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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蹦迪小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19:32:27

北京刑事律师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律师)

积极辩护:重大诈骗罪案件当事人未被批捕,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参加“梦想中国,恒富全民”活动(活动名称为化名)。该活动的基本模式是:每名参与者缴纳会员费共计近五万元之后,就成为该活动会员。成为会员后,就可以再发展会员,至立案侦查,本案涉案金额已经特别巨大。

根据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共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经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公司的地位较高且入职时间较长,同时发展的会员也比较多。

会见之后,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以及我们根据以往办案经验的判断,认为此案不应当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但是在我们与刑事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后,办案人员给我们出示了类案的案件,就是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并最终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

在此种不利的情形下,我们仍旧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诈骗的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为此,我们向侦查机关依法提交了法律意见,同时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侦查机关呈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我们转而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同时争取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员当面沟通。

经过初步沟通,检察机关表示会先检提然后在综合考虑我们法律意见。在经过近一周的等待之后,检察机关与我们联系,称犯罪嫌疑人未予批准逮捕。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家属接到侦查机关电话,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积极辩护、全案全流程辩护

第一应当及时了解案情并对案件有较为准确的判断。然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自己的意见。第二在办案机关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呈请逮捕)之后,仍然应当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并全面地提交法律意见。第三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利结果而放弃努力,坚持自己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每一份委托背后都是一份翘首以盼的期待,而每一份期待都不应当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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