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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刑事拘留律师推荐(东莞刑事犯罪咨询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铁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1:12:48

东莞市刑事拘留律师推荐(东莞刑事犯罪咨询律师)

被告人杨某 2019 年在医院住院期间被确诊患有梅毒,医嘱定期治疗梅毒并复查,2021 年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到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被抓获后在拘留期间再次被确诊患有梅毒;行政拘留释放后其在明知患有梅毒的情况下再次卖淫,被抓获后因卖淫行为被行政拘留,之后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对象】:杨某
【审判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传播性病罪
【辩护律师】:东莞专业金牌刑事律师唐玉娟团队(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从宽处理,依法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唐玉娟律师团队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介入处理本案,在辩护阶段向被告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以及从案情出发向其分析其已经构成犯罪无疑,想要争取较轻的判决,自愿认罪认罚是最好的辩护方案,后被告人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方案,且真诚地悔过,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团队从其卖淫次数少、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等角度帮助嫌疑人争取最轻等量刑。
【律师提醒】:
传播性病罪主观上要求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明知”并非一定要求具有医院到相关诊断记录,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属于“明知”。此外,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发生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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