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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刑事律师,湖南沅江少年弑母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博爱刑事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8 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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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涉恶案开庭,十天审讯笔录因无录音法庭不采信
  • 沅江弑母少年获释:被带离家定点监护,学校拟派老师每天辅导
  • 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专家称此举是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 湖涉恶案开庭,十天审讯笔录因无录音法庭不采信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被告人肖训安等人被指控恶势力犯罪一案,1月7日在湖南阳市山区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此案将于下周继续审理。

    今年52岁的肖训安又名“肖安”,是一名建筑包工头,也是阳有名的举报人,2011年举报“晓园小区”被非法开发——后来相关部门处了包括房管局局在内涉案人员28名,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

    2020年10月,阳市局山分局向社会收集肖训安等人的犯罪线索。2021年8月,山区提起公诉,控告肖训安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并将其与举报、“阳首富”福林的小聪等人一起,列为“恶势力”。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肖训安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中,肖训安称侦人员对其两次“外讯”是非法取证,一次是连续三天的“内审”,一次是带其到医院进行7天审讯。公诉人出示的警方答复称,对肖训安的审讯,是按法定要求在法定场所进行。

    法庭经排除非法证据调后认为,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警方对肖训安的讯问笔录没有录音,当庭决定“不予采信”。

    1月7日,肖训安案在阳市山区公开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3人被控恶势力犯罪,涉敲诈案件多与“举报”相关

    肖训安等三人涉恶案在阳市山区的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1月7日上午,法警押着肖训安和另外两名被告人走进法庭。三名被告人均穿着白色的防控外套。

    公诉人当庭读了起诉书。山区指控: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肖训安与被告人明夫经常纠集一起,邀请文(另案处理)、小聪,为取非法利,采取胁迫的手,在阳市山区城区、龙岭工业园多次实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检方指控的两涉恶罪名,分别是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

    肖训安被控敲诈勒索的案件有5起,牵涉其举报的收赞助、工质量、河水污染等事。检方的起诉内容显示:

    2013年6月,文清溪村2013年度的村务公支付给赞助2万元,便告知肖训安和明夫,肖爆料给媒体。此后,晨报采写刊发了付给的赞助一文。时溪村支书的鸥为消除肖训安、明夫再次举报的意念,送给他俩“和天下”香烟8条,经物价认证价值约8000元。

    此外,2014年肖训安、明夫调桥村安置小区的违章建房,开发商送给他们“和天下”香烟8条,价值8000元;2015年肖训安准备举报园艺路工质量问题,承建商谢送给其“和天下”香烟4条,价值4000元;2019年谢担心肖训安举报其涉黑涉恶,先后两次分别送给肖训安、明夫“和天下”香烟4条。

    检方还指控,2014年8月,肖训安得知七箭啤酒厂排污造成河水污染严重,便与明夫等人到现场拍照并举报到山区环保局,然后在红网“声”栏目发贴。厂方负责人送给肖训安等人2万元现金和10条“和天下”香烟。经物价认证,香烟价值10000元。

    对于上述5起敲诈勒索案件的指控,肖训安在法庭进行了辩解。他否认在安置小区案和七箭啤酒厂案中拿了香烟及现金,在谢涉黑案中收烟是因人情往来。对于其他收受“和天下”香烟的指控,肖训安称他没有敲诈勒索,是对方因他不再举报而主动“感谢”的。

    沅江市中医院的一间“缓冲病房”。肖训安称,他被关押在此受审。 受访者 供图

    举报后向开发商“卖设备”?一被告人还盯上“阳首富”

    公诉指控肖训安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除了敲诈勒索之外,还涉及强迫交易一案。

    检方指控:2020年1月,被告人小聪、肖训安市住建局举报“太”楼盘质量问题之后,由小聪联系开发商销售检测设备。开发商担心、肖继续举报、恶意炒作,被迫以22800元购买了小聪一台价值3770元的检测设备。

