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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当地刑事业务律师费(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9)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粒小沙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8 13:09:00

临海当地刑事业务律师费(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9)

(上接D38版)

(二)配股

P=P0×(P1 P2×n)÷[P1×(1 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方案的,应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9,815,152.2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747,306.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91,190,652.86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份264,474,190.4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175,784,308.14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预计向本公司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费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7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未来几年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5万元/年的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

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应对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求,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区间为人民币120万元至500万元,其中绩效年薪部分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发放;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总裁、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年薪区间为人民币80万元至300万元,其中绩效年薪部分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关联董事李宏先生、杜军先生、陈保华先生、祝永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原料药业务内部整合转移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终止公司原川南一、二分厂原料药业务的内部整合转移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原料药业务转移终止过程中可能涉及(但不限于)的工商变更等具体事项。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内部部分原料药业务整合转移

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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