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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高危,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锡盟刑事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4 1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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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批捕虚假诉讼刑事案206件 律师成高危触法人群

    6月1日,一场颇受业内关注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157人最终获有罪判决。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研讨会上,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刘玉强介绍,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成为当事人和承办法官的中间人,为虚假诉讼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还收受当事人贿赂,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5455件,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法院做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是有罪判决。

    据了解,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地产权属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法律纠纷比较简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民间借贷已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爆发式增加,律师由于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更容易碰到虚假诉讼案,承担此类案件带来的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虚假诉讼案件中律师是否一定担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认为,“案件裁判过程中律师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是否主观明知,是否共谋,需要重点审查。律师有可能是被间接利用的对象。”他认为,律师的职业伦理是为当事人服务,要以委托人权益为主,界定律师是否触犯法律,还应该看律师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是否有积极作为。

    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红认为,律师在虚假诉讼案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更应该由法律定性、由行为推导、由结果导向。虽然《律师法》要求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但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服务的当事人是谁,只要明知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就要承担责任,律师身份不应该成为其保护伞。

    刘玉强介绍,虚假诉讼案一般审理时间短,庭审中缺乏明显的对抗性,一般调解结案比较多。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相关新闻:

    虚假诉讼案件激增,律师行业如何应对?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频发,民间借贷领域成为重灾区;一些多年民事诉讼旧案、执行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大多涉及虚假诉讼;大量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甚至司法人员等被追刑责。

    律师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6月1日,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大成总部刑事专业组和争议解决专业组联合举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和适用”研讨会上,这一话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应区别对待虚假诉讼中的共犯问题,不能认为凡是当事人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律师客观上起到作用就被认定主观上具有犯意;也不能认为基于律师专业的判断,仅是怀疑具有捏造事实的现象,而认定成共犯,要避免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风险过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从裁判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其一,裁判要明确判断律师在介入其中和对虚假证据是否有主观明知,对这两点要进行重点审查。其二,要考虑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作为,就不是隐瞒的问题。其三,要区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捏造事实和发表评论意见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地按照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参会律师来说,如何防范因虚假诉讼给律师带来的刑事风险,则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认为,对于律师是否成为共犯,其实有非常清晰的界限。在怎样判断明知和最后的结果,律师还有一些辩护空间。他对此提出了建议,比如在工作中尽可能多地保留和当事人的工作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律师可以拿出记录证明自己作为律师尽到了相关审查的义务。他还表示,对每一位律师来说,都要守住底线,绝对不能充当虚假诉讼的帮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荣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律师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在可能触发红线的时候及时叫停。第二,不要只相信自己的直觉,应该有假设、对证据的审查、对不同当事人陈述的对比,从中看出是否会触及红线,或者只是在合理的诉讼技巧应用范围之内。当然,也需要社会、律所、律协多提供相关培训。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则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律师应该养成做约谈笔录的习惯,甚至进行谈话录音,这将对律师起到保护作用。第二,优秀的诉讼律师应该是能够识别证据和运用证据的高手,应该能够搜集分析证据,根据经验推理、寻找真相。最后一点是取证的方法,律师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些巧妙的取证方式。如取完证,当事人依然不依不饶对律师提出过分要求,律师应明确告知拒绝为其代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时刻坚守。

    刑事律师高危,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刘平:美国刑事辩护律师的18个秘密

    刘平:美国刑事辩护律师的18个秘密

    这是法律界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之一。刑事辩护律师站在被指控犯有从轻微犯罪到大规模谋杀等各种罪行的当事人身边,无论罪行多么令人发指,他们都必须尽可能为当事人进行最有效的辩护。虽然他们的工作保障了一个人获得公平审判的宪法权利,但大部分普通老百姓却指责他们代表了犯罪份子,总是替坏人说话。
    在他们看来,这不是重点。除了确保正义的天平是平衡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处理高风险的案件中也能找到满足感。“这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美国纽约律师Lichtman说,他曾出庭为墨西哥大毒枭“矮子”华金·古兹曼辩护。“不是赢就是输。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唯一的保护者和支持者是有压力、兴奋和责任的。”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项经常让人劳力伤神的工作,美国《心理在线》采访了三位知名的辩护律师。除了Lichtman,他们还采访了Chris Tritico——纪录片《Oxygen》中辩护律师的主角,还有Bryan Gates。

