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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周垂坤(北京律师周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5 21:43:55

北京刑事律师周垂坤(北京律师周晓)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 豆瑞华):近日,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并将实行车票实名制。此外,《意见》还新增了霸座惩治规定。据悉,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年满14周岁买全票!铁路儿童客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

《意见》称,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此外,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对于如何认定儿童,铁路部门规定仅限一名成年旅客免费携带一名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坐席的儿童,而超出一名的,则需要购买半价票。而此次新修订的《意见》则采用“年龄”和“身高”双重标准,将免费票的范围扩大至6岁以下、1.2米以下儿童,将优惠票的范围扩大至14岁以下、1.5米以下。

这种范围的扩大虽然因是否实行车票实名制而有所区分,但在宏观层面考量到当前社会儿童普遍发育较快的趋势,在微观层面考虑到不同家庭个别儿童成长较快的特点,在社会层面回应了年龄较小,身高却超出1.2米儿童强行占座、逃票等屡禁不止的社会问题等。

首次纳入!火车、高铁霸座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出,“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却是头一次出现在交通运输法规中。

周垂坤律师表示,从2018年高铁霸座男,到近些年来形形色色的霸座男女老少,霸座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将霸座归为不文明出行行为,倡导从文明层面改善此类现象,而非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予以严惩。

具体来说,将霸座行为通知公安部门,背后的法理依据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治安处罚法》《刑法》三大法律。

在民事法律层面,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

在处罚层面,《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重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周垂坤律师称,在司法实践中霸座行为被给予治安处罚并不少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也同样存在,如在(2020)浙07刑终175号的裁判文书中,便把钱某火车霸座等形式刁难政府工作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

“总结而言,《修订稿》中的诸多修订内容,在回应民众呼声、社会问题上做出了很大的改进,在完善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等方面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周垂坤律师说道。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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