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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被害人公安处)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锅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9-22 13:00:01
人身检查是依据必须所采取的一种侦察对策,具备强制权,与此同时人身安全检 查又是一种特殊侦察对策,除严苛依法进行外,还不得伤风败俗。因而,我国的法律及有关政策:假如开展人身检查时,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回绝查验,侦察工作人员觉得必 要时,能够强制性查验,但如果受害人不愿意人身检查时,应当通过正面教育的方法,则在允许后才能开展安全检查,不可以强制性查验。即便是强制性查验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时, 也要严苛留意,不可以污辱被检查人人格特质。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性侵案里的受害人,一般没有进行男性生殖器官检查,独特必须检查的项目,理应征求自己及家属的同 意,并且经过(地)市公安处(局)的负责人准许,在规定医院由法医或女医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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