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郑州刑事保释律师电话(郑州刑事案件律师 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战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12:51:30

郑州刑事保释律师电话(郑州刑事案件律师 排名)

戴律师观点:信用卡欠款逾期后切记不要拒接催收电话,更换住址藏匿,避免涉刑

郑州有朋友咨询戴律师,其因透支信用卡约7万元被邮储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戴律师安排徒弟帮助其解答在开庭的时候如何应对法官的提问。在聊天过程中发现一个很关键的细节,此朋友在信用卡逾期前更换了住址,但是并未如实告知银行。现阶段其被起诉,是否有藏匿的嫌疑?


郑州某朋友向戴律师团队咨询

如果透支额度超过5万,拒接催收电话,更换住址并拒绝提供给银行会不会涉嫌刑事责任?

戴律师告诉大家,必定会涉嫌信用卡诈骗。因此,根据2018年12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文简称《法释〔2018〕19号》,用以方便大家阅读),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其中《法释〔2018〕19号》规定“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例中,来自广东省梅州市的刘某透支信用卡用于买彩票、赌博,且逃避催收,拒接电话,更换居所后拒绝告知银行,因此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该案件值得各位朋友详细阅读。

案例解析:蔬菜副食批发店老板全家经营,非大富大贵,却其乐融融

刘某,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罗岗社区。刘某经营在其社区批发市场经营一家名为“食为鲜”的蔬菜副食批发店,其妻子与两个儿子均在此店帮忙。刘某负责进货、收款,妻子负责店面销售,两个儿子负责清理鸡、鱼等,也负责猪肉、排骨等产品的切分。小儿子有的时候会为周边买菜的商户送货,做蔬菜副食业务虽然辛苦,但是够一家人吃喝。

食为鲜蔬菜副食批发店经营两三年年后,刘某大儿子结婚。刘某替大儿子交了房贷。后小儿子也开始谈恋爱,准备订婚。刘某用经营该蔬菜副食批发店所赚来的钱给小儿子买了台丰田卡罗拉。

被劝说后办理大额信用卡,为配套信用卡使用,办理跳码POS机

有一次,有POS机推广人员来到刘某门店,向刘某介绍其POS收款服务。刘某觉得门店开了这么久,也确实需要一台POS机,因此当下就同意办理。代理公司给刘某推荐了一台可以选择商户的POS机,方便刘某生意的经营周转。因为这台POS机不仅可以刷卡,还能代还信用卡、根据流水情况贷款等,是一个集合了多种功能的收款终端。

这台POS机还有特殊功能,就是里面包含了大约12000家商户,如遇到信用卡需要套现,机器可选择不同的商户进行刷卡操作,不会影响到信用卡的风控判定。

刘某一开始因为自己没有信用卡而并不觉得这个功能有多好。后来该销售人员向刘某介绍他们代理的信用卡业务,劝说其办理一张大额信用卡,方便生意应急。刘某听闻后很是心动,因为其生意均使用刘某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走账,流水额度较大,因此可申请较大额度的信用卡。刘某随即填写申请资料,并委托代理公司递交银行。因刘某是白户(就是没有办理过任何贷款或开过信用卡的人),且个人征信良好,流水又大,银行很快就通过了刘某的信用卡开卡申请。

刘某向类似代理公司申办信用卡

2015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下文简称邮储银行梅县支行)向刘某发放信用卡,授信额度8.5万元。收到信用卡三天后,刘某通过银行客户电话激活信用卡,开始刷卡使用。起初刘某只是在去超市或加油的时候使用信用卡,每个月使用几千块,到还款日立刻还清。信用卡用卡状态良好。

沉迷网络彩票妄图暴富,透支套现全额投入

从2017年下半年后,原本只在自己门店附近购买彩票的刘某迷上了网络彩票,随着对彩票的欲望越来越大,刘某开始想办法筹钱去购买更多的彩票,用以获得更大比例的回报。后期,刘某发现买彩*票赚钱速度太慢,不如参加网上*博*彩(此处大家注意,戴律师忠告大家,不要参与网络博彩或购买彩票,防止沉迷,造成违法犯罪恶果),输赢当即结算,来的畅快。

但是刘某的生意周转资金有限,因此想要从生意中抽钱出来的概率很低。而且其妻子和两个儿子都参与其中,妻子对钱看的很紧,仅仅只能拿到一些零钱去购买,无法投入大笔资金。为此,刘某很是心急,心思也不在生意上了。

刘某后来想到,其信用卡可透支8.5万元。刘某随即找到原来办理的POS机,随机选择了梅州市梅江区康益大药房、广东洲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兴宁市粤东参茸药行、梅州市梅江区龙江益天酒行、梅州市兴宁美漫服装店等商店商户号码,分几笔将8.5万元套现。后充值到网上彩票平台,不到两个月时间,刘某就将所有套现的费用用完,但可悲的是,刘某没能实现暴富的愿望。

刘某套现后,因为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资金,造成逾期,被银行催收。截至2018年7月26日,刘某透支后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额已达6个月。邮储银行梅县支行派出催收人员于9月1日、12月26日分别上门催收。后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催收,配合银行资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等多途径催收,均未果。

透支后无力偿还,拒接催收电话,且逃匿涉刑,被抓捕归案

刘某后期变更住址,银行几次要求其告知最新居住地,刘某均隐匿不报。同时,刘某告诉自己的妻子及两个儿子不要相信催收的话,并不要告诉银行催收他们的住所及商铺的位置。

2019年3月初,邮储银行梅县支行向梅州市公安局报案,向公安局提供了刘某使用的信用卡的账户明细、银行流水、催收信息记录、开户信息表、历史交易明细表等资料。公安局认为证据确凿,当即立案,对刘某展开布控。

月尾,刘某在其经营场所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场执行逮捕。当天下午被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刑事拘留。后4月初刘某被取保候审。后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9年11月末被逮捕。截至一审开庭前,刘某一直被羁押在梅州市梅县看守所。

被逮捕后,刘某妻子及儿子从生意中抽出流转资金,替刘某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计人民币107916.69元。银行收回信用卡款项,并且向刘某出具谅解书。

2020年元旦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刘某当庭供述:

信用卡的钱确实被我套现了,套现后全用在买网络彩票了。我十分懊悔,我不应该这样做。我认罪认罚,确实是一时糊涂,造成恶果。

曹某为邮储银行梅县支行的工作人员,曾经上门催收过刘某,其当庭举证:

刘某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是其住宅地址,后来他搬离了该住址,我多次询问其均不告知,确实涉嫌逃匿,应依法追究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观点: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认为:

  1.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78141.88元,数额较大,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透支款本息,得到单位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4. 查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对罚金予以追缴。

刘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刘某认为:

我确实不懂信用卡不还款违法,是初犯。而且我本人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特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二审判决观点: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但可轻判,可适用缓刑

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刘某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案件证据经法定程序质证、认证,法院予以确认。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78141.88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上诉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一审判决前积极归还全部透支款本息,犯罪情节较轻,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二审期间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诉人刘某上诉提出,其是初犯,认罪悔罪,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查属实,可对上诉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刘某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及对原审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刘某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