    以下是他们分享的作为一个魔鬼代言人的生活。

    ?刘平:美国刑事辩护律师的18个秘密

    1. 律师不会让他们的个人感情凌驾于正当程序之上。
    有些被告显然犯下了可怕的罪行,但他们仍然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所以律师不会让他们对犯罪的个人感受妨碍当事人的辩护。Tritico说:“我从来没有一天会为被指控犯罪的人站出来支持他的罪行。”“我不能为炸毁一栋大楼并杀死168人的行为辩护。但麦克维这个人必须得到保护,他的个人权利也必须得到保护。像我这样的人必须愿意站出来说,‘我会为你挺身而出。’你这样做是为了麦克维,也是为了所有人。”

    2. 与客户建立联系是关键,不管他们犯了什么罪。
    与那些被指控犯有可能导致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的罪行的人,很难找到共同点,但辩护律师说,通常有一种方法可以把他们的当事人当作人来对待——这样一来,案件会变得更好。Lichtman通过讨论家庭与被告人戈蒂成了朋友; Tritico觉得被告人麦克维很和蔼可亲。“我想让被告人蒂姆喜欢我,我也想喜欢他,”他说。“我想让他相信我的决定。这并不是每次都能发生,但绝大多数时候,我喜欢他们。”

    3. 他们研究陪审员的背景。
    调查一个潜在的陪审员,也就是所谓的陪审员资格审查,是一门艺术。辩方和控方都希望陪审团中有可以被说服的人,尽管情况通常对辩方不利。“陪审团已经准备好宣判有罪,因为一般来说没有人支持犯罪”Lichtman说。
    当询问潜在的参与者时,Lichtman很快地说:“我在以每分钟一英里的速度说话,希望让潜在的问题陪审员有意或无意地暴露他们的自然偏见,这样我就可以把他们踢出小组。”对于那些我认为可以保持开放心态或者是反警察的陪审员,我根本不会质疑,因为我担心他们会暴露出这些偏见,并在检察官使用强制性挑战(对陪审员的反对)时受到打击。”一旦上了法庭,Lichtman就会集中精力在12个陪审员里找到一个可以联系的人。“我查陪审员的背景”他说。“我在寻找任何我可以利用的背景信息,以便根据他们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来调整我的总结。”


    4. 他们总是在观察陪审团的肢体语言。
    密切关注陪审团意味着能够评估他们倾向于哪个方向。Lichtman说,肢体语言可以告诉他很多东西。他说:“你可以感觉到审判进行得如何。”对他的笑话大笑或微笑的陪审员是站在他一边的。离开他的陪审员就不是这样了。“你可以知道谁在跟踪你。他们会被你的观点感动。”
    通过评估陪审员的反应,Lichtman可以对他的论点进行实时调整。他说:“当我询问证人或在总结过程中向陪审团提出请求时,如果我看到有人对我避而远之,我会记住那个陪审员,以及是什么让他或她对我避而远之,然后努力纠正或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有人笑我,我知道有一个陪审员可能不会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但他或她至少愿意接受,所以我花了很多时间在他们身上。”

    5. 他们离客户这么近是有原因的。
    宣读判决时律师站在当事人身边的画面通常被解读为团结一致的标志,但律师们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Tritico说在他职业生涯的早期,他有个客户被控严重抢劫。尽管Tritico建议他接受辩诉交易,他还是想在庭审中碰碰运气——结果输了。最终,他的刑期是40年。他说:“宣读判决时,我看着陪审团,感到有些感动。”他已经昏过去了。从那以后,我总是抓住我的客户的胳膊,以确保这种情况不再发生。”
    有时候,需要帮助的是律师。根据Tritico的说法,听到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就像他对McVeigh所做的那样,“可能是你一生中听到的最清醒的事情。”

