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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刑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瘦二嫂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06:47:53

北京高院刑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8月4日,北京高院组织一中、二中、三中及东城、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八家法院集中对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一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其中量刑最重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百名被告人领刑最重一人被判无期

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100名,其中法院认定犯诈骗罪的6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3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人,上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被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自二中院宣判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广某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钱房两失”。广某某也因其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的部分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等将在执行阶段变价后一并发还被害人。

警惕六种涉养老诈骗类型

北京法院通过对已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本市涉养老诈骗案件主要存在六种类型,分别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假借“以房养老”、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假借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当天,三中院宣判的吴某诈骗案,犯罪分子吴某便是以帮助被害人缴纳养老院费用、代请护工等事项,多次骗取80多岁老人张某钱款后逃匿。一中院宣判的刘某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分子则利用部分老年人喜爱跳广场舞的特性,以组织跳舞之名吸引老年人注册该公司的APP,后通过该APP平台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后因经营不善,造成所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中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案共计14件,数量占比最高。朝阳法院宣判的冯某某等14人诈骗案,犯罪分子便是打着高价出售“收藏品”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押金、展柜租金、服务费等为由骗取钱款。现报案被害人160余人,其中140余人系6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损失高达2400余万元。丰台法院宣判的3起案件均为涉“保健品”诈骗案,犯罪分子招募多名销售人员,使用专门话术或通过组织“健康讲座”、现场诊疗等方式,将食品吹嘘成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骗取多名老人钱款。

西城法院审结的王某某诈骗案,犯罪分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让被害人退休后享受保险待遇,收取被害人“保险费”后并未用于保险补缴,而是据为己用。石景山法院审结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专门成立公司,在互联网低价购进保健品,在北京多个区县社区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并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为老年人“号脉”“看病”,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高价出售给老年人。该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时间长,手段隐蔽,社会危害大。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延误正常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自今年4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8月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案件60件,目前已审结22件116人,其中6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玲玲表示,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在审理养老诈骗案件中,北京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对于具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运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多种刑罚手段,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实现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针对养老诈骗犯罪事前难防范、事中难取证、事后难退赔的特点,北京高院也提醒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交付资金房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远离养老诈骗陷阱。同时增强证据保全意识,保留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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