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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刑事律师快速咨询(刑事举报如何能立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海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06:06:05

贪污案刑事律师快速咨询(刑事举报如何能立案)


一、刑事举报和控告的概念

刑事控告是指,遭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刑事举报是指,被害人之外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刑事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刑事举报的主体只能是第三人。它们与报案的区别是,报案不能明确指明犯罪嫌疑人,而举报和控告不仅能指明犯罪嫌疑人,还能指出犯罪事实。

被害人、第三人想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如下方法。

二、如何进行刑事控告和举报

(一)请求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一起刑事案件,通常需要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想要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必须首先启动侦查程序,向侦查机关揭发、报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除贪污贿赂等案件外,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会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被害人、第三人向公安机关控告、举报时,具体应怎么做呢?

1、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书面或者口头提起控告、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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