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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上诉咨询免费(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叔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23:48:04

刑事律师上诉咨询免费(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

偶然刷到一个有千万粉丝的抖音账号讲了一个打官司“小技巧”,大意是这样的:如果你的诉讼对手是爱占小便宜的,教你一招,有可能让他彻底丧失二审翻盘的机会。判决书出来了,觉得对方要上诉,第一时间自己先上诉,缴上诉费,哪怕是特别满意这个结果。因为对方觉得反正您都上诉了,上诉费好几千,能省就省了吧。上诉期最后一天下午五点钟去法院撤回上诉,退回您缴纳的上诉费。撤回上诉!一击致命!打官司就是这么简单!

震惊之余,三个没有想到:一是仔细一看,这个“小技巧”是认证律师讲的;二是好评声不断,点赞者众多;三是此账号影响力如此之大。

作为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轻易诋毁(评价)同行,贬低(轻视)竞争对手。在社会生活中,尽量避免对同行发表看法。但是,看了这个视频,实在是忍不住想说几句。也请各位同仁监督、批评、指正。

一、“小技巧”可能成功应用的几个前提

(一)对方(或者对方律师)不懂法律;

(二)法官要“配合”(可能是被动的巧合);

(三) 法院决定全额退诉讼费。

二、“小技巧”的逻辑漏洞

(一)如果一审完全胜诉,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是高风亮节地请求二审法院推翻对自己有利的判决重新作出对对方有利的判决吗;

(二)如果一审没有完胜,对此不服,上诉之后再撤回,对方也没有上诉,自己的上诉机会就丢失了;

(三)如果一审没有完胜,上诉之后再撤回,而对方上诉了,法院只审对方的上诉请求,自己的上诉机会也丢失了;

(四)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如果上诉费不退或者没有全退,那可是真金白银的损失。这招玩不好可能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小技巧”传达出来的理念

(一)打官司要使用雕虫小技,要靠投机取巧;

(二)法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可以视而不见,《诚信诉讼承诺书》《诉讼活动规则》可以不用遵守;

(三)司法资源就是来滥用的,法院就是一个工具;

(四)诚信原则只要对方遵守,我方不需要遵守。

最后请切记,诉讼活动是严肃的,不是儿戏,更不能靠演技!如果构成扰乱司法秩序,法院可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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