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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刑事减刑律师咨询(济南刑案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嘿小二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0 02:00:27

天桥区刑事减刑律师咨询(济南刑案律师)

11月11日,由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第三届“齐鲁最美检察官”发布仪式圆满结束。11月12日起,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齐鲁最美检察官】专栏,陆续刊发第三届“齐鲁最美检察官”的先进事迹。


他们为何能夺得“最美”称号?今天,让我们跟随检察官冯知良的足迹,一起去看看他背后的故事。


冯知良,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驻守在监管场所,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他是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守护者;活跃在侦查战线,以人民之名惩治司法腐败,他是新时期检察侦查开拓者;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他是工作创新发展的引领者。这就是大家眼中的冯知良,一名奋战在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战线上的“业务尖兵”。


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和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的热播,让更多目光投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而冯知良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十八年。刑事执行检察是干什么的?


刑事执行检察点多、线长、面广,监督内容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简单概括刑事执行检察,就是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等方式,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促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说起自己的业务,冯知良总是专业而自豪,他说,做好刑事执行检察,最根本的就是要守护好公平正义这道司法生命线。


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既激励罪犯改造,又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一直是冯知良思考的问题。“公平正义是什么,老百姓心中有着最朴素的理解。而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仅要关注监管场所内的公平公正,更要关注其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影响。”


张某减刑案是冯知良办理的一起案件。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群众较多。由于张某一直无法合理说明赃款去向,导致赃款无法追缴,受害人一直得不到任何赔偿。“我和老伴的养老钱都被骗走了!”“怎么判他俺们不管,俺们就想把钱要回来!”“他昧着良心,连俺打针吃药的保命钱都骗啊!”翻开卷宗,冯知良难以平复内心的情绪,这一行行文字,是受害群众对张某无声的控诉。“虽然张某在监狱内改造表现良好,但该罪犯无法合理说明赃款去向,不积极退赃退赔,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如果对该罪犯减刑,不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极易引起受害人对司法公信的怀疑,不利于社会稳定。”冯知良遂建议监狱对该罪犯不予提请减刑,监狱予以采纳。


多年来,冯知良以办理假减暂案件为抓手,积极回应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2021年以来,冯知良共监督审查减假暂案件400余件,提出的不予减刑、从严减刑或者撤销减刑的检察意见全部被监狱或法院采纳,办理的罪犯张某某、潘某某减刑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同时,通过长期监督和不断沟通,促进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逐步转变执法理念,全面建立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仅要关注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内的服刑表现,更要综合考察其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审查模式,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新时期检察侦查工作的开拓者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进入新时期。


作为业务骨干,冯知良被委以重任,参与全市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检察机关来说是老业务,但是新时期的检察侦查工作,由于管辖范围的特定性、侦查职能的监督性、侦查对象的特殊性、司法渎职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性、监检衔接的协调性等特点,原有的侦查理念、办案机制、取证模式、侦查手段等已明显不适应。”在冯知良看来,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经验只能作为参考,新时期的检察侦查工作既熟悉又陌生,一切都要从头摸索。重任压在肩,冯知良没有退缩。


2019年,张某某、赵某徇私枉法案的犯罪线索交到了冯知良手里,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济宁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冯知良深感责任重大。虽然线索比较明确,犯罪嫌疑人赵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是,张某某作为赵某的领导和案件的共犯一直拒绝供认。为让张某某“开口说话”,期间,冯知良和同事们数次改变讯问策略,但是均“无功而返”,案件突破遇到重大挑战。面对这一局面,有的人劝冯知良稳扎稳打,如果证据不够,就只查办赵某,没必要非要查办张某某。但是,冯知良并没有动摇,他认为决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就放纵犯罪,决不能形成“坦白从严、抗拒从宽”的局面。


