类似“三问”、“六问”、“七问”等形式对该案疑点进行了总结,基本涵盖了舆论质疑的几个焦点问题。

 1、6名被告的“神秘”身份

在网上曝光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曲案的判决书中,被告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等6人均显示为无业。然而,案发时,6名被告人开豪车,出入娱乐场所,经济状况与常识中的“无业人员”并不相符。这一情况引起了网友注意。根据网上流传的6名被告人关系图,其分别互为直系亲属、朋友、情人等关系。其中,王喜波被扒出系远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其兄弟即主犯王喜海及其女儿王金凤都涉及非法集资生意。甚至还有爆料称,涉案人员在狱中是“牢头狱霸”,曾将同监狱人员打成轻伤。一系列爆料引发了舆论对6名被告人真实身份的猜测,对背后暗藏“黑恶势力”、“保护伞”、“钱权交易”等问题的质疑不绝于耳。大V@椒江叶sir 在微博发布《叶色拍案之他们是谁?》对曲案中的几名嫌疑人身份进行推理和猜测,文中提出了五个“疑似”,将被告人的身份引向“黑恶势力”说。对此,相关部门务必予以详尽的调查核实,消除公众疑虑,避免谣言滋生。

2、司法程序与定罪量刑是否适当

首先,舆论对司法程序的质疑集中在两点:

一是该案侦查审理时间长达两年,此前没有任何公开信息。因案发在2017年除夕夜,该事件在当时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关注,在曲玉权牺牲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仅在@人民日报 官博就被提及10余次。一起被认为基本事实清楚且备受关注的案件,侦查审理长达两年之久,且未见任何公开审理信息。直至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悄然出现。网上流传一张“曲玉权”案办案时间表,该表格显示,从刑拘到二审判决的10余项工作,几乎全部延后至规定时间的极限。舆论质疑该案如此拖沓且悄无声息,是否存在外力因素,有意等待案件冷却,躲避舆论关注。

二是在基层法院一审是否合理。舆情爆发后,部分自媒体和法学界人士认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在法理上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件,一审理应由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案件一审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就已经排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能,将刑期定在了15年以内。对此,舆论质疑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涉嫌审案前先定调。

其次,舆论对曲案定罪量刑尺度存在争议。

在这一点上,自媒体多以大连交警史英才被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死亡案进行类比。两起案件情节相似,但史英才案中3名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13年。不少自媒体与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对判决书和哈中院情况通报的梳理,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一部分舆论认为曲案存在暴力袭警这一明显的从重情节却无从重结果,判决结果违背立法本意。也有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被告人并非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情节,按照现行法律以故意伤害罪量刑适当。此外,还有观点认为,作为一般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其定罪量刑在法理上或无明显瑕疵,但因妨害公务情节和暴力攻击执法人员的情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定罪量刑应充分考虑社会效果。人民日报海外版公众号“侠客岛”在《袭警判决为何引发争议:司法必须考虑示范效应和公序良俗》一文中表示“如果这样的判决,损害一线民警的执法权威,挫伤警察群体的职业尊严,甚至滋生消极执法、消极厌战心态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3、重要伤情成因前后矛盾

1月22日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六人被判处十三至六年徒刑 完全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的报道,报道对于曲玉权三根肋骨骨折的重要伤情成因,援引该案审判长陈辉的解释:“第三、四、五肋软骨骨折系在心脏复苏的抢救过程中形成的鉴定伤。”而二审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多次击打被害人曲某头、胸部等身体要害部位,造成曲某多处挫、抓伤,左胸部三处肋软骨骨折。”对于重要伤情的描述前后矛盾,也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

4、曲玉权为何未被评定为“烈士”

(@哈尔滨市民政局 针对网友问询的答复)

事发至今已过去两年时间,牺牲民警曲玉权仅在案发半年后被追认为公安二级英模,却迟迟未被评定为“烈士”,引发了网友不满。特别是1月29日,青岛民警别立福在牺牲10天后即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的消息传出后,舆论质疑更甚。1月29日,@哈尔滨市民政局 回应称,烈士评定相关政策请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被网友质疑踢皮球。

三、舆情点评:

