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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刑事律师,的无罪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事律师镇江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4 16: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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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强律师事务所副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专注于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金翰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强律师事务所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

    周淑敏:强律师事务所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前言

    罪是典型的目的犯,构成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备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罪辩护的核心在于行为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而主观方面的内容往往不是通过行为人口述的“有”或者“没有”来确定。任脱离案件事实与证据来谈罪过,并进行定罪量刑都是错误的。对于罪的辩护,应从客观判断优于主观判断,并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不能单纯地根据损失结果就进行客观归责,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具体分析。其是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借款不能返还的,不能当然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因此,就罪犯罪构成而言,客观上,行为人未实行为,则不可能构成罪;其次,即使行为人实了欺骗行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也不构成罪。

    此外,实务中也不乏存在将经济纠纷、民事欺诈与罪混同,通过刑事手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对于罪的指控,辩护律师行有效的辩护,如把握当事人“无罪”的核心辩点至关重要。

    为此,笔者通过最高院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案例等搜台,通过词检索出了60多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罪无罪裁判,归纳总结出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以现实的、最新的无罪判例作为无罪辩护的有效指引。

    目录

    一、主体不合罪构成要件

    二、主观方面不合罪构成要件

    (一)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二)即使行为人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罪。

    三、客观方面不合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未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为,不合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行为人虽存在行为,但客观上未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损失,或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罪

    (三)因果关系欠缺——行为人实了欺骗行为,但相对人未产生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如自愿交付),即使最财产受损,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一)判例分析

    (二)判例索引

    五、特殊类型的无罪判例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已被认定为犯罪,后行为只是为了维持前一个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未侵犯新的法的,不再单独定罪

    (二)超出指控围的罪判决的撤销

    (三)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隐瞒部分事实取得胜诉判决,对方基于民事判决支付款,行为人既不构成罪也不构成伪证罪

    正文

    一、主体不合罪构成要件

    很多律师在期的办案过中形成的惯性思维,在阅卷及撰写辩护词等文书时,首先且侧重性地看行为人有没被指控的行为,并从口供、客为及在案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却极易忽视从犯罪主体及客体方面进行辩护。

    笔者认为,对于行为主体是否合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该罪名所保护的法,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辩点,律师在阅卷过中应优先考虑并审,若能主体和客体的有效辩点,往往能更为有效的实现无罪辩护结果。

    无罪辩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企业及其内部人员按照政府要求,虚构事实获取财政专资金,因该专资金报、取得、使用、分配主体均为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人员不构成罪

    无罪案例:任某被判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汉川刑再初字00002号

    裁判要旨:本院再审认为,公诉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地方政府与企业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本案中涉及的财政专资报、获得、使用、分配的主体均为地方政府,被告人任某及水泥公司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做了虚报职工人数、提供虚假生产经营情、更改生产设备型号等辅助性工作,其行为不构成罪。

    二、主观方面不合罪构成要件

    罪主观方面存在两点问题: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实务中,不能将故意等同于犯罪目的。成立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同时还要求行为人必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构罪的特殊要求,亦合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故,即使行为人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具有罪故意,不能证明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罪。

    另外,实务中常发生的一种情:行为人通过欺骗手取得借款,将借款投入至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后因行情不景气、自身经营不善等商业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还款,行为人因此被认定主观上对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而以涉嫌罪为由被起诉。

    (一)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1.未正常履约≠罪,应着重审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判例一:法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09)刑初字2646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从被告人法某履约的整个过,不能反映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法某从琦公司租车后,正常履约,支付租金。直至2008年初,发生拖欠租,对拖欠的用及因此发生的滞纳金,超时,法某一直予以认可,并未否认,也多次筹款予以归还。

    从2008年6月至11月,法某先后归还租车款7万余元。其中包括在向琦书写10万元借条后,法某仍归还了19000元,直至2008年12月15日,将租赁的车辆全部返还。从上述一系列的行为,说明法某有一定的履约能力意,根本不能反映法某拒不归还租及将车辆予以非法处置等故意。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判例一: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刑初字209号

    裁判要旨:虽然某采取欺骗的手,将铁款据为己有,但其主观上是为抵销债权。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被告人某的行为不构成罪。

    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判例: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01刑00113号

    裁判要旨:在案证据证实,当找到超提出还款66.5万元时,超提出只返还本金太少而拒绝接收,并提出返还120万元的要求,在拒绝还120万元后,超报案,但并没有逃跑,且有还款能力,说明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审判处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分,抗诉提出的这一抗诉理由不予支持。

    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案例:马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豫0326刑初218号

    裁判要旨:因被告人主观上并未非法占有涉案车辆的目的,不合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指控其犯罪的罪名不成立。