    这起强迫交易案,是被告人小聪与肖训安两人发生交集的唯一一起案件。小聪当庭称,当时他分了1.6万元给肖训安。肖训安则称没收到这笔钱,也没有参与商量“卖设备”的事。

    除了涉恶势力犯罪外,检方还指控了肖训安、小聪的个人犯罪。

    据检方指控,2004年起,肖训安承包了湖南中药化产业公司的锅炉房等工,竣工后未领到工款。2017年肖训安找龙岭工业园领导协调,此后虚报目领取了工款85万元。经鉴定相关承建目金额为39万余元,虚报目金额45万余元。对于这笔指控,肖训安辩解称,当时的工款是协商后同意支付的,如果算上拖欠工款14年的利息,“还不止这些钱呢。”

    本案中位列三被告人的小聪,有一笔单独的、敲诈勒索指控。该案与被称为“阳首富”的福林有关——当年福林被媒体披露“与10名女性育有11名子女”,轰动一时。

    检方起诉称,2016年,小聪得知福林被深圳警方上网追逃后,向的司机吹嘘有关系可帮助撤案。后来骗得福林信任,口头约定之后由支付1200万元报酬。2017年向“借款”24万元。2018年底,在提出不再委托后,在红网发贴曝光涉嫌行贿的案件情和隐私。为消除影响要求对方删除贴文。在此期间,小聪先后以“借款”名义向福林索要68.2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小聪在法庭辩称,当时为了帮助福林撤销“网上追逃”,“的确去找了人,花了钱。”

    法庭启动排非调,对十天审讯笔录“不予采信”

    在1月7日的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被告人明夫表示无异议。另外两名被告人肖训安、小聪以及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部分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律师为肖训安作无罪辩护,在开庭前请排除非法证据。审判在法庭指出,针对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此前已召开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存在较议。此次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

    肖训安称,警方对其审讯时采取了监外逼供等非法手,在有些笔录里他是被迫认罪的。此案由山区分局侦办,肖训安被逮捕后羁押于沅江市看守所。

    肖训安在法庭上称,2021年1月29日至2月1日,他被提押到看守所的一处房间进行“内审”,连续三天没睡觉没吃饭,“喝水只能在一次性杯子边舔一下……”经过三天“内审”后,他身体熬不住,被送到沅江市中医院,在医院四楼的一间屋子接受了数天审讯,一直到2月7日。

    肖训安说,些天他被迫在二十几份笔录上签字,“不让填日期”。

    在法庭上,辩护律,在会见肖训安后,他按照肖训安的,去沅江市中医院找到关押审讯他的房子,是一间所谓的“缓冲病房”。“里南有防盗门、防盗窗,还有两张铁床。”说,这情形和肖训安描述的一致。

    公诉人表示,检方对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的审讯情进行了调,驻所检察室日志没有肖训安去医院住院的记录,看守所值班日志也没有肖训安被外调的情;山分局答复,1月29日至2月7日对肖训安的审讯,是按法定要求在法定场所进行。

    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在2022年1月7日的庭审中,辩方请出庭的两名证人——因非法捕捞被关押在沅江市看守所,与肖训安同住一个监室的某、某,均未出庭作证。

    公诉人出具了对某、某调取证的证言。某、某在证言中称,肖训安没有被提押外出,一直在监室睡觉。不过,在辩方提供的录音中,、两人有另外的。

    法庭当庭播放了几电话录音。在录音中,某告诉肖训安的姐姐,肖训安经被从看守所提押出去审讯。“提出去了一个星期,大概有六七天没回来睡觉。”

    在另一录音中,某告诉肖训安的姐姐,肖训安从看守所被提押出去两次,“开始出去四天,回来两个小时又提出去了六七天,没睡在监室里。”

    法庭播放上述几录音后,审判布暂时休庭。

    约半小时后,庭审继续。审判布,根据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经过调后认定,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侦对肖训安的讯问笔录,没有录音,法庭决定“不予采信”。

    经过一天的庭审后,由于质证、辩论等环节未完成,审判称,1月11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王选辉