始料未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自己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会是“零口供”案件。不过,这更激起了冯知良和办案组成员的斗志,他们坚信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样可以办成铁案。抱着必胜的信心,冯知良和同事们迅速改变办案策略。“在集思广益、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新的办案思路,收集客观证据、突破关键证人、通过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锁链。”冯知良说,李某某(化姓)是该案的关键证人之一,查明案情必须突破李某某。通过深入走访调查以及对相关通话记录进行分析,发现李某某与张某某关系密切,案发前二者通话频繁,可能已经形成攻守同盟。为了能够一举突破李某某,既防止出现“夹生饭”,又避免打草惊蛇、夜长梦多,冯知良和办案组成员连续作战,对李某某的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查,连夜分析有关电子数据和通话记录,通过出示有关客观证据、与李某某进行共情等方式,最终取得了李某某的证言,也印证了办案组关于张某某教唆李某某作伪证的判断。


“获取李某某的证言只是其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我们取得每一份证据都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再次回忆办案情景,冯知良仍忍不住感慨,尽管统一了办案思路、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是,办案难度之大还是让自己有些“难以招架”。


案件时常处于命悬一线的状态,但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支撑着冯知良和他的同事们坚持了下来。对15个手机号长达五年的通话记录、通讯基站信息进行分析,对30G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对案件涉及到的所有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对面临死刑的罪犯进行家访、取得关键证人的信任……经过无数个不眠夜,一次次分析研判,该案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侦查终结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线索发现难、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查办难度大等特点。而冯知良却不畏难、不退缩,以过硬的业务素能,交出了满意的答卷——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冯知良和同事们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侦查办案新模式,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侦查工作,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9件11人,有力惩治了司法腐败。


在不停的学习和实践中,冯知良逐渐成长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专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库。近年来,他被最高检抽调,参与了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研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样态分析、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等制度的策划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为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在检察创新方面冯知良也没有停止脚步。2018年,探索监狱巡回检察济宁做法;2019年,推出在线检察官APP;2020年,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权力边界研究;2021年,组织研发减刑假释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而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永不下班的检察官”——“在线检察官”应用系统。


2018年6月,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全面实施对辖区内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派驻检察人员从派驻检察室撤回,组成巡回检察办案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这种检察方式在提升监督质效和权威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检察官见面少了,一些问题想反映找不到人。”部分服刑人员向冯知良反映了自己的诉求。


如何有效改变这种情况,冯知良和同事们积极开动脑筋,并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利用互联网技术,让检察官“24小时不打烊”。在与信息技术人员的协作下,“在线检察官”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应用系统建起来了,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了问题,系统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却从未接到过约见请求。”冯知良和同事们很是纳闷,是服刑人员没有约见意愿,还是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带着这些疑问,他们深入监区进行调研,最终找到了问题症结。“当时,应用系统的一侧终端设置在监狱电教室。也就是说,服刑人员需要到电教室使用有关设备反映问题。但是,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服刑人员使用电教室的机会有限。”冯知良说道。


为了让系统真正“用起来”,冯知良与信息技术人员、监管单位充分沟通,并最终找到了解决办法——在每个监区、服刑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安装“在线检察官”智能终端。通过该智能终端,服刑人员进入约见申请模块,输入有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确定服刑人员身份,并立即将约见内容和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后台,并同步发送至检察官手机。接到信息后,检察官会及时与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该系统为服刑人员约见检察官提供了极大便利,被称为“永不下班的检察官”。《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多次对该做法予以宣传报道。


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检察人员无法进入大墙内工作,罪犯通过“在线检察官”提出的约见申请大量积压。要与罪犯谈话,只能通过监狱办公区的视频会议系统,有时还会与监狱的视频会议发生冲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结合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的经验,冯知良提出了与监狱建立远程视频约见谈话系统的设想。最终通过与法院及辖区内各监狱沟通协调,依托远程音频视频与数字化网络技术,通过与法院和监狱之间的专用网络互联互通,建立了检察官远程视频约见罪犯的系统,克服了物理空间阻隔,保证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检察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在线检察官”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检十八年来,冯知良以专业极致守护司法公正,以止于至善践行法治信仰,一次次实现突破,一次次获得认可。办理的2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入选最高检案例库,3件减刑监督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荣记三等功1次,先后获评“济宁市直政法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来源: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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