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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盗窃罪(北京盗窃罪量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海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8 06:46:05

北京刑事律师盗窃罪(北京盗窃罪量刑)

检察官和办案警察一起研讨案情。

2017年11月30日,经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关键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虽然被盗物品最初与最终的鉴定价值仅差2万元左右,但法定刑却是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的重大差别。感谢检察官细致入微的审查,让我的委托人得到了公正判罚。”庭审结束后,关键的代理律师对承办检察官说。

一字之差

2017年7月4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关键先后三次从北京某汽车公司车间盗得尿素泵共20个,经价格认定机构鉴定,被盗尿素泵总价值为7.3万余元。

在审查案卷材料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被盗公司报警称丢失的物品为“尿素泵”,鉴定意见中的鉴定标的物也为“尿素泵”,但鉴定意见中显示的被盗物品图号在被盗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名称却为“尿素罐”,鉴定意见中的价格也是依据“尿素罐”作出的。

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两者是不同物品,还是同种物品的不同叫法?为此,承办检察官专门到被盗汽车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公司被盗物品为尿素泵,它是尿素罐上的关键组成部分,没有尿素泵,尿素罐就无法使用。公司认为,尿素泵与尿素罐两者是一体的,犯罪金额应按照尿素罐的价格来算。但检察官发现,尿素泵组装到尿素罐上后,是可以无损拆分下来的,因此认为犯罪金额应该以尿素泵的价格来确定。在核实证据时,该公司还发现,之前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被盗物品图号信息有误,价格也不同。

两次补充侦查

“既然两者是不同物品,那么价格鉴定意见就是错误的,而价格鉴定意见又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必须弄准确。”承办检察官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查清被盗物品的准确信息并重新对其进行价格鉴定。

然而,补充侦查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根据被盗公司重新提供的图号信息,再次请价格认定机构作了鉴定,认定被盗物品价值6.5万余元。但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核对被盗公司的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后发现,被盗公司第二次提供的被盗物品图号在采购合同中显示为“35L尿素泵及罐总成”,价格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也是依据“35L尿素泵及罐总成”价格作出的。那么,“35L尿素泵及罐总成”是尿素泵吗?检察官在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35L尿素泵及罐总成”是指含有35L尿素泵的尿素罐。

检察官认为第二次的价格鉴定仍不准确,于是再次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联系尿素泵生产厂家核实尿素泵的价格。

第三次价格鉴定

公安机关按照要求直接找到尿素泵的生产厂家,从生产厂家得到了“35L尿素泵及罐总成”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尿素泵的销售价格。据此,价格认定机构第三次作出了价格鉴定,认定被盗尿素泵价值5.3万元。

2017年11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以关键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关键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怀柔区检察院建议法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对关键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接受了建议。(检察日报 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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