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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请刑事代理律师(胶州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1 19:47:26

胶州请刑事代理律师(胶州刑事辩护律师)

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屡见不鲜。图片来源:东方IC

中国网新闻8月4日讯(记者 魏婧) 近年来,高考季过后,常有考生志愿被篡改的事件曝出。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胶州一名高考生常升的志愿被好友郭某篡改,只因好友与其报考同一所大学,但担心分数比他低,挤占自己的入学名额。最后导致常升的成绩远高出报考学校的分数线,却没有被录取。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卜超霞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这种做法是变相侵犯或剥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但对此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卜超霞表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一事一议”,根据篡改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篡改人有可能因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而承担赔礼道歉或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篡改与承担经济责任不能直接划等号,没法律法规定,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卜超霞说。

8月3日,胶州公安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从民事角度来讲,任何人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卜超霞说,“但在严重侵犯民事权利的情况下,也会给予刑事处分。”

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屡见不鲜,仅去年一年就发生多起。2015年,河南周口考生杨某霞被同学赵某英篡改志愿;山西省芮城考生常某某高考志愿被篡改;同样发生在山西,万荣县考生贾文林志愿遭同学篡改;浙江萧山第二职高10多名学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据了解,上述荒唐举动多因同学出于恶作剧或报复心理而为。

而此次青岛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则因同学的“妒忌心理”引发。湖北宜昌高校辅导员、幸福家心理服务中心技术顾问黄庆武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典型的妒忌心理属于人格障碍的一种。造成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其一可能因为家庭教育,其二可能与成长经历有关。

事件中,郭某的父亲在得知此事后,提出了两个补救方案,一是赔偿他们十万元,二是“动用关系”让常升去部队当兵,但是两个方案都被常家否决,因为常升只想上学。

常升一家到山东省招考院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是,让公安、学校、偷改志愿的学生和家长,开具各种证明,或许事情还有弥补的可能,但郭父拒绝出具证明。

此后,郭父再次来到常升家,提出让他们写一份“谅解书”。即无论事情如何发展,常升一家都不能追究郭某责任,这一要求又被常家拒绝。

“郭某父亲两次与受害家庭联系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处理问题,这是很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在以往的家庭教育中郭某可能会受到类似行为的影响。”黄庆武说。

此外,他分析,郭某在个人成长经历中,可能遇到过一些通过损人可以利己的事情,进一步坚定了它对损人利己思维模式的强化,造成做出篡改别人志愿的选择。

黄庆武提示,妒忌心理对人的身心健康都十分不利,会导致精神上多愁善感、郁郁寡欢,同时也会引发身体疾病。

针对此类事件,卜超霞认为,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公民诚信制度,可以将“篡改他人志愿”行为作为个人不良记录存档,成为一种事前警示或事后惩戒方式,但她同时指出,“目前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有这个意识,但还没有引起所有地区的重视,现在不是每个地方都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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