曲玉权案中,舆论质疑的焦点问题已经通过网友评论、自媒体梳理、专业人士解读等形式在舆论场进行了充分的表达,相关部门的回应应有的放矢,以消解公众疑虑,维护司法权威,寻求警察群体与广大群众对判决结果的理性和情感认同。然而,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的首次回应中,不仅未能说清舆论质疑的焦点问题,还采取堵、封、删等低级手段彻底切断了为公众答疑解惑、与网友有效沟通的途径。舆情处置槽点无数。

1、官方通报未能切中舆论关切

1月20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官博针对网上舆情发布了官方通报。该通报基本简要还原了二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对于网友关注的审理时间、审理层级、被告人身份等问题却没有涉及。对定罪量刑这一关键问题,也未作出充分的信息呈现和专业的法律解析。首次官方通报未能平息网友质疑,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反而使舆情进一步扩大。

2、水军“翻车”,删封堵引舆论反弹

官方通报发布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博对评论进行了人为筛选,大量质疑和谴责的评论被删除、网友被拉黑、禁言。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与附带网评指令的留言使评论区沦为大型水军“翻车”现场。显然,舆情发酵的第3天,哈中院对网民的愤怒情绪依然缺乏判断,试图以“刷好评”的低级手段蒙混过关的伎俩被拆穿后,措手不及的哈中院在3小时后关闭了评论。与此同时,一些自媒体文章被删除,新浪微博话题#杀害曲玉权被判13年#被撤销。为曲玉权发声的大V@徐雪芬律师 的公众号被永久封禁,虽未有直接证据证实与曲案有关,但一系列封堵手段刺激了舆论逆反情绪,不少网友与自媒体称将持续追问该事件。1月27日,在曲玉权牺牲两周年祭日当天,大量公安账号和网友自发将头像改成曲玉权的遗像,微信公众号“中国V能量”对此发表文章《曲玉权案短暂沉默之后必将大规模爆发舆情》,指出这是纪念更是无言的抗争。

(附带网评指令和复制粘贴的评论 截图)

3、首轮应对失利后哈中院官博“失联”

在大量删除网友评论、使用低级水军被发现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干脆放弃抵抗,弃博而逃。目前,距离首次回应已过去近20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博再也没有更新与互动。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致死一案的情况通报》这条置顶微博之外,先前发布的微博全部关闭了评论。至此,哈尔滨中院彻底关闭了听取建议、回应关切的通道,同时也放弃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给曲案相关爆料、谣言、阴谋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相对于围观的网民与自媒体,哈中院对案件信息的掌握更为充分,在难以服众的判决结果面前,是现行法律条款有待商榷还是在量刑上有着更专业的考量或更充分的证据。都应该从专业的角度,本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向公众解答。如果说哈中院在首次回应没有切中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在这之后,面对公众质疑和舆论谴责进行无原则地删封堵和低级水军式洗地,直至被网友戳穿后玩“失踪”的鸵鸟姿态,堪称“神操作”、“猪队友”。不但难以平息网友质疑,无法抚慰警察群体的心理创伤,也极大地损害了法院系统的公信力。微信公众号“猫眼看天下”在相关评论中指出,水军跟评、网评指令等问题的出现,已经成了政府舆论引导工作的“高级黑”,歪曲政府舆论引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给今后舆情处置工作带来困难和阻力。

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之外,哈尔滨公安系统与哈尔滨市民政局在这起舆情中的应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首先是1月19日起,网上流传的所谓“分局政治处要求民警不准转发评论”的内部封口令。如果这一信息为真,可见公安系统最初就已经预见该案判决的舆论反映,恐过度讨论引发舆论偏离和异化。然而,简单粗暴的“禁言”不但难以起到“降温”效果,反而加剧了基层民警的对抗心理,甚至请求同行跨省转发。其次是哈尔滨民政局面对网友“曲玉权评定烈士”的相关询问不正面回答,先甩锅给刚成立不久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对质疑又怒怼网友,引发次生舆情。

面对网友对立情绪明显的舆情事件,除哈中院的第一次官方通报和@哈尔滨市民政局 发声以外,所涉当地职能部门如@平安哈尔滨 以及面对疑似程序违法但并未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均未见回应。对此,舆论质疑和吐槽上升至整个哈尔滨公权力系统。

(@哈尔滨市民政局 在受到质疑后回复网友 )

四、舆情反思:

