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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几天能放人(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几天能放人出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04:01:49

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几天能放人(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几天能放人出来)

2月25日,北京市民于女士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反映,其儿子小陈因涉嫌诈骗于2020年9月16日在北京被广东佛山南海警方抓捕,随后被刑拘。在小陈被羁押期间,2020年11月9日晚,于女士接到南海警方电话称,小陈已经在ICU,要求家属前往佛山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于女士次日下午赶到佛山时,被告知其儿子当天早上已去世。据小陈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是脓毒症。

于女士称,小陈被刑事拘留、逮捕,家属均未接到警方通知。“孩子才25岁,他真的犯了法我们也很遗憾,希望他改一改,出来重新做人。他去年9月19日被收监,9月20日就住院了,那次住了22天,11月3日第二次住院,我们家属都没接到通知。一个好好的人被警方带走不到两个月就没了,我们难以接受。”对于小陈的死亡,于女士希望相关部门查清他是怎么死的,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死亡是否负有责任。对此,2月22日,南海警方答复称,经调查,分局在小陈诈骗案的侦查办案和羁押的履职过程中,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形。于女士不服此答复,已向佛山市公安局提出复查请求。

北京25岁小伙卖口罩收款后未发货 涉嫌诈骗被佛山警方跨省抓捕

2月25日,于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小陈是其独生子,25岁。去年4月,小陈与江西新余人邹某做口罩生意,收了邹某的货款,但没有交付口罩,对方要求其退钱未果,就向佛山警方报案了。“他做口罩生意的事我们不了解,他自己也不生产口罩,当时退钱应该是退了一些,没有全退,对方就报警了。2020年9月16日,他在北京就被佛山南海警方抓了。”

于女士称,小陈被抓当天,家里人并不知情,也没有接到警方的通知。“当时是小陈自己跟家里打电话,要我们拿钱去放人。当时对方还是想拿回货款,说要15万元,还要一些其他条件,我们实在没那么多钱,只能凑出6万元,而且对于拿钱就能放人的这个说法也持疑,后来就没办成。孩子就被警方带走了。”

于女士说,小陈后来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家里也未接到南海警方的通知。直到去年11月9日晚,家里第一次接到南海警方电话,被告知小陈在ICU住院,要求家属去佛山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我接到电话就很着急,工作人员还用孩子的手机跟我微信视频,我当时看孩子好像没反应,问医生说他怎么了,医生说给他用了镇定的药,我当时还问孩子有没有生命危险,他们给我说没危险。”

小伙被羁押期间两次住院后去世 死亡原因为脓毒症

于女士称,2020年11月10日下午,她赶到当地,被告知小陈10日早上8点多就去世了,人已经在殡仪馆了。“孩子才25岁,他真的犯了法我们也很遗憾,希望他改一改,出来重新做人。他去年9月19日被收监,当时应该做了体检的,但9月20日就住院了,那次住院住了22天,11月3日第二次住院,但我们家属都没接到通知,直到人进ICU了才通知我们。11月10日凌晨1点多,医院还给他下了病危通知书,上面没有我们家属签字,也没有代理人签字。一个好好的人被警方带走不到两个月就没了,我们难以接受。”

据于女士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2020年9月20日,小陈第一次住院是为呼吸困难查因,医院对其做了多项检查,包括体温监测、心电图检查、心脏彩超、腹部彩超、泌尿系统彩超等,被诊断重度脂肪肝、左心室充盈功能减弱,同时,其腹部彩超报告提到“患者皮下脂肪层过厚,大部分影像显示不清”;小陈2020年11月10日的出院小结载明,其因四肢乏力11月3日入院查因,出院时被诊断为脓毒血症、肺部感染、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重度肥胖、褥疮、重度脂肪肝、水电解质紊乱、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等,还怀疑泌尿道感染,出院时患者呈镇静状,鼾声呼吸音,心率偏快,血压稍高;11月10日1时50分,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显示,小陈当时在ICU,随时有病情加重,甚至呼吸心跳停止的可能。据小陈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其死亡日期是2020年11月10日,死亡原因是脓毒症。

于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小陈身体肥胖,此前曾出现过睡觉时呼吸暂停的状况,半天才出一口气,但还未就此问题去医院看过。

家属要求查清小伙死亡真相 警方称办案及羁押过程中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对于小陈诈骗案及其死亡,于女士有诸多疑点待解。“我们希望查清楚孩子是怎么死的,看守所的人对其死亡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就应该追责。我们想看孩子被羁押期间的监控,如果他是在被正常管理的情况下去世,那我们也能接受。其次,孩子被刑拘、逮捕,我们家属没接到通知,这是否符合办案程序?孩子两次住院,为什么都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家属,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失职?”

对此,今年1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该分局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小陈家属提出“要求查清事实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信访事项,经审查答复如下:经调查,南海分局在小陈诈骗案的侦查办案和羁押的履职过程中,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形。如不服此答复,可在收到此答复意见书30日内向佛山市公安局提出复查请求。

于女士称,1月26日,她收到上述答复意见书,并于2月24日向佛山市公安局提出复查请求。

2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南海分局,申请人已向市局提出的复查请求,可等待市局答复。同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就此致电南海警方暂未得到回应。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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