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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怎么自首(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你隔壁家小林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6 12:10:47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怎么自首(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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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在司法实践当中认定起来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比如:为了减轻处罚主动去自首,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还算自首吗?犯罪嫌疑人确实去主动投案但是却没有符合刑法法律规定的标准自首的模式,能否起到从轻、减轻的效果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确定是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获,在捉获后主动如实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会被认定为自首。最终认定是否属于自首需要司法机关的确定。

先了解一下自首是什么?犯罪以后,被办案机关追诉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能够使案件从轻处罚,这种制度叫自首。我国刑法对自首有专门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要求符合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刑法还规定了视同为自首或者参照自首从轻、减轻处罚的如下两种情形。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刑法规定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认定为自首,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最终起到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运用自首这一制度,达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目的。刑事律师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首先向距离最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减少不必要的路途波折。

2、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3、如果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尽早投案,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4、可以利用信函、电信通讯先行投案。

5、可以由亲友陪同一起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主动,亲友可以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

做好以上这五点,确定自首成立,杜绝发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不被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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