1、公安法院双方舆论话语权不对等,法院系统一败涂地

按照现行法律程序,一起案件从案发到宣判,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侦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环节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而检察院的起诉与法院的审判,是对“侦查”环节的检验和复核。但显然,作为最终审判单位的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虽有观点指出,该案的“锅”不应仅让法院来背,甚至还列出了关系图表,但提及者寥寥。归根结底,是警察作为“受害者”一方,充分掌握了舆论的话语权。警察群体作为执法者,一方面站在社会管理的前沿,承担着最为直接的官民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民警职能难以从群众的“鸡毛蒜皮”中剥离。长期以来,在最直接的官民互动和涉警舆情风暴中,对网络传播规律较为熟悉,锻炼出了较强的舆情意识和议题设置能力,警界自媒体迅速壮大,且发展出了一批受舆论认可,有影响力的政务双微与自媒体账号。如@平安北京、@江宁婆婆 等。反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说不清”通报、“复读机”水军到彻底放弃话语权,舆情处置能力被“碾压”。在警界自媒体强大的议题设置和引导下,哈中院进退失据,完全陷入被动。

近两年,司法类舆情不断升温,一方面,是对公权力监督的不断追求,另一方面是对舆论干预司法的担忧。两种舆论心态不断交织和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司法审判工作面临较大的舆论风险和压力。此次,警界自媒体利用舆论围观质疑司法公正,法院系统无法释疑到位,无疑是对政法系统内部关系的进一步撕裂,加重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

 2、从“天下无医”到“天下无警”,舆论压力之下的自媒体抱团

2017年除夕夜,曲玉权在出警时遭遇袭击牺牲时,轰动全国的“雷洋案”才刚刚过去不久。彼时,自媒体曾出现《是谁解除了警察曲玉权的出警武装》、《“人大校友”欠对曲玉权遗属的一声道歉》等文章,呼吁廓清执法边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长期以来,警察群体特别是基层民警处在官民摩擦的最前沿,执法对象涉及各行各业,直接承担民间对官方的不满,成为了社会怨气的沙包;另一方面,一旦执法过程中矛盾激化引发负面舆情,又会沦为基层政府粗暴处置和维稳需要的“背锅侠”。在警民摩擦中,舆论常常一边倒地谴责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被放大。此外,在众多涉警舆情中,时常还掺杂着利用民众对公权力滥用的不满挑拨警民关系,妖魔化警察群体等言论,导致警察在执法中畏手畏脚。越来越多的花式“温情”执法,暴露出的是面对舆论的执法困境与无奈。

 警察自媒体在互联网的崛起和抱团,是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话语权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击妖魔化,提升警察群体舆论正面声量的作用。与之相似的是医疗自媒体的抱团现象。近年来,在医患冲突事件中,舆论不再妖魔化医护人员,而是对家属和患者行为进行质疑和反思,这种变化与医疗自媒体崛起和在涉医疗舆情中的抱团发声是分不开的。在曲玉权案中,警察自媒体是舆论声浪的主流。除结合专业人士进行理性分析和积极整理曲案的救济思路外,还包含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情绪宣泄。这种负面情绪,来源于基层民警在执法中所面临的没尊严,没健康,没权威的尴尬困境和对自身利益维护的无力。而公众的情绪,则来自于对“天下无警”、“佛系执法”威胁自身安全感的深层忧虑。

3、司法争议亦是普法契机,专业自媒体成信息对称的有力补充

本案判决结果在舆论场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掀起了专业学者和自媒体大V的解读分析热潮。从“伤情鉴定”到“司法程序”再到“法理分析”,在官方信息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下,为围观群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成为普通受众深入了解案件的有力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舆论场对“袭警罪”入刑、警察权益保护和廓清执法边界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专业自媒体依靠其自身的影响力,对舆情走势、观点形成和议题设置起着重要作用,也存在着不当解读带来的舆情风险。官方基于法律事实的权威回应,才是舆论场的“定海神针”。每一起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都是一次全民普法的契机,对于掌握权威信息最为充分的相关部门来说,若能够基于法律事实回应舆论关切,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或可成为以案释法,推动司法建设不断完善和修正的典型。

最后希望巡察组的入驻,能够让黑幕重重的哈尔滨除夕杀警案早日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所有违法违纪者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我们的英雄曲玉权能够瞑目,让泱泱天地间,正义之光可以洗尽满身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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