    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判例一:竹清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28刑133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竹清在销售木质棺材的过中,为了赚取更多的利,违反双方口头约定,隐瞒出售的棺材系用铁钉连接拼凑的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棺材,导致利受损。但原审被告人竹清在加工、销售棺材的过中,购买木料,雇请木工加工,运输时办理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等证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在销售棺材时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罪。原审被告人竹清的民事欺诈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无罪判例二:某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2802刑初29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某主观上以赚钱为目的,客观上采用部分虚假传,以次好,故意隐瞒真实情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通过履行约定的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的利,其行为属民事欺诈。被告人某的主观动机和客为不合罪的法律特征,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三:叶志波被判、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印章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刑631号

    裁判要旨:认定叶志波向林某借款时虚构其要收购花都区冠华花园土地的借款理由及意图非法占有借款的证据不足,应不予认定,本单也是一起纯粹的民间借贷纠纷,叶志波的行为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三:林庆顺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赣11刑348号

    裁判要旨:即使存在借新还旧、协议分财产以及外逃的行为亦能排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借款主要用于归还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旧债,且行为人不存在逃避债务、拒绝还款的故意,故不构成罪。

    1.关于上诉人向某1等四人所借款的去向问题。……综上可知,上诉人林顺庆向某1、某1、某2、胡某1所借款的去向基本上是明确的,虽然林顺庆所借款大部分用于归还之前的旧债,但是其所归还的旧债大多是基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例如支付煤矿运款、收购煤矿股份款、电瓶厂退货款、归还烟酒款等等,大多不是用于归还个人消债务,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林顺庆从2008年起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投资电瓶厂、煤矿等),林顺庆向某1等四人借款的数额(129.97万元,有95.86万元未归还)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相当,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所归还的旧债是基于肆意挥、违法犯罪活动等而产生的。

    2.关于上诉人林顺庆与妻子某1协议,将房产登记在某1名下的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外逃离开县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2014年4月15日,上诉人林顺庆与妻子某1协议,协议约定煤矿股权及债务归林顺庆,三套房产归某1。同年6月,某1将该三套房产抵押给某3、某、郎某三人用于归还债务。上诉人林顺庆无法归还借款后,某些债权人逼债有过激行为,林顺庆外出离开县,没有证据证实其是变卖家产股权后携款潜逃,不能排除其外逃是出于躲债的原因。林顺庆与某1协议后并非只是承担债务,其也分得了煤矿股权及车辆,某1分得三套房产后也是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林顺庆离开县后,还委托亲属将自己的一辆车抵给债权人某用于归还借款。本案,林顺庆未能归还债权人的借款,存在煤矿市场行情不景气、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分证实林顺庆与某1协议,将房产登记到某1名下,就是逃避债务的行为,林顺庆外逃离开县也不足以说明其具有拒绝返还借款的主观目的。

    无罪判例五:红燕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01刑344号

    裁判要旨:尽管行为人通过实欺骗行为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不构成罪。行为人借款时确有欺骗的事实及表现,但款均是用于正当经营,没有恶意挥等行为,不应仅凭行为人有欺骗的事实及表现就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对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且行为人的财产有足以偿还该债务的可能,故行为人取得资行为完全可以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围内作出分恰当的评价。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解决公司经营投资困难,确有虚构事实进行诈欺的情节,但所获得的资金均是用于正当经营,没有恶意挥等行为,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不明显。且本案中,已与某立写有民事借条,该行为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缺乏罪的构成要件。综上,原判认定构成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分的证明标准。原公诉指控上诉人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形成的债务及行为,完全可以在民事法律规调整的围内作出恰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及经营的法律评价。刑法作为最严的犯罪惩罚手,必恪守谦抑审的。故,对本案上诉人作出非犯罪化的评价,合证据裁判的要求,也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理性法治社会对市场风险的尊重,及对市场创业者、失败者应具有的包容。

    无罪判例六:周亮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4刑47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与相对人交易网络虚拟账号,行为人收取款后试图协助相对人找回账号密码并提出可以退款的事实能够推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罪的主观故意。

    1. 在4月30日至7月23日上诉人周亮将涉案QQ号卖给马某1之前,无证据显示该时间内周亮有占有某支付的购买涉案QQ号的款的主观故意。

    2. 上诉人周亮与某联系、收款使用的均是用其真实姓名登记的QQ号、手机号码、微信号及银行账号。虽然双方发生争议后,上诉人周亮将某的手机号码拉黑,但并未删除双方之间微信的联系方式,某完全可以与上诉人周亮取得联系。经,某提供的微信截图的内容显示,在5月1日至2日,上诉人周亮在得知某不能正常登录涉案QQ号时,试图通过改变绑定手机号的方式以找回密码,甚至是提出实在无法登录的话即退钱给某,由此推知,上诉人周亮主观上并没有某的故意。