    沅江刑事律师,湖南沅江少年弑母案件

    沅江弑母少年获释:被带离家定点监护,学校拟派老师每天辅导

    某此前就读的学校。本片 沅江当地人士 提供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湖南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某被警方释放。距离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某还有两年。伴随某的“归来”,还有来自昔日同学家的反对声。

    12日,澎湃新闻从当地获悉,有同学家担心悲剧再次发生、对其返校读书提出反对。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接回监管。目前,沅江市正在为某制定后续学计划,未确定最方案。另据某奶奶透露,12日下午,某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某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子辅导功课。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目前,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某采取下列教育管措:由其监护人及、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某教育转化情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措。

    专家指出,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吁加快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配套法规和规章。

    弑母少年获释,其望政府帮其接受教育

    在某亲眼里,弑母后获释的12岁儿子最近几天表现“常一样”。

    12月12日,某亲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儿子杀了母亲一事,自己感到“心情很复杂”。他,性格内向的儿子本身平时也很少与自己沟通,事发后这时间儿子并无太多异常,话也很少讲。

    如今,因为同学家的抵制,儿子重返校园之路并不如意。某亲政府能帮助儿子接受教育。如果有关方面自己在家里带小孩,他也将不会再外出打工。

    谈及,某亲并不赞同儿子回到村里。他称,儿子12月6日获释回家,家里人二天就带其住到镇上的招待所。这么做,也是考虑到村里其他小孩害怕,同时也不想让自己小孩面对村民太多质疑。

    回忆起12年来与儿子相处的,某亲表示,儿子大概不到6岁时,自己就去东打工,一年回家一两次,对儿子管教较少,多是电话联系。

    某亲还表示,因为没有一技之,自己这些年虽然在外打工,但收入甚微,办完妻子的丧事后,家里所剩积蓄很少,这几儿子的生活都成为了问题。

    另据某奶奶透露,12日下午,某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起,学校会派某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子辅导功课。

    在沙市心理危机援助中心京看来,让某回到原学校读书有些不太可取,一方面会给他自身增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会令其他学生家感到担心。

    京认为,作为留守儿,某显露的问题包括无法合理控制自身情绪、缺乏安全感等,建议家属承担陪伴作用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告诉他如排解情绪、培养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适当进行批评教育。为了再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学校可以增强儿的法制教育,开设心理辅导课。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沅江、市政府对某的后续教育管等问题重视,派出了由分管副市为组的专门工作小组,与镇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监护人共同研究制定并实全面妥善的后续处理方案。目前,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暂时对其采取相关教育管措。

    矫治缺乏制度支持:某走向处?

    12月12日,阳市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某因未满14岁,按照现行法律,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接回监管。

    依照现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被判处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中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来自学校方面的反对强烈,某确实可能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华指出,为“必要的时候”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

    丽华,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他吁加快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接受收容教养,由哪个政府部门决定、在哪收容、行”。

    除了配套法规和规章的缺失,影响到收容教养制度正确有效实的,还有收容教养机构数量的不均。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在一些省份,仅在省会城市设有收容机构,对于县城甚至山区的涉罪青少年而言,要实现收容存在难度。

    据中国报道,2018年7月,湖北孝感城郊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路上遭到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威胁下被迫脱光衣服。反抗中,她的脖子手臂和腿上被刀割伤。行凶者黄某当晚就被抓获,但因其未满14周岁,很快就被释放。据当地警方透露,黄某母拒绝了政府对黄某的收容教养,此后黄某辍学在家帮忙干活。

    么,某可否送往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接受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

    丽华告诉澎湃新闻,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部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专门学校,但需在家(或监护人)同意的情下,由少年的家(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请,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多为经学校报局批准,或者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需要经过“家或当事人同意”的序。

    上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主人瑜告诉澎湃新闻,在目合作开展的目中,暂时没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人的“观护”。而针对被检方起诉,甚至进入审判序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提审到判有可能出现监护人不在身边的现象时(比如:离家到大城市的青少年或者家庭监护缺失的青少年),社工将陪同参加法律序包括提审到出庭等。此外,对于认定合情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签订协议后,将由社工给予3至6月的社区观护。在这一过中,社工会通引导和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同时带领其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为观护期满后决定是否起诉提供依据参考。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否可行?

