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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丹妹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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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如一日,他一心扑在工作上,用行动传递正能量;他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件,代写法律文书8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他就是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游江。

游江把十八载的热情与努力都默默地奉献给了法律援助事业。正是凭着这种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无限热爱,他才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做法律援助事业的开拓者

1990年,游江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潍坊市法律顾问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他心系家乡的父老乡亲,在服务中倾心倾力,赢得群众的好评。1998年组建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时,组织上把他从律师事务所调入中心担任公职律师。

游江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后,先后担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在搞好党支部工作的同时,主要侧重抓好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当时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体系没有建立,也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他在注重个人素质提升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全程参与起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法律文书、卷宗装订和服务标准,使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都有章可循,为今后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做弱势群体权益的守护者

“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进来,才能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空。”为让法律援助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他先后数次到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宣传实施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不厌其烦地做协调工作,他对弱势群体的真情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打动了大家。在他的努力下,开创了潍坊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全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打造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通道;在工、青、妇、老、残、部队、监狱等多个部门和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基地、工作站、联系点;积极招募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法律援助事业增添生力军。积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完善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

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游江对来电、来访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厌其烦,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无法提供法律援助的引导他们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受到当事人的赞扬。在为11名聋哑人解答法律咨询中,由于无法用语言交流,他用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用纸笔一句一句写,写了满满23页纸,让聋哑人完全明白所提出的法律咨询,最后11名聋哑人全都伸出大拇指称赞。

他积极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他用心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代理案件,他注重分析案情,调查取证。他代理的张某某追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案,他跑断腿、磨破嘴,先后跑市财政局、市工会、社会保险事业处等有关单位,调查取证10余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补偿张某某十年的生活补助费,以后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支付,解决了张某某上学的后顾之忧。像这样的案子,他每年都办理多起,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赢得了广泛赞扬。他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研究,撰写的《614户棉农假种子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百佳法律援助案例选》,获得司法部法律援助司的肯定,主编的10万余字《潍坊市法律援助案例选编》印刷成册,成为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教科书”。

做法律援助知识的传播者

游江坚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他利用“妇女节”、“老人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律师、志愿者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军营、监狱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免费咨询,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现场提供法律援助。他多次参与《行风在线》《法治时空》等广播、电视的法律专题栏目,在提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承办听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了解困难群众需求的同时,也让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程序和作用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

游江常说:“每办一件案子,每做一次宣传,心中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就增添一分,付出再多都是值得的”。十八年的奉献,让游江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潍坊市政法系统业务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

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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