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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莲池刑事业务律师(保定市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冬冬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21:21:56

保定莲池刑事业务律师(保定市刑事案件律师)

10月13日上午,尹铁领来到保定市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此前两天,他刚拿到保定市莲池区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保定市法医医院两名工作人员找医生,帮助曾与尹铁领发生打斗的潘文霞伪造伤口,导致尹铁领被关押121天。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3人获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保定市原南市区检察院给尹铁领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只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拒绝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法院认定医生伪造伤口

本报曾于3月21日以《嫂子伙同法医伪造伤口陷害妹夫》为题报道此案。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法院10月9日做出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12日20时许,在尹铁领家中,潘文霞与尹铁领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斗,尹铁领将潘文霞打伤,造成潘文霞头部一道6厘米的伤口。潘文霞及其子田康意欲追究尹铁领的刑事责任,通过李明联系在保定市法医医院工作的张小飞,希望制造达到轻伤标准的假伤口。

判决书称,张小飞联系郑立强帮忙,郑立强联系在河北农业大学医院工作的杜利涛帮忙。杜利涛在外科治疗室,用手术刀在潘文霞头部原有的伤口旁靠近头顶的平行位置制造了另一道长5.5厘米的伤口。2014年9月18日,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潘文霞头部伤口“一道6厘米,一道5.5厘米,伤口累计长度达11.5厘米”,属轻伤二级。

判决书称,其间,杜利涛、张小飞分别收取了田康给付的2000元、5000元。保定市公安局原南市区分局于2014年10月30日对尹铁领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因刑事拘留、逮捕致使尹铁领共被羁押121天。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张小飞、郑立强、杜利涛的亲属与尹铁领达成补偿协议,分别给予尹铁领11万元、7万元、8万元补偿款,尹铁领已对此3人表示谅解,李明虽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但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对犯诬告陷害罪的潘文霞、田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对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杜利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对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李明、郑立强、张小飞免予刑事处罚。莲池区法院称,尹铁领已申请了国家赔偿,故其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驳回尹铁领起诉。

□赔偿

被害人不满赔偿标准诉至高院

保定市原南市区检察院于2015年11月26日对尹铁领做出不起诉决定,尹铁领于2016年1月14日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保定市原南市区检察院决定向尹铁领支付121天的赔偿金共计2.6万余元。但该决定书并未向尹铁领道歉,也未支付其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尹铁领因此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复议,后者维持了原南市区检察院的赔偿决定,尹铁领又将原南市区检察院诉至保定市中院。

7月21日,保定市中院维持了保定市检察院的决定。称,因原南市区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时,2015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按2014年的标准计算并无不当。

当地律师王威免费为尹铁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王威称,尹铁领向保定市检察院申请复议时,2015年的标准已经发布,“这时就应该按照2015年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算的是2.9万多”。

8月29日,尹铁领将申诉书递交到了河北省高院,针对国家赔偿一事提出申诉。至10月13日晚,尹铁领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精神损害”索赔未获支持

保定市中院虽然在决定书中称“赔偿请求人尹铁领精神受到损害”,但又称“结合该案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原南市区检察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同时,保定市中院对尹铁领提出的支付被羁押期间其父亲的赡养费及其女儿的抚养费8000元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亦不予支持。

尹铁领向记者出示了多张证明,有多名村民证明称尹铁领从看守所出来后言语不清,说话经常颠三倒四,“精神上明显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尹铁领被关期间,其父亲尹俊杰病重,尹铁领因此被取保候审,但仍未能在父亲去世前赶到沧州肃宁老家。

“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这些现实情况都不能证明‘严重后果’,什么才能证明?”王威律师称。

此外,决定书称原南市区检察院已向尹铁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符合法律规定。但尹铁领称,原南市区检察院仅到其居住地大阳村委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也未公开向其道歉,且其父亲去世时,老家沧州肃宁县很多人都认为他犯罪了,原南市区检察院并未能消除影响,因此他要求检察院在《河北日报》公开地赔礼道歉。(应采访对象要求,王威为化名)

京华时报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陈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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