    2017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数据显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残忍后果严重。

    2015年6月,西公布一起11岁小学女生遭暴力殴打事件,参与殴打的是7名在校生中有6个是13周岁,未满14周岁。事发后,涉事的七名学生被传唤到当地,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对被害者道歉。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涌现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认为如此更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皮艺军认为,下调起刑点的提法,需要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例如青春期提前、脑部发育成熟等方面进行大量、严谨的实证统计。丽华则指出,下调起刑点只是一种相对且草率的选择,要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犯罪,应当建立更为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

    首先,应探讨建设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机构。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教授英辉也感叹,“一个的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丽议,在各省份建立集中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由通过一定的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育,可能会部分限制人身自由。

    【他山之石】

    其他或地区如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事实上,14岁作为“起刑点”在世界上并不算早。以英国为例,根据其部的公开文件,在士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0岁。或与之相仿的还有香港: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三条,10岁以下的儿“不能被判犯罪”。

    而在美国,各州对此规定各不相同,有一半的州已经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例如:内州为8岁,科罗拉多、斯安纳和南他州为10岁,阿肯色州12岁,利诺州和佐治亚州13岁,明尼达州14岁,萨斯州15岁。

    不过,在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理上,各国在刑法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从大体上看,这些规定多数以“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为出发点。

    台湾地区少年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理分为“保护处分”和“不付保护处分”两种。“不付保护处分”即指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移送检或对、精神状态有缺陷者进行强制治疗、禁戒。“保护处分”则是根据所犯情节轻重,对涉案者进行训诫辅导、交付保护管并强制、交付福利教养机构或送入感化教育处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少年犯条例规定,10岁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由少年法庭进行审判。该条例同时指明,“如有监禁以外的适当刑罚,便不可对14至16岁的少年人判处监禁”。不过,一般而言,香港少年法庭可判处14岁以上少年罪犯入教导所、感化院、拘留院、劳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此外,该条例还规定,10至15岁未成年人遭控告时,其家或监护人可能会被强制出庭,并可能会被命令缴交保或罚款。如不缴付,法庭可以扣押令方式追讨,甚至判家或监护人入狱。

    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体系则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训练营等措。保护观察不会剥夺人身自由,只要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没有进一步违为,合相关条款即可适用。该措要求未成年人按时上学、遵守法并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规定其在社区围内活动,并附加特定时宵禁。“家庭监禁”则是指除去上学、工作和事先取得的其他事,其余时间均被限制在家里。相比而言,训练营的管理形式更为严,被送进训练营的未成年人要接受为期90到120天的训练,并接受军事化管理,结后还要接受社区的密切监。

    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英国法律对其犯罪采取的监禁措包括少年犯矫治中心、安全训练中心和儿之家三种,内容大体包含了正常的学校课和附加的德教育。不过,与前述情形不同的是,英国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监管很上由政府和私人公司合力运作。其中,训练中心完全由私人公司负责营运,矫治中心由监狱管理部门和私人公司共同运作,儿之家则由地方政府运营。此外,各地市镇的政府还专门设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构,推行多种目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患于未然。

    澎湃新闻记者 佳铭 笑玫 格伟 实生 春娟

    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专家称此举是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楚天都市报10月13日讯(记者孝斌 见记者楒睿 德龙)今日,发布消息,刑法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修改草案发布后,大网友纷纷,称修改很有必要。

    大连被害女家属一直难以释怀

    今年影响较大的一起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孩小淇被13岁男孩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据多家媒体报道,小淇被某某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小淇拒绝,某某将小淇杀害。

    去年10月24日,大连市局发布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某某实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但因某某未满14岁,决定对某某作出收容教养三年处罚。

    今年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对10岁女孩小淇被杀案进行民事诉讼判,某某母、律师再次未出庭,判处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12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今日,小淇的母亲美玲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对于某某的法律判决和女儿的不遭遇,她都难以释怀。同时,截止目前,她们家没有收到赔偿金,也没收到某某家属的一句道歉。

