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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留律师,上海拖行致死 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工商刑事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8 01:38:25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拘留律师,上海拖行致死 审】,以下3个关于【行拘留律师,上海拖行致死 审】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上海被拖行致死案判 肇事司机被判无期
  • 这个前男友一人分饰“车商”“律师”等角色 前女友21万元
  • 外卖小哥竟成“资深法官”110余万元被刑拘
  • 上海被拖行致死案判 肇事司机被判无期

    (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行茆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一中级公开判。被告人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刑,剥夺政治权利身。

    经审理明,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被告人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行区中路虹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茆泉纠正。之后,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转弯到虹路的待转区,茆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浩杰不服从茆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转,将茆泉拖拽倒地,茆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浩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检方认为浩杰有自首情节。

    在8月19日的庭审现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浩杰提出起诉书内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而对起诉罪名,浩杰提出异议,他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此外,记者还从一审的庭审现场获悉,3月23日成为该案的重要转折点,被告人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笔录均承认转时看到抓住车窗,但3月23日之后,对于这一情节,浩杰均予以否认。

    【浙闻 】

    庭审回顾:

    司机翻供,否认故意伤害

    2015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浩杰身高约1.65米,身材瘦小,相貌斯文,身着白色T恤,被法警带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前,他的目光盯着旁听席,不停搜寻家人的身影。

    浩杰系本市一网络科技公定代表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现场执勤并致其死亡,于今年3月12日被上海市局行分局刑事拘留,3月23日经上海市行区批准被执行逮捕。6月29日,上海市一分院向提起公诉。

    据公诉指控,3月11日17时25分右,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行区中路、虹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路口执勤的茆 泉纠正。之后,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转弯到虹路的待转区,茆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浩杰不服从茆泉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 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转,将正在制止其违为的茆泉拖拽倒地,茆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点45分死亡。

    公诉认为,浩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案发时视频资料、执法记录仪录音及录音记录、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多份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当法庭的大屏幕出现事发一幕的视频片时,旁听席上的茆泉母亲忍不住抽泣。

    “我认为,公诉人说的经过不是事实,起诉书对倒地的事实认定并不恰当,描述与事实有差异。”审理过中,浩杰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未驾驶车辆将被害人拖拽倒地,否认故意伤害。

    不过,在最后中,浩杰茆泉的牺牲与自己脱离不了关系,自己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我非常地自责与内疚……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非常的抱歉,当时完全没有预料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并表示对自己作出公开、的判决。

    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庭审点:

    事发时为不服从指挥?

    被告“自认已在待转区,于情于理应该让我转”

    浩杰称,他是一名有着10年驾龄的老司机。事发当天,他从行区环镇南路的公司出发前往场,途经虹路、中路至虹路。“这条路我差 不多每天都走,从中路转至虹路的转车道只有一条,而且时恰逢下班,车非常多,我拐不进转车道,就沿着直行车直驶到路口,打算从直行车道 变道至转弯待转区。”

    浩杰表示,这并不是他一次这样做,之前他这样“走捷径”时,路口执勤的不仅没有阻拦,还挥手示意尽快通过。在浩杰眼中,默认在时期可以如此通。不过,他这一次却在茆泉处碰了壁。

    据浩杰回忆,在直行车道驶到路口时遇到红灯,他打算趁机转到转弯待转区,谁知被茆泉。茆泉要求他退回停车线后,他照做了。等到直行 灯变绿时,他打算再次行驶到转弯待转区,谁知又被茆泉。茆泉敲击车窗后,浩杰摇下车窗,表明自己想转,但遭到拒绝。双方交涉片刻,浩杰看 到转弯绿灯亮了,于是驾车转驶入虹路。

    对于不服从指挥的原因,浩杰表示,当时比较着急,并认为在车辆已经进入转待转区的情下,于情于理应该让其转。

    不过,上述遭到公诉人的驳斥。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浩杰车内行驶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显示事发当路转车道上排队车辆并不多,浩杰完全有机会变道进入转车道。此外,按照交通法规,茆泉的处置行为没有任不妥当之处。

    是否抓住车窗框?

    被告4份笔录均承认,庭审辩称“只为表现好”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的最大点是“浩杰驾车强行转时,是否抓住车窗框”,这将决定浩杰在事发时的主观意图。

    公诉人提供了浩杰在的多份笔录证据。例如,3月11日18时,浩杰在一份笔录里称:“上来抓我车窗,我油门踩猛了,他被我带 倒在地……”。当晚21点多,浩杰在二份笔录里称:“叫我直行,但转弯灯已经变绿,我想先转停下后再和他……感觉碰到了车窗,是不是 拉住窗框,不清楚……”。在3月12日的笔录中,浩杰称:“我觉得这个不讲道理,我有点生气,看到的手抓住车窗……”。在3月13日的笔录中, 浩杰称:“还是叫我直行,我想尽快转过去,抓住我的车窗……”。

    公诉人指出,多份笔录证杰在事发时抓住了车窗框,但他依然执意驾驶。此外,前来处置事故的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和浩杰的对话,其杰说道:“他(茆泉)在后面想拉住我,他自己摔倒的……”、“我想拉住他(茆泉),不让他摔倒……”。

    不过,浩杰对此当庭予以否认,并称此前笔录中所述的情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他表示,案发后办案把事发的视频通过手机播放给他 看,为了让自己表现好点,才做出“看到手抓住车窗”的描述。法庭上,浩杰坚称,自己虽然用余光看到茆泉站在车的侧,但确实没有看到茆泉伸手抓 住车窗框。

    浩杰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前来处置事故的的执法记录仪中记录的对话里,未听到浩杰说过“我想拉住他(茆泉),不让他摔倒……”。记者当庭听了一遍,噪音较嘈杂,未听清楚这句话。

    指挥棒是否伸到浩杰胸前?

