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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刑事辩护团队联系电话(宜阳县有名的律师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剥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4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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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郑州5月12日电(李惠民 戚志明)5月10日上午,在三门峡市精神卫生中心,一个特别的法庭在这里开庭:除了正常审判的合议庭和公诉人之外,这里没有被告人、辩护律师等,却有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杀人者、精神卫生中心代表、社区代表,申请人代理人等,实际上,这是宜阳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为这名精神病杀人者张某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举行的听证会。

今年30岁的张某是三门峡市交口乡人。2012年12月29日下午,在宜阳县一处工地当挖掘机司机的张某,因与妻子肖某发生口角,便操控挖掘机,用挖斗多次拍打肖某躯干部位,致肖某当场死亡。经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实施故意杀人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妄想型),张某实施故意杀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张某当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听幻觉及被害妄想症明显,妄想内容荒诞、离奇,脱离实际,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宜阳县检察院于2013年3月14日,向宜阳县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宜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实施暴力,致一人死亡,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决定对张某强制医疗。

案发后,张某当即被送到三门峡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宜阳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送达后,张某继续在该中心强制医疗至今已逾三年。最近,张某及其亲属认为张某病情已经好转,家里父母年岁已大,体弱多病,女儿尚小,家庭困难,遂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强制医疗,回家一边继续治疗,一边打工补贴家用。因此,宜阳法院在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之后,举行了这个听证会。三门峡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张某治疗情况说明表明,张某经过3年多的抗精神病等药物治疗,现意识清,情绪稳定,接触交谈合作,问话对答切题,日常生活能自理,精神检查暂未引出明显的幻觉妄想,情感反应与职位环境尚协调,自知力大部恢复,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可出院在家进行康复治疗。精神病鉴定专家也认为,目前张某已处于精神病缓解期,长期住院治疗不利于其社会功能的恢复,宜及时回归社会,在家继续服药治疗。

法庭在听取公诉人、主治医院、专家、社区代表、申请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后,没有当庭作出裁决,表示将在充分合议后于近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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