    6. 客户可能是他们自己最大的敌人。
    有句谚语说,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永远不要和警察说话。这可能是被告得到的最好的建议,但许多人仍然拒绝接受这一信息。Gates说:“我想不出有谁曾通过口供辩解摆脱了指控。”
    不过,这还不止于此。在开庭前被关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最终会给自己挖一个更大的坑。“他们会写信给某些人。至少北卡罗莱纳州的地方检察官可以拿到一份副本。这可能不是一个彻底的坦白,但有些事情最好还是不要曝光比较好。打电话也一样。“如果他们对自己的律师不满意,一些客户甚至会给地方检察官或法官写投诉信,这可能会泄露出一些日后可能对他们律师不利的信息。“那只会毁掉一个案子” Gates说。

    7. 他们会收到恐吓信。
    代表像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人物约翰·戈蒂(John Gotti)的儿子约翰·戈蒂(John A. Gotti)这样的公众人物,经常会导致律师被牵连。Lichtman曾经收到过威胁恐吓的邮件,后来演变成恐吓的电子邮件和其他表达威胁的邮件。“我一走进法庭就被唾沫淹死了,”他说。“当我坐在被告辩护席上的时候,我被一个证人叫指着鼻子骂。”这些尖酸刻薄的言论都没有影响到Lichtman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好辩护的努力。“我从来没有为我做的事道歉过。为谋杀案嫌疑人辩护并不意味着我支持谋杀。”

    8. 无辜的被告人可以让他们的工作更加努力。
    无辜的当事人似乎更容易辩护。但根据Gates的说法,强烈相信当事人被错误指控会给辩方带来额外的压力。他说:“这让人很有压力,因为你真的很理解那个人。”虽然没有律师希望看到任何当事人被判有罪,但知道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他们没有做过的事情而受到惩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这里(北卡罗来纳州)有一名律师,他为一个他认为被冤枉的人申诉了15年,最终能够证明这个人是无辜的。但这是不寻常的。更常见的情况是,律师怀疑他们的当事人是无辜的,不得不看着陪审团给他们定罪。

    9. 有时他们会给客户化妆。
    如果被告人偏爱破洞牛仔裤和重金属T恤,律师通常会建议他们花点时间购物买衣服。“这不是为了制造假象,”Tritico说。“但如果有人留了一头胭脂鱼发型进来,我就带他去理发。他们要买一条长裤和一件有纽扣的衬衫。你需要对司法体制表示尊重。”

    10. 他们喜欢这种刺激——但庭审并不像你想的那么快。
    如果你问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为什么他们会选择这个法律细分专业,最常见的答案是,没有什么比高风险的案件更能让他们热血沸腾了。Gates说:“案件进展更快,而且比民事案件更有趣。”“没有什么比关于统一商法典第2条的冗长讨论更糟糕的了。我们更喜欢谈论银行抢劫,这更有趣。”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审判能以真实的犯罪纪录片或流行小说呈现的速度进行。“法庭审判一点意思都没有” Gates说。“庭审既很费时间,也很无聊。那些律政电视剧他们的摄像头会对着法庭上一整天吗?就像盯着油漆慢慢变干。”“虽然许多庭审在三到五天内就结束了,但有些需要几周甚至几个月。2013年,陪审团花了7周时间对臭名昭著的波士顿黑帮分子詹姆斯·“怀特”·巴尔杰(James“Whitey”Bulger)进行审判,又花了5天时间审议判决结果。(他被控31项罪名,包括敲诈勒索和参与谋杀。)