    律师称,动作太快,被告未注意

    庭审中,公诉人播放了从案发地附近一家酒楼监控采集的视频资料,画面显示,浩杰驾驶的车辆缓缓启动,茆泉后上前用手抓住车窗框,握着指挥棒的右手伸进驾驶室。由于指挥棒约30厘米,且闪烁红色光。“如此明显,浩杰难道看不见吗?”

    对此,浩杰的辩护律师指出,通过视频慢放功能,指挥棒从伸进驾驶室到消失在画面中,仅有五帧画面,也就是0.2秒的时间。事发时浩杰内心慌乱,担心来抓他,因此在这么短时间里没有注意到指挥棒也是情有可原。

    此外,律师还提出,从事后公布的茆泉的伤情来看,其右手腕有伤,这表明他把指挥棒伸入驾驶室后,并不是平行地探到浩杰胸前,而是垂直向下探 去,因此浩杰也无法注意到指挥棒。由于茆泉追赶浩杰过中,没有发出“停下”等喝止声,被汽车甩飞后也未救,因此浩杰确实对拖拽不知情。

    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被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公诉方认为,茆泉的死亡与浩行驾车拖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浩杰伤害茆泉的主观意愿明显,相关单位的鉴定报告也显示,浩杰在急速驶 离现场时,并未减速。“从主观来说,浩杰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从客观来说,已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且需要承担加重的责 任。”

    公诉人还认为,浩杰的行为不合交通肇事罪、过失伤害罪或妨害公务罪。虽然浩杰主动向警方投案,但之后对供述翻供,对主要的事实不予认可,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不过,浩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浩杰的行为不合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浩杰并不、追求或放任茆泉受到伤害,也可排除临时起意加害,更适用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行拘留律师,上海拖行致死 审

    这个前男友一人分饰“车商”“律师”等角色 前女友21万元

    讯 (通讯员 严 记者 江跃中)失联多年的前男友突然联系要还钱,前女以为能收回陈年旧账,岂料陷入对方“角色扮演”的陷阱,在达一年时间内,又被骗了21万余元…..近日,普陀警方经缜密侦,侦破一起案,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普陀分局供图(下同)

    11月8日15时,市民于小姐来到普陀分局泉路报案:她被前男友陈某了21万余元。2020年7月,多年不联系的前男友陈某突然与她联系,并称将抵押名下轿车做贷款,准备用贷款偿还两人交往期间,他向于小姐借的钱。但由于办理贷款需要“处理车辆交通违章、预交GPS安装服务”,陈某没有钱,所以还需于小姐来垫付。此后,于小姐先后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3750元,用于“处理违章”和“预装GPS”。

    2020年10月,陈某又称办理贷款需要44600元手续,于小姐再次相信了陈某,将钱如数转给了陈某。2020年11月底,陈某告诉于小姐,抵押贷款没有办,为了还钱,他准备直接将车卖了,但是要先交48300元卖车的手续,于小姐又一次将手续转给了陈某。

    同年12月,一个自称是“车商”的陌生人添加了于小姐的微信,并告诉她车子过户已经,要了她的银行卡卡号。几天后,“车商”又告诉于小姐,陈某卖车的钱进入了三台,但是被冻结,要交3980元解冻。2021年2月,“车商”又称从三台提款需要交纳35000元手续,为了拿到陈某的还款,于小姐只能一一答应转账。于小姐几次向陈某催要欠款,陈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又过了一时间,一个自称是“王律师”的陌生人,添加了于小姐的微信。这位“王律师”告诉于小姐,他是陈某的律师,陈某因涉嫌犯罪,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需要交纳赔款、保等7万余元,只有陈某出来了才能还钱给她。于小姐不得已又一次转了账,但陈某答应还的钱,却一直没有收到。直到今年10月,于小姐从朋友里获悉,陈某从来没被南京警方拘留过,车子也没有卖掉,方才自己上当受骗。

    根据于小姐提供的线索,结合现场走访,很快锁定了陈某的活动围。11月11日11时,在行区金都路某小区内,将涉嫌的嫌疑男子陈某抓获。

    图说: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向警方供述“自编自演,一人分饰多角”前女友于小姐的犯罪事实。据陈某供述,由于无固定工作,平时消又大手大脚,经济很快拮据起来。陈某将目标转向了前女友于小姐。2020年7月,陈某主动添加早已删除的前女友于小姐的微信,以要还之前交往时的欠款为由,获取她的信任,接着以“处理违章”“预装GPS”、交付各种“手续”、解冻甚至交纳保等为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向于小姐“借”钱近21万元。实际上,陈某从未考虑过卖车,所有借钱理由都为其虚构。而所谓的“车商”和“王律师”,则是其利用其他微信号,一人分饰3角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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