    3. 上诉人周亮在与某交易前已经将其真实身份证及驾驶证照片发给了被害人某,其身份证上住址虽由其前妻居住,但某完全可以凭上述信息找到上诉人周亮前妻的住所,进而联系周亮,且事实上案发前一天即7月22日晚上,某依上诉人周亮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到了其前妻住处,人员也到现场解决纠纷。

    (二)即使行为人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一: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中刑二字48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某甲虽然在评估资产报告中提供了虚假、出具假证明,借以夸大其资产,但其还是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2011年1月5日上诉人某甲已归还某丙币36万元,还有一辆价值97800元的汽车抵押给某丙,本案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认定上诉人某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笔借款的目的,故上诉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二:维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渝四中法刑字00120号

    裁判要旨:原审被告人维因输钱后,虚构了借款理由,同时也隐瞒了借款用途,这是维为了能达到向被害人借款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方法,该行为表现形式满足了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但认定维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必考量维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才能构成罪。因本案认定维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故不能因其客为表现而客观归罪。

    无罪判例三:陈某某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潭中刑字193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罪。理由如下:一、陈某某成立的某某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其公司经营围为活动、商务活动的组织和策划。陈某某经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举办过才艺比赛活动;二、某某公司与湖南视节目公司签订过协议,合作了14个月时间。三、陈某某在湘乡举办的才艺比赛活动进行过海选,陈某某举办相关的才艺比赛活动也付出相应的成本。从以上分析,陈某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明显,客观方面虽有夸大传的行为,但其开展才艺比赛活动这一基本事实并未虚构,其行为不合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罪。综上,根据本院明的事实,原审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四:明、东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丽缙刑初字407号

    裁判要旨:该款性质应属帮胡某办事情而收取的好处,而非所得财物,故明对于胡某支付的20万元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无证据可以证明。三,虽然明在介绍某时可能存在夸大其人脉的情,但该夸大的介绍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故明及其辩护人提出明的行为不构成罪的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三、客观方面不合罪构成要件

    罪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实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遭受财产损失,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应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将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按照共同犯罪,又可分为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方面是种状态,刑法都不能对没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否则即陷入主观归罪。

    对于罪的指控,若行为人未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为,则必然不合该罪客观构成要件。在该问题上,则存在两个异曲同工的有效辩点:一是行为人未实客观的欺骗行为;二是相对人财产受损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该情下,行为人必然存在一定形式的“行为”,但该行为不属于罪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

    (一) 行为人未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为,不合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无罪案例一:元秀被判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沅刑再初字1号

    裁判要旨:主观上被告人元秀没有非法占有参合的目的,其目的是让当地部分村民在自己私人诊所看病而获取经济利,客观上被告人元秀没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任,是当地群众自愿将钱交给被告人元秀的,故对被告人元秀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元秀的行为不构成罪的辩解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案例二:临福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同刑初字90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临福在与陈贤安、华、金文孝签订协议,收取抵押金或订,被害人对煤矿状是知情的,也在煤矿做了部分工。被告人并没有虚构煤矿经营权、隐瞒煤矿生产状,后因煤矿兼并重组无法继续合作而产生经济纠纷,是在生产经营过履约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属民事经济纠纷。被告人临福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罪,应告无罪。

    无罪判例三:积忠、林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庆中刑初字36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积某以支付高息被害人某某借款用于证券、期货交易,借款时未向被害人某某隐瞒炒股的事相,所借被害人的款也实际用于炒股,客观上未实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被害人某某明知被告人积某因投资证券、期货等资金短缺,而自愿以高息给积某借款用于投资。被告人积某在炒股期间也告知过被害人盈亏情,虽未告知亏损的全部事实,但股市有风险,被害人明知炒股有亏损风险的情下,为了赚取高额利息隐瞒家人向亲朋友借款后借给被告人积某用于炒股,其亦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的情。因此被告人积某的行为不合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无罪案例四:张州南被控罪、行贿罪一案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5)筑刑二初字1号

    裁判要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客观上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省建司,省建司借款给被告人张某某是基于期合作建立起来的信任;借款后被告人张某某并未逃匿;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就借款归还问题达成协议;同时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归还欠款能力并实际已归还了该款。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之间的借款问题,应以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故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该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案例五:仁岩被控合同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925刑初158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主观方面被告人仁岩与浙江省义乌市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虚构事实,没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被告人仁岩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因被逮捕导致合同部分履行,期间没有用欺骗的手获得他人财物,故被告人仁岩不构成罪。

    无罪案例六:倩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13刑615号

    裁判要旨:隐瞒已订立婚约的事实,与他人恋爱结婚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罪中的隐瞒真相行为,因此行为人不具备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对于倩在未与王某4解除婚约的情下,又与王某1通过相亲的方式相识并订婚是否属于罪中隐瞒真相行为的问题。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未作规定,婚约不具有法律约力,婚约的解除也不需要经过法定序,婚约只是婚姻成立过中的一种民间约定序,其解除与否只受道德畴的调整,只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才受相关法律规的调整。倩即使在未与王某4解除婚约的情下又与他人恋爱结婚,其行为虽然从道德层面上不被允,但是从法律层面上,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系刑法所规定的罪中的隐瞒真相行为。