    11. 他们不会像你想的那样经常站起来。
    还有些受欢迎的电视剧表演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做手势、拍桌子,试图在陪审团面前展示一些昂首阔步的样子。虽然各州对律师在法庭上哗众取宠的规定各不相同,但Gates说,至少在北卡罗来纳州,他不会花很多时间站着。他说:“我们必须坐在律师桌子后面询问所有证人。”“我们不能在法庭里走来走去,也不能在栏杆上敲打。大多数法官不会让你在陪审团面前跳来跳去。”

    12. 他们热衷于无法胜诉的案子。
    有时,检察官们如此坚决地要把被告人告上法庭——特别是在联邦审判中,政府的大量资源会使案件变得令人窒息——以至于辩护律师看不到明显的胜诉途径。对Lichtman来说,这就是吸引力的一部分。虽然古兹曼还没有接受审判,但李Lichtman在2005年成功地为戈蒂辩护了一长串敲诈勒索的指控。“当我接手‘矮子’的案子时,一位非常受尊敬律师给我打电话说,‘你疯了,你不需要这个案子’”他说。“如果这个案子我都不接,那我能接什么案子呢?”我们怎么会不想接有挑战性的案子呢?难度越大,需要准备的工作就越多。“你做得越多,就越了解事实,法庭上胜诉机会也就越大。”

    13. 他们认为保释制度已经崩溃。
    犯罪当然会入狱。但是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你可能是清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街上自由行走。Gates认为,用于释放被监禁的罪犯的保释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公平的,其目的是辩诉交易时对检方有利。“当有人失业时,他们会条件反射地要求25万美元的保释金,”他说。“没有人能把拿出来这么钱。例如,在布朗克斯,陪审团审判的平均等待时间是827天。一个人被强迫住在牢房里的时间越长,检察官就越容成协议,也就避免了陪审团审判时掷骰子的结果。

    14. 公设辩护人的名声不好。
    虽然一个知名的律师可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辩护来换取天价的律师费,但将公共辩护律师指派给贫困客户的刻板印象是不称职的,这是不应该的。Tritico说:“大多是电视节目给他们留下了过度劳累、准备不足的坏名声。”“但在我去过的任何一个公设辩护律师的办公室,他们都做得很好,很扎实。我被聘用后,很少能看到员工不像我一样努力工作。”

    15. 真实犯罪题材的电视热潮正在改变他们的做法。
    每周似乎都有新的纪录片,从制作谋杀犯到制作楼梯。对于律师来说,他们必须把这些节目“教给”观众的关于刑事司法系统的知识考虑进去,即使这些知识并不十分准确。“电视上真实的犯罪节目让每个外行都成为了他们心目中的专家,”Lichtman说。“所以陪审团不太可能相信专家证人、警官证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因为他们知道得更多。”
    Lichtman并没有与之抗争,而是全身心投入其中。“对我来说,我不介意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因为我在辩护理论中加入了陪审团天生的怀疑论。我利用那些看起来不可能相信的事实,即使那些事实是真的,并恳求陪审团运用他们从一生的经验中获得的常识,包括看电视。”

    16. 公众舆论可以影响案件策略。
    刑事案件常常会成为地方或全国的头条新闻,让未来的陪审员了解涉及的人物和细节。一个好的律师在准备辩护时总是会注意到公众舆论的走向。“公众舆论对我处理案件的方式有巨大的影响,” Lichtman说。“毕竟,陪审团只是审判过程中公众舆论的一小部分,在我短暂的庭审期间,我需要说服他们或劝阻他们。所以事先知道我要对付的是什么很重要。在我需要赞成或反对的试验中,我所关注的领域或先入为主的观念是什么?”
    Lichtman认为,不这样做是一个严重的疏忽:“一个律师如果在审判开始前不进行尽职调查,不了解公众对他的当事人的看法,或者他的当事人有什么行为,那这个律师就是一个懒惰的傻瓜。”

