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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体东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奥体tod)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上官航air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13:50:33

奥体东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奥体tod)

前两日广州奥体中心羽毛球馆在雷雨天气坍塌,数位在此健身的市民受伤,引发舆论哗然,5月6日奥体中心表态称:风力太大是导致场馆坍塌的原因,并辩解该羽毛球场馆属于充气膜结构,内部没有钢架梁柱支撑,因此被大风刮倒。(5.6南方都市报)

但令人瞠目结舌的理由不仅限于此,面对监管不力的发问时,广州市住建委和国土规划委表示,该场馆只是一个由充气膜组成的搭帐篷,可以自由移动和装卸,不算建筑物,其施工过程无需报建,因此没有纳入监管。

不过,以这种“不属于建筑物就不该自己监管因此就不该负责任”的借口为自己开脱实在是很拙劣。《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中曾提及:广州奥体中心羽毛球馆建成仅8个月,号称可以使用30年。那么不论这个羽毛球馆是建筑物与否,安全性都是无法回避的,虽然“搭个帐篷不需要向政府报建”,但这些部门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并非普通的的小型帐篷,而是向全市民众开放的公众场所顶棚,即便帐篷不需要住建部门同意就可自行搭建,他们又能否推脱掉对于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再者说,帐篷的安全性能就不应该得到严格的监察吗?不拘是哪一个责任主体实际完成质量监测的工作,至少这个程序是决不能被省略的。

退一步说,就算这个羽毛球场不算建筑物,“使用年限30年”这个说法已然摆在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来维护其至少“30年”的寿命。何况敢声称能用30年,想必也一定经过科学预测和相关行业标准才能给出这个说法,毕竟“使用年限”这种与场地活动者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因素岂能顺口胡诌?

可从该羽毛球场的彻底坍塌看来,此前“使用年限30年”信誓旦旦的“号称”只能被充分证伪了。被采访的专家称,充气膜结构的顶棚的确常用于体育场馆,很多临时性的体育场馆都选择它作为建筑材料。但问题在于这类场馆在这层膜下面都会有专门的钢结构作为支撑,确保其稳固结实,而从现有的资料看这次倒塌的场馆在膜下面并没有专门的支撑结构,坍塌之所以发生也极有可能是因为这一设计导致其受力不够。

而奥体中心以“风吹塌”反驳“雨浇倒”的说法又有何实质性的差异呢?不管是不挡风还是不挡雨,都只能说明其建筑材料质量堪忧,难道因为是“风吹塌”就能为奥体相关部门有力开脱而带来更高的道德优越感,更易获得民众的谅解吗?这两个理由显然无力为奥体中心辩护,何况对普通人而言根本不存在区分的意义,我们只会认为奥体羽毛球场就是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或许按照住建部门的标准,这个羽毛球馆算不上严格的建筑物,但从广义的建筑物范围而言,人工建筑形成的用于满足社会生活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都应该算做“建筑物”。也就是说,作为建筑物的奥体羽毛球馆,“号称可用30年”也只是口号而已,其真正的建筑质量远为达到该标准。

然而最关键的诘问也正在于此——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怎能只是个口号?!缺乏实际的质量监察,即便像此类被住建部门认为无需报备的帐篷,也可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那么危险性也就必然存在,否则怎会因一场暴风雨就彻底报废?

建筑质量一向是不可松懈的被监管对象,何况是这种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建筑场所,不论这起事件中哪个部门该负责,都应当让建筑设计标准高悬心中,否则这类风吹即倒的豆腐渣建筑正如网友所调侃的一样“建筑物可用30年的前提是30年间无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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