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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卖居住证刑事判决书(买卖居住证明刑事判决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8 20:14:29

北京买卖居住证刑事判决书(买卖居住证明刑事判决书)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汪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居住证(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汪某原为南昌市某汽车店销售人员,其明知外地人在南昌市购买车辆后想上南昌市牌照必须具有南昌市居住证,为提高汽车销售业绩和赚取倒卖居住证的差价获利,汪某在销售汽车过程中收取购车客户的费用帮客户办理南昌居住证。

  2018年1月,被告人汪某收取了购车客户陈某人民币5000元的办理居住证的费用后,将其中的人民币4200元转给胡某(已判决),让其帮忙办理居住证。后胡某通过定某(已判决)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某派出所办理到陈某的居住证,汪某从中获利人民币800元。

  2019年10月19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网吧将被告人汪某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汪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汪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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