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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双流区律师事务所最高律师姓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铁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5 12:00:18

成都双流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双流区律师事务所最高律师姓名)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8月10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四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获刑。

2020年7月底,被告人邓某、但某某合谋通过从上家处获取电话号码后,拨打电话邀请他人加入虚假股票交流群的方式挣取非法资金。随后,被告人邓某邀约被告人郑某、朱某一同参与。

被告人邓某、但某某、郑某、朱某四人共同出资开设办公点,并先后通过网络招聘吕某某、肖某某等十余人担任话务员,话务员按照被告人邓某等人事先培训准备的话术清单,拨打电话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邀请对方加入虚假的股票交流群,以此获取非法资金。

被告人但某某负责从上家处接收公民个人信息、对接账单及资金收取,被告人邓某负责对接收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发、统计进群人数及管理资金,被告人郑某、朱某负责记录、统计话务员业绩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经查,被告人邓某、但某某之间的非法资金往来共计35万余元,吕某某等话务员每天平均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000至1500人次。

2020年9月24日,民警将被告人邓某、朱某、郑某等11人挡获,并现场查获办公用手机、电脑等。经鉴定,从现场查获的电脑中提取到相互不重复的电话号码共计193万余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雇佣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以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依法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犯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但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另外,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电脑、POS机、银行卡、电话卡等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介绍,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司法权威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本案在判决时依法对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能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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