    无罪案例七:万喜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最高法刑再5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挪用货款的行为属于资转的一种方式,担民事违约责任,不属于刑法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既有证据不能认定万喜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一,万喜持1985年10月18日由江津方面发来的关于桔子罐头行情的电报与滨海果品公司商谈代购桔子罐头的业务,说明万喜并非凭空虚构事实。二,某、田某在到津后,确有前往当地果品加工厂了解桔子罐头价格及存货,在得知桔子罐头涨价及没有存货后,万喜基于滨海果品公司对罐头价格的,及时将该价格变动情通知滨海果品公司,并没有隐瞒对其不利的事实。三,万喜将滨海果品公司的3万元用于购买其经营的东平货铺的桔子,虽然未经滨海果品公司同意,挪用资金用于非合同目的,但这种行为属于资转的一种方式,担民事违约责任,不属于刑法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虽存在行为,但客观上未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损失,或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罪

    无罪案例:任某某被判玩忽职守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瓦刑再初字2号

    裁判要旨:案外人一被盘锦市中级认定采取欺诈手骗取动迁补偿款而判处犯罪,一上诉后被辽省高级认定未给财产造成损失,不构成罪,改判无罪。现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省高级(2013)辽刑二字46号刑事判决认定,一的欺诈行为没有给财产造成损失,判决一无罪。

    (三)因果关系——行为人实了欺骗行为,但相对人未产生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如“自愿”交付)处分财产的,即使最财产受损,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无罪案例一:某甲、某甲、某乙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榕刑字851号

    裁判要旨:本案的被害人是上村的村民,村民从一开始就质疑上诉人某甲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某甲的行为无法让上村的村民陷入错误认识,不能基于他人错误认识获得财产,亦不合罪构成要件。

    无罪案例二: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0624刑初10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公诉指控的事实,不合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某通过请改变土地用途,将涉案土地转让给富黄公司,意在获利,无非法占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2093300元的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罪。成立罪必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欺诈行为;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取得了财产;被害人的财产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受到损害。欺诈行为表现向受害人表示虚假的事,或者向受害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这种欺诈行为必是能够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该局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是该局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的直接原因。某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国土资源部门陷入错误认识。

    无罪案例三:宪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0322刑初123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使用无效的房照获得拆迁补偿款,但补偿款的取得并非拆迁指挥部对事实认识上的错误而支付的,此款的支付与行为人办理房照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经,虽然涉案房屋的房照是在拆迁公告之前办理的,但无分证据证宏是为了拆迁补偿款办理的房照;从2013年9月22日关于梨树县平公路改扩建工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的会议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体现,梨树县平公路改扩建工征地拆迁指挥部对涉案房屋的房照被撤销一事是明知的,但拆迁指挥部为了不影响工的工期,仍与宪宏的母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给付其补偿款,该补偿款的取得并非拆迁指挥部对事实认识上的错误而支付的,此款的支付与宪宏办理房照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相关部门又未对涉案房屋(无照)的价值出具评估意见,无法确定该房屋当时的价值。综上,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宪宏犯有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对被告人宪宏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刑事诉讼法53条2款规定“证据确实、分”应当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序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承担。

    故,若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的证明标准,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我们无罪辩护提供了以下思路,在案证据不能确实、分的证明行为人无罪,但可对控方的证据链条进行质证,在证据链条中问题,从而实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结果。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例较多,此处提供判例分析以及判例索引,供参考:

    (一)判例分析

    无罪判例一:周新南与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1)穗中法刑二初字47号

    裁判要旨:虽被告人某甲在场见两方交接该款,但并不能得出某甲占有该款的结论。因此,认定被告人某甲占有或与周某某共同占有上述款证据不足。涉案款均是被告人周某某向同案人某甲、某乙所索取,被告人某甲从未要求同案人向其交付任款;公诉亦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某甲编造借口以协助周某某索取上述款,更没有证据证实某甲明知周某某目的仍予以协助索款,因此,认定被告人某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综上,认定被告人某甲参与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某甲不构成罪。

    无罪判例二:美阳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闽0303刑初501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根据在卷证据,不能形成认定被告人美阳被害人某钱款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公诉指控被告人美阳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无罪判例三:百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陕06刑初30号