    美玲称,截至今日,小淇已经去世358天。在这358天里,美玲没有一稳地合上眼,以前的水果店也一直没有开张。

    10月12日晚,美玲就已经看到了全国会法工委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新闻。

    “昨晚就有很多亲朋转发给我了,他们说小淇有法律主持公道了。”美玲说,自己无法接受收容教育这一判决。“年满13岁的孩子,即便很多事情不清楚,也应该知道杀人是犯罪。”美玲说,她赞成刑法的这次修改。

    美玲认为,此次提案可以保护更多与自己女儿相同遭遇的人,如果提案通过,对于遇难者的家属也是一个交代。

    “感谢社会上没有忘记小淇。”美玲说,无论需要多久,自己都会一直坚持提起上诉,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

    刑责年龄下调但适用限制

    作为小淇母的律师,全参与案件调和审判,因此对此次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感触颇深。

    “大连女被害案中,涉案人员某某还差两个多月就满14周岁,因此被判收容教养三年。”律,今年5月份,他给全国写过一封信,信中说明现行刑法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有滞后性。

    表示,在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对中华共和国民法总则的修订中,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以前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10周岁以下,修订后的民法总则将其调整为8周岁以下。因此现行刑法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对应作出调整。”说。

    对此,北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刑法目的之一是保护财产生全,现行刑法之所以把8种罪行并列规定为“限制性追责罪行”,就是因为其恶劣性和严重性都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度,有必要以刑法明文规定的形式予以明确打击。草案中仅限于故意杀故意伤害,而且要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很显然,相关部门对刑法的采取的是极其谨的态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草案个别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其适用限制仍然非常,一是罪行限定,仅适用于杀故意伤害两种行为;二是结果限定,必要有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和恶劣的情节;要呈报最高核准。所以,虽然立法对杀故意伤害犯罪年龄予以了下调,但在实践中一定会受到多限制。

    专家称调整是适应社会发展必然

    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等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由满14岁下调至满12岁,是总结我国实践经验、适应现阶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律师表示,我国立以来共制定了两部刑(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现行1997年刑法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是一样的。从1997年至今,又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更加早熟,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心智水平普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发生了数起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了公众对刑法良善认同问题激烈的讨论,这也说明了我国现阶很有必要对刑事责任年龄予以下调。

    财经大学刑事学院教授同样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提高以及现实的违法犯罪情势所趋,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称,根据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稳,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却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其中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仅一年时间就从2018年的4095人增到2019年的5545人。

    与此同时,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出现了几起严重的未成年人杀人的刑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因此针对犯罪低龄化这种社会现象,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使其不敢轻易犯罪,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实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湖北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晨也深有同感。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严峻,一系列低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断出现引发了社会的思考甚至虑。例如2018年12月,沅江12岁的小因抽烟被母亲训斥,直接和母亲对抗并将母亲砍死。更有甚者,有些低龄未成年犯了法后公然表示“我未满十四岁,不用坐牢”等等。这样的社会问题如果期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本次的刑法案草案不再忽视这一问题也是出于对社会强烈关切的回应。

    更应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挽救与回归

    教授表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是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刑法在作出调整时必考虑到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特别是一些具体的技术性规协调问题。

    犯罪低龄化趋势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授建议,解决伤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后与预防。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立体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发展之。

    首当其冲的是家庭和学校之预防责任,履行引导教育监护之职责,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的防线。

    其次,应对上应当秉承“矫正可以矫正的,不能矫正的不使其为害”之理念。对些早熟,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实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及早,及时教育。

    对于已经实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教授也建议,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和特殊序进行。

    再次,还要完善我国关于专门矫治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放纵,也不轻易放弃。有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虽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案,却是短期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基础的方案。

    教授表示,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欲从根源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现象,致力于构筑立体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体系,最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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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日,四川大竹一名约13岁的男孩某因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严,持刀将其杀害。

    2018年12月31日,湖南省南县13岁学生罗某因向母要钱遭拒,遂锤杀母。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某,因不满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苛,在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遂持刀将亲生母亲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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