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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地区刑事方面的律师推荐(宿迁 刑事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6 15:26:37

宿迁地区刑事方面的律师推荐(宿迁 刑事辩护)

——记"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张二超

这一荣誉 实至名归

6月15日,一场紧张的刑事申诉业务现场汇报答辩赛在江苏省检察官学院举行,39名来自13个地级市的业务骨干在经过综合业务知识考试、刑事申诉工作文书及PPT制作两轮“大考”后,展开了最后的角逐。

一步步过关斩将,最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干警张二超将“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揽入囊中。

- 一名合格的倾听者-

控申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处理涉检信访,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前沿”和“窗口”部门,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信访人员。

“有些人把信访当成了倾诉、抱怨的机会;还有些信访人员的内心包裹得比较严,他们不会轻易敞开心扉,若用说教的方式做工作,三言两语就会起争执。”拥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张二超说,这个时候他首先要做一名合格倾听者,在恰当的时候给予肯定和指引,从信访人杂乱的谈话中发现反映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工作中,不总是风平浪静。有一些信访人,当检察机关的查办结果和其预期不一致时,即使张二超他们解释得很透彻,还是不依不饶,甚至对接访人员进行辱骂、诅咒。“碰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即使再委屈,也要自己告诫自己: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一定要冷静!”张二超说,此时他能做的,依然是做好引导说服工作,并在解释时有理有据,消除信访人心中的疑虑,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分析、处理问题,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据了解,自从2015年自从事控申工作以来,张二超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件次,未发生一起因接待引发的信访事件。

- 一位正义的捍卫者-

2015年10月,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胡某某不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子作出的有罪判决,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作为承办人,张二超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张二超提请市检察院领导同意,召开律师参与化解的公开答复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原案鉴定人、原案的公诉承办人等6人到场。会前,由胡某某在检察院的律师库中挑选了一名律师陪同申诉人参与公开答复。

答复会现场,申诉人就案件的事实、伤情的鉴定对承办人、鉴定人等进行了提问,参加人员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并从法律适用和证据采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有理有据的分析。原案件的承办人宣读原案证据还原了案件的事实,通过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胡某殴打行为和被害人的伤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申诉人提出的被害人的损伤是自己两个月前摔的旧伤的理由,鉴定人则从损伤的水肿情况、骨折线生长的现状等进行了专业的解释,认定被害人的损伤为新伤。

听证结束后,张二超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交给申诉人,并明确告知其如果对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省院申诉。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息诉罢访。

“控告申诉工作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在这个岗位,我一定会尽全力去守护、去捍卫!”张二超认为自己有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有责任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

- 一个有温度的司法者-

“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的是对受助者的支持、鼓励和期盼!”张二超说,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生活中不只有伤害,更有相互扶持。

在被告人葛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高某某被葛某某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被告人因家庭困难,无力进行民事赔偿,也无力承担被害人医疗费用。被害人因治疗欠下外债三十几万元,再加上因重伤引发的后遗症导致出现癫痫症状,家庭非常困难。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张二超及时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多方协调,最终被害人拿到了2万元救助款。“感谢检察官同志,是你们帮助我们度过了难关!”被害人家属连声道谢。

曾羡慕过公诉部门的同事在高悬国徽的法庭上,代表国家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也曾羡慕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同事打老虎、拍苍蝇的不凡履历,但是现在作为一名控申人,张二超现在深深地明白,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每一起信访案件都包含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鞭策、一种责任!”在接过“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荣誉证书那一刻,张二超说,他感受到了喜悦,也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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