    裁判要旨:公诉指控行为人骗取财物后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随意挥借款,以此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证明前述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据存疑利归于被告人的,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行为人不构成罪。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百林以工周转为由,自2012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向某某借款19笔计1.75亿元,现欠本金6笔,共计7900万元;与某某的安圣建筑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并收取某某150万元工保,工未开工,保未退还的事实客观存在,公诉指控被告人百林隐瞒其公司在富县、高陵的城改目未立且停滞未启动,其公司在富县行的巨额贷款已到期未偿还,与静、成香及宝塔区治平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发生诉讼纠纷等事实,继续以房地产开发需要资转为由,骗取某某8900万元、某某150万元保,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随意挥借款的事实,缺乏分的证据支持;被告人百林及其公司的资产、账目均未经审计评估,不能证明其已没有偿还能力。故公诉指控被告人百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辩解其不构成犯罪的理由、辩护人关于应告被告人百林无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判例四:被告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0191刑初90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被指控提供了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安置补偿款,因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合同系伪造和行为人明知合同虚假及其名下没有应获得补偿土地,进而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的主观故意。

    1、关于被告的土地承包合同真实性问题。

    首先,公诉提供的海用于领补偿款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复印件,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合同上有队“某”签字,但因合同是复印件,无法做出笔迹鉴定,故无法核实该份合同真实性。证人某所称上面的字不是其书写的证言并无其他证据佐证,公诉亦未能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此份土地承包合同系被告伪造及合同的。其次,兴山镇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出具情说明,证实所保管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存有海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不知道如入的。此份复印合同是否真实,如保存于经管站,公诉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三,根据证人证言显示,区兴华村征用土地时,由兴华村代表与金钱村五、六社队清负责审确认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村民提交的合同或为原件,或为复印件。海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如通过清等人的审并最登记入册,此事实公诉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2、关于被告是否具有的主观故意

    首先,多名村民证实被告在村里耕种一块荒地,但对于地块位置、性质、面积均不一致。关于此土地是否纳入金钱村被征用土地围、是否需要交纳相关土地用,土地权归属等问题,公诉所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因上述事实不清,无法证实被告具有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的主观犯意;其次,虽然部分证人证实涛在当时并非村干部,但根据金钱村村干部会议记录记载,涛在1998年作为副村候选人,之后多次参加村干部会议,部分印证了海提出“因为涛是村干部,自己就相信合同是真的”辩解。公诉未能提供证据推翻上述辩解,无法证明海对合同虚假性及其名下没有应获得补偿土地的明知性,进而无法认定海具有的主观故意。

    本院认为,公诉指控被告构成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五条(三)、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四十一条(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无罪。

    无罪判例五:、旺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0729刑初82号

    类似案例:晓军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7)黑0111刑初313号】

    裁判要旨:证明受害人因行为人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的证据缺失,使得本案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据存疑利归于被告人的,行为人不构成罪。

    关于讨论该票据的会议要,公诉请调取,张北县政府没有提供。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张北县政府因二被告人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后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对120万元收据的确认不能排除是某争取的结果,亦不能排除张北县政府因工违约而自愿给二被告人进行赔偿的可能性。本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不到刑事证据要确实、分,排除其他合理性怀疑的要求。公诉指控被告人、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不构成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二)其他判例索引:

    1.占武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2)同刑初字157号

    2.某姣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深中法刑二字542号

    3.家平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姑刑二初字0425号

    4.谢某被判罪一案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淮刑重初字00002号

    5.怀被控买卖证件罪、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4)刑二抗字8号

    6.某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双刑初字00174号

    7.树龙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刑重字2号

    8.被控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徽刑初字(2014)59号

    9.某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刑一初字64号

    10.于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刑初字00007号

    11.焕洲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浙刑字595号

    12.某甲、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刑初字77号

    13.黄基(用名黄)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4号

    14.某甲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锡刑二字3号

    15.某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岚刑初字269号

    16.井田、隋志、文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黑7101刑初17号

    17.某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仓刑初字563号

    18.某某被控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刑初字347号

    19.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01刑763号

    20.某某、胡某某被控罪等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刑初字109号

    21.XX被判招摇撞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黑06刑281号

    22.被控罪等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陕0821刑初501号

    23.某某被控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黑71刑4号

    24.、国强被判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6刑362号

    25.乌、霞被判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辽14刑再3号

    26.华被判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

    案号:(2016)内刑再2号

    五、特殊类型的无罪判例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已被认定为犯罪,后行为只是为了维持前一个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未侵犯新的法的,不再单独定罪

    判例:某被控拒不支付报酬罪、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新刑初字46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者报酬9254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罪。对被告人某、某罪的指控,因该部分事实系拒不支付报酬行为的续,应适用拒不支付报酬罪定罪处罚,故该指控罪名不妥,被告人、辩护人所提不构成罪的意见成立。

    (二)超出指控围的罪判决的撤销

    判例:宗臣被判行贿罪、贪污罪、罪,直被判贪污罪一案再审判决书

    案号:(2010)豫法刑再字36号

    裁判要旨:关于宗臣诉及辩护人辩护称不构成罪的理由及意见,经,二审判决超出公诉指控围,直接增加罪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宗臣的该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

