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北辰刑事再审律师咨询(北辰区律师事务所地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浩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09:31:08

北辰刑事再审律师咨询(北辰区律师事务所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刑事申诉的必须是爱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后提出,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同时,能够提起刑事申诉的只能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事案件申诉条件是什么?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周卡方律师解答: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周卡方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周卡方律师结语: 实践中,能够申请进行刑事申诉的主要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但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提出申诉理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