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平度市刑事申诉律师(平度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02:00:03

平度市刑事申诉律师(平度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官场上,当下属和上司之间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时,吃亏的往往是前者。而在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五月,时任莱州知府徐大榕就吃了这样的亏——由于在一桩命案的审理上与山东巡抚“长麟”意见相左,且坚持己见不更改,后者在恼怒之下就向朝廷呈上奏折,弹劾徐大榕“自逞臆见、妄断宕延”,要求将对方“革职拏问”。

正如经典电视剧《雍正王朝》中张廷玉一句台词所说的那样:“总督(巡抚)参下属官员,朝廷照例是不应该驳的!一驳,这个总督也就没办法当下去了。”清廷在接到这份奏报之后,很快批准了长麟的建议。上任莱州府仅两年左右的徐大榕,就此丢了官职,成为一名入狱的“革员”。

让徐大榕吃亏的这桩命案,具体发生在平度州的地界(注:明清时期平度州属莱州府管辖)。涉案人物主要有三名:罗王氏(被害者)、罗有良(罗王氏的儿子)和张子布(罗王氏的女婿,双方因张子布的妻子离家出走而发生斗殴)。

这桩命案的起因并不复杂——罗家和张家应该是早有矛盾,此前估计就曾发生过冲突,而这一天,双方再次言语不和,两句三句之后便动起手来。

对于动手的具体经过,双方各执一词,但最终结果却是确定的,那就是罗王氏不幸身死。

罗王氏既然是在打斗中身死,“凶手”自然要从打斗的其他参与人中寻找;而此案中的另外两人,一个是罗王氏的儿子,另一个是罗家的对头。从一般的逻辑来推断,罗王氏的儿子不太可能去杀害自己的母亲,而张子布显然具有极大的嫌疑。

不过,此案由平度州上报到莱州府之后,徐大榕经过仔细查阅卷宗,却发现了众多疑点:“有证人声称张子布以一敌二,在打斗中处于下风,他倒地昏迷在先,而罗王氏倒地身死在后;此外,张子布打斗时是光着脚,而罗王氏身上的伤痕却能看出鞋印。”

于是,他收集人证、物证,又重新提审涉案人员,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罗王氏率同儿子罗有良将张子布殴伤,(混乱中)罗有良自将伊母踢死。也就是说,罗王氏是在打斗中被儿子罗有良踢死,张子布并非真凶。

这个结论,显然有些出乎众人的意料,而罗家也不愿接受这样的判决。很快,案件就闹到了山东省城,由按察使(主要负责一省刑讼事务)甘定进负责审理。

甘定进多半受到常规逻辑的影响,他很快断定:“张子布就是真凶。”但这一结论并不能说服徐大榕。此案随后在省、府两级来回打转,最终惊动了山东巡抚长麟。

在甘定进和徐大榕之间,长麟更倾向站在前者那边。一来,儿子踢死母亲的说法实在是与一般逻辑不符。二来,按察使也是省级官员,徐大榕身为知府,不尊重上级意见,触犯了官场大忌。长麟认为此风绝不可助长。因此,便有了文章开头他向朝廷参奏弹劾徐大榕一事。

而在参奏徐大榕的同时,长麟对甘定进也并不满意——在他看来,这一案件之所以惊动了自己,甘定进办事不力亦是重要因素。官场上讲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甘定进给长麟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巡抚本身就很忙),后者自然要还之以颜色了。于是,在奏折上,长麟捎带了这样一句话:甘定进又不能究出实据,折服该府之心,……交部严加议处。

因为长麟的这句话,甘定进也丢掉了原有的官职。但好在他之前参与黄河整治有功劳有苦劳,朝廷只是将他降为“五品京堂”。这相比于被打入牢狱的徐大榕,已经算是好的了。

徐大榕是进士出身,又曾在做过京官(在户部任过职),自然是懂得朝廷的法规政策。他反复思忖,认为自己的审理结果站得住脚,不想受此不白之冤,便委托族侄徐照携带相应材料进京到刑部衙门申诉。刑部不敢怠慢,便将此事上奏乾隆皇帝。

乾隆皇帝感到此案大有蹊跷,便以万金之躯亲自查阅卷宗。他越看越觉徐大榕所言有理,就下旨命令刑部尚书胡季堂前往山东重新审理此案。

而胡季堂也不负所托,他来到山东之后,很快查清了事情的原委——罗有良大概是见到一品大员而心虚,主动招认了这样一个细节:“张子布先将罗王氏蹬倒,自己为了拉住张子布,不小心跌倒在了母亲罗王氏身上,压断了后者的肋骨”。经过鉴定,肋骨断裂正是罗王氏的死因,与张子布并无关联。

这桩命案至此水落石出,其中的曲折也得到查明:原来罗家和张家一直有矛盾,在此背景下,罗王氏的弟弟王浦(即罗有良的舅舅,是乡约身份),给姐姐家出了个馊主意:一方面鼓动张子布的妻子离家出走,一方面唆使罗王氏去找张子布的麻烦。而在打斗过程中,罗有良自知误伤母亲,第一时间外出躲避。后来大概又是王浦出主意,才找到其他罗氏族人作伪证,咬定是“张子布将罗王氏踢死”。

乾隆皇帝收到胡季堂的奏报后,御笔亲批此案判决:罗有良虽非有心伤及母亲,但毕竟酿成人命,情虽可恕,而法有难容,判处绞立决;王浦发遣伊犁为奴,以示惩儆;莱州知府徐大榕则得到平反,重新授予知府官职(先后任泰安、济南知府);张子布的情况未见详细提及,不过从“冤抑莫伸,天理昭彰”等词语来推断,多半是无罪释放了(至少是洗脱了杀人的罪名)。(据《清实录》)

至于山东巡抚长麟,他虽然也负有较大责任,但一来出身高贵(系爱新觉罗家族远支子孙),二来受到乾隆皇帝信任,三来放低姿态自请治罪,最终并非得到太大处分(据《清史稿》)。登莱青道员奇明(曾署理按察使)、济东道员归朝煦(负责验伤)则替巡抚背了黑锅,两人事后均被革职。这桩由命案所引起的官场风波,至此算是划上句号了。(本文作者:耳左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