    (三)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隐瞒部分事实取得胜诉判决,对方基于民事判决支付款,行为人既不构成罪也不构成伪证罪

    判例一:某某被判职务侵占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蛟刑再初字1号

    裁判要旨:原审被告人没有如实起诉,对部分事实的隐瞒属民事欺诈行为,但不是犯罪。刑法三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只有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才构成妨害作证罪。没有规定当事人自己作伪证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从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是指弄虚作假、隐瞒事相,使另一方自愿将财物交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从本案来看,原审被告人欺诈的是,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的正常审判活动。从客观方面来看,蛟河市医药总公司(蛟河制药厂)并非是自愿将财物交出,而是通过的审判来实现的。因此,从罪犯罪构成四个要件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与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不一致,缺少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指控原审被告人某甲犯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判例二: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年5月16日)

    案号:(2013)安刑初字36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害的主要是正常的审判活动,不构成罪。

    蛟河刑事律师,的无罪辩护

    【激浊扬清·勇担使命】蛟河市局召开行政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

    3月9日上午,蛟河市局召开行政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省、市、蛟河市队教育整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行政队教育整顿工作。组、局武堂君作动员讲话,政治处关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开展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落实总要求,从严管治警,全面推进正风肃,打造的有力举措,是夯实政治责任,传递政治压力,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我市行政工作,特别是建设过硬行政队的重大机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识,坚决把和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的要求上来,把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搞好教育整顿的自觉、政治自觉和自觉,认认真真、扎扎实抓好教育整顿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从严从实,突出整顿重点,确保队教育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学深悟透,力促学教育“入脑入心”,突出政治教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要坚持刀刃向内,力促纠整改“精准精细”,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突出自从宽、被从严,突出对标对表、立改;要坚持效常治,力促总结提升“见实见效”,深入开展“回头看”,以整治顽瘴痼疾为着力点,抓好总结评估迎检工作。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精心谋划,突出重点,做好做实规定动作,做精做优自选动作,扎实推进顽瘴痼疾专治理,切实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蛟河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三个支部、(蛟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局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参加了会议。


    通讯员:艳

    逢世脱贫致富 遇亲人共绘图

    磐石市家村鸟瞰

    永县村远果蔬生产园区

    龙潭区江密峰镇信子村口道路平坦、路边花开

    龙潭区江密峰镇信子村2018年“十星级文明户”及“最美社区“评选颁奖大会(资料图片)

    进村

    健义诊

    本报记者 婷 丁美佳

    写在前面: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林市统一战线开展助力百村的三年。

    三年间,540名企业家、648名派成员、108师及108家社会组织成员,组成108支志愿工作队,在“老板带老乡共同奔小”的纲领感召下,带着情怀与责任,奔赴脱贫攻坚和乡村主战场;

    三年来,他们以“荣誉村民”的身份,在乡村袤的上积极作为,通过开展、目、文明、法治、、科技、健、数字、金“7 2”助力服务,为108个助力村带去目、资金、技术、理念等发展资源,使百村得以,并示带动千村;

    三年里,全市108个助力村共谋划目113个,计划总投资9.4亿元,落地达产目103个,注资8.9亿元,受村民2.5万余人,年创收240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收500余万元。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村容村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今,在助力服务的促动下,龙潭区江密峰镇信子村石市富太镇南岗村,被评为林省美丽乡村;蛟河市拉法街村被列入“高铁沿线最美乡村”;所助力的百村中包含的13个原省级贫困村提前实现了脱贫摘帽。可以说,在脱贫攻坚与乡村的有效衔接上,林市统一战线不断新模式,在全省率先走出了一条脱贫攻坚与乡村相结合的之路。

    变“输血”为“造血”夯实产业基础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实现脱贫在产业发展。林市统战助力改变以往捐钱捐物的单一贫模式,从发展产业目上谋出路。他们注重引导企业家带着资金、目、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与乡村资源有效对接,因地制宜,精准策,努力带动贫困村实现脱贫目标,形性发展态势。

    村企合作,共谋发展。让企业与乡村在市场化经营模式下,形成利共同体,实现双赢,是林统战部助力百村的有效措,也是乡村的有尝试。放眼林地区,助力脱贫的产业目之花遍开:永县西阳镇兴村在助力工作队、金股份有限公司事曲的带动下,通过村企模式,盘活流转原水毁葡萄园用地,建设了74栋蔬菜大棚的产业园区,并在此基础上续建了20吨脱水蔬菜加工目。工作队队员秉烨、岩辉将园区蔬菜和干菜引进各大商超,展销售渠道。目前,该园区年生产经营性收入达800余万元,村集体年增收11.66万元,带动贫困户及周边户300人就业,收入超500万元,取得良好的效;蛟河市甸子镇南顶子村在工作队黑毛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事丽坤的助力下,采取“企业 合作社 户”的经营模式,占地7方米的食用菌园区,种植富硒木耳和灵芝,实现产值160万元,村集体增收27.2万元,带动就业40余人,年人均增收6000元;在磐石市镇冰窖村,工作队员、林省金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多站江与村里共同开发地下水资源,了冰窖山岩裂泉饮用水目,目前每天约生产3万瓶瓶装水和2万桶桶装水,村集体每年增收10万元以上。不仅如此,金斯每卖一瓶饮用水为贫困户分红3分钱,每卖一桶饮用水分红5分钱,切实让贫困户得到实。

    本土企业带头致富。林统战部以乡情和乡愁为感召,动员本地企业家服务家乡,造福梓,培养脱贫致富领路人。桦甸市桦郊乡平安村在工作队员、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事田作芬的助力下,租赁3.5公顷土地,种植有机白菜,打造“好芯”酸菜品牌,直接带动1000余户白菜种植户,户均年增收1.4万元;元土特产有限公司事霞建设了平安元有机木耳贫产业基地,村企共投入110万元,建设木耳大棚35栋,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元,带动150名村民就业;磐石市本地企业家、磐石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劲航,请担任石嘴镇家村助力工作队副队,为村里引进产业目出谋划策,带头领路。他主动投资5000万元,建设40万只蛋鸡养殖目,打造占地近3公顷的蛋鸡养殖示园区,企业变单纯收购鸡蛋为“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每年的用地租金归村集体,还按养殖周期,每只鸡提留2.3元给村里。劲航还租用家村60栋集体大棚,集中种植细、刺五加等经济作物。两个产业目使村集体增收近20万元;永县一拉溪镇远发展有限公司事崇冬主动担任村助力工作队队,以发展业为主线,落实了化植物工厂、泉综合体、家乐民宿3个产业目,实现300人就业。今年又投资6000余万元,建设综合体目,成为一拉溪镇重点推进的贫产业目之一,带动全镇690户1233名贫困户增加分红收入,直接促进村里12户贫困户和23户村民实现就业。

    消贫,促销增收。大力展贫困村产品流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贫是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的重中之重,更是实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稳步增收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林市统战系统的企业家分发挥了带头作用。磐石市富太镇南岗村在工作队的帮助下,发展起了甜黏玉米种植目和培育目。工作队队、大富豪鞋业有限公司事革百计帮助村里展甜黏玉米和花销路,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如今南岗村依靠培育、种植甜黏玉米、光伏发电等目,实现村集体年收入17.5万元,贫困人口每人分红2400元,全村17户贫困户全部脱贫;蛟河市拉法街村在工作队企业家的助力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了双庙子旅游民宿屯,还发展了木耳种植目和香瓜、西瓜等庭院经济目。工作队队、林省信元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晶带领工作队员,帮助村里销售特产品,成为最有力的销售团队。目前,村村集体年收入30万元,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超过8000元;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新村在工作队队、伟信人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伟的带动下,发展起了红果种植和食用菌大棚扩建改造目。他还引导村里开展绿色水稻种植,企业家出钱购买种子和有机肥,秋天负责回收。工作队还出资为村里购置5000只鸡雏,交由村里饲养,出栏后帮助销售,为村集体提供了稳定的收入。目前,新村村集体年收入达10万元,发展态势良好。

    变“一手抓”为“两手抓”提升文界

    坚持物质文精神文明“收”,使贫困人口在脱贫致富的基础上脑袋富、心灵美,不断提升乡村文明度,这是林统战部在脱贫攻坚与乡村结展道路上的又一务实举措。

    开展文明评比。统战助力文明进村的一之举是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屯”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通过整屯捆绑创建,调动全员积极性,真到了以评促创、全面提升的目标。龙潭区江密峰镇信子村率先制定了信子村开展2017-2019年度“十星级文明户和最美村屯”创建及评选活动实方案,村里和林统战部成立评选组,挨家挨户、逐社逐屯地打分评比。每年全村共评出10户标兵户、10户文明户、1个最美村屯,其中,标兵户奖励1台冰箱,文明户奖励1台电视,最美村屯奖励每户1台电饭煲;文明屯每家还高挂大红灯笼,企业杀猪羊请全屯人吃“街宴”,极大增强了村民的荣誉感。以信子村为“样版”,林统战向108个助力村全面推经验,并取得成效。永县兴村大屯是原来西阳镇公认的落后村屯,在开展了几年的文明创建后,村民纷纷自发清理生,村容村貌一新,最获评文明屯。目前,所有助力村均启动了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各村村容整洁,屯风和畅,邻里和睦,孝老爱亲,文明新风遍地开花。

    强化基础设建设。脏乱差从来就不是乡村的底色。林市统战系统助力建设拴心留人的村容环境,强化乡村基础设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绘就了一幅幅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秀美乡村画卷。龙潭区江密峰镇信子村,包村企业为村里投资近200余万元,修建边沟围栏,整修村路,铺设水管,改造厕所,美化绿化,今年还设计改造村部场舞台和篮球场,协调更新1套体育健身器材,铺设完成黑木耳种植合作社草坪1处、景观石2组,逐步建设成为“村美、业兴、家富、”的美丽小山村;永县万镇花家村工作队与村民开展村容整治工作,共清理路边沟1万米、垃圾82米、河塘1万米、草堆46座,清洁庭院100多户,清扫道路1万米,设立草集中堆放点2处,在全村各主干路线栽种花草6000余米。如今的花家村水泥路全覆,自来水全覆,基础设建设日趋完善,村容村貌一新,真现了村如其名;船营区搜登站镇树村在统战助力促动下,着力打造菜口线沿线的围墙改造、墙体彩绘、美化绿化目,在302国道沿线建设四处养眼区域“花海”景观带,修路3.1公里,修建“户户通”8公里,修建1个场,村内路灯亮化工也全部到位。如今的树村已由贫困村为市级文明村镇,成为远近文明的亮点村。

    变“贫”为“志”坚定发展信心

    坚持城乡展理念,切实发挥各派和社会团体的专业优势,为百村提供、目、文明、法治、、科技、健、数字、金“7 2”务实服务,解决乡村各迫切需求,增强获得感、福感和安全感,从而提升境界,增强信心,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实现全面小。

    法治进村着实有力。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需要不断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助力为每个村选配一师,并成立律师团,开展免法律咨询服务。桦甸市桦郊乡平安村工作队律师、桦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喜顺跟村民建立了微信群,随时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并帮助村民文玉解决了讨薪欠薪问题;蛟河市甸镇南顶子村驻村律师、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志,组建普法微信群,全面提升村民法律意识,累计为村民开展法律讲座20余次,发放传单千余份,深受大村民欢迎。

    进村紧锣密鼓。乡村对美好生活无比向往,对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有着强烈的需求。助力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既送,更种,让之花在乡村落地生根。桦甸市常山镇兴村在工作队的助力下,活跃着两个团体——兴村民艺术团和兴村秧歌队,参加过桦甸市民汇演、桦甸市“村晚”,在林地区民汇演等大型活动中也小有名气;蛟河市拉法街村助力工作队为进一步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经常与市群众艺术馆等部门开展下乡服务,为村里免发放各类书,同设“村电子书屋”,村民可随时进行阅读。工作队员投资8000元为村里制作公开栏,两次协调公司到村里放映场。在统战轻骑兵小分队的指导下,村里还成立了场舞队和秧歌队,展示着新村、新民的良好风貌。

    科技进村稳扎稳打。科技服务是助力乡村插上腾飞翅膀的重要载体,不断提升了村产业的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成为贫困村脱贫致富的“灯塔”。在船营区搜登站镇树村,经船营区委统战部和助力工作队的积极协调科学院、业科技学院以及林省蚕业研究所的4名专家,对该村进行一对一科技帮,为生态圃和种植提供先进方案,形成了木种植的区域优势,开了致富渠道;桦甸市桦郊乡平安村工作队队、林上海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事永朋,请来业专家进行土成分检测,为种植作物的选择和土改良提出合理化建议,还为有机木耳种植目提供科学数据分析服务,为村里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健进村周到。因病、因残致贫是多数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也是防脱贫后返贫的重要着力点。为此,林统战部组织医护人员和相关民营医院组成健医疗小分队,定期下乡开展健义诊活动,及时筛村民大病、慢病,并给予系统治疗,为村民健保驾护航。以信子村为例,医疗小分队为其开展大规模医疗义诊活动,免发放药品价值1万余元。2018年初,村民武丽荣秋收时被机器搅断手臂。林统战部组织干部捐款7000余元,并发动新阶层人士捐款10万元,为其协调保险公司报销10余万元用,防止其因伤致贫。村里有几位常年患病的村民,统战部领导帮助联系医生,寻找药方。国际医院免为村民顾清华做了心脏支架手术。今年,统战部还协调资金1万余元,帮助贫困户付臣维修住房;协调资金2万元,帮助贫困户于国治疗重大疾病。2019年,蛟河市统战助力队协调爱尔眼科医院,先后深入到11个乡镇(街)的107个村,为3423位民免检眼疾,实减免手术37人,受到村民一致称赞。

    “好日子是奋斗出来的”。在这些感人肺腑、催人、鼓舞人心的乡村故事背后,是林统战部不断、积极作为、以民为本的务实举措。他们在带动更多人参与脱贫攻坚与乡村伟业的同时,也在全力脱贫攻坚战役后如继续发力、促进乡村全面的有效路径。

    :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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