    17. 他们没有义务披露当事人是否认罪。
    如果被告决定利用律师的办公室作为自白室,他们的律师没有义务转过身来把信息传递给执法部门。“如果一个客户向我透露他的罪行,我有义务做一件事,而且只做一件事,” Lichtman说。“那就是——不能让他因此站在被告席上。”
    不管怎样,被告人通常不会自证其罪,但这种对律师的自白必须确保他们不属于自证其罪。“除了反驳控方的证据,辩护律师没有义务做任何事情。在庭审中寻找真相的人不一定包括辩护律师我。”

    18. 客户有时在犯罪前需要建议。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律师都不允许向任何人提供最好的犯罪方法,但这并不能阻止人们向律师询问。Lichtman说:“即使是今天,我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我这样做,可以吗?’” Lichtman会告诉他们什么是合法的,“直到可能犯罪底线”,然后就不说了。“所有的建议都是合法且光明正大的。我就当我和客户的每一次谈话都好像有人在监听。”

    作者:刘平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刑事合规。曾经荣获司法部: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十大人物”;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等。承办过大量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比如缪新华故意杀?碎?冤案、汕尾?萍涉黑案、深圳市光明滑坡案、重庆市副厅级领导职务犯罪案等。

    委托人嫌法院判决慢,连捅数刀致女律师身亡

    世界十大危险职业

    高空作业的建筑工人

    从天而降的特技演员

    排雷工兵、战地记者

    …………

    随着社会发展,矛盾激化的多变

    医生、律师也成了高危职业

    前有眼科医生被病人砍伤左手

    现有抚顺女律师被委托人持刀杀害

    相传女律师生前为当事人

    不仅尽职尽责还尽心尽力

    委托人何以丧心病狂痛下杀手?

    一起来看背后的故事



    01、热点解说

    2021年8月14日,抚顺市律师协会发布讣告,称女律师董女士在工作中不信身亡,终年50岁。

    一个女律师遭委托人刀刺伤后不幸身亡的真实事件进入大众视野。


    嫌疑人金某此前因涉及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寻求律师帮助。

    2003年10月13日,金某以5000元购得用地面积79平方米,占地面积47.4平方米的房屋一处。期间未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金某出国打工,将房屋借给朋友居住。

    朋友去世后,其后老伴儿子王某未经金某同意,在2017年9月12日将房屋卖给张某。

    2019年金某回国后发现房子被卖,多次要求张某腾房遭拒,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

    1、确认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判令张某立即搬出该房屋。

    金某认为自己系房屋合法所有权人,虽暂时未办理更名过户,但作为实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受保护。

    2020年9月5日,法院审理认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权提起。金某非请求确认无效的《房屋买卖协议》的当事人,以原告主体资格提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法无据,诉讼主体错误。裁定如下:驳回起诉。

    一审败诉后,金某委托董律师代理二审。

    2020年9月16日,金某找到董律师,董律师接下委托,不到一周时间完成立案,由于预立案没给上案号,再一开庭就是2021年。

    2021年7月8日开庭后因天气太热,董律师还开车送金某回家。

    金某嫌弃二审拖沓,审理过慢,一直催要二审判决结果,非要见面沟通。为了能够当面给金某解释法院审理判决程序,双方约定8月14日见面。


    当日,金某来到董律师婆婆开设的法律服务所,询问董律师代理案件进展。

    金某支开董律师婆婆,没曾想董律师婆婆转身往屋里走,也就两三步的距离,就听到董律师的惊呼声和求救声。等董律师婆婆返回,金某已行凶完毕,现场满是鲜血。



    董律师的公公婆婆合力制住金某,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

    董律师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据透露,一共捅了4刀,三刀伤在头部,一刀扎在腋下偏上的位置,正好伤到大动脉。



    金某被逮捕,经审讯表露只是对董律师的服务不满,想伺机报复发泄不满,才会持刀行凶。


    8月15日,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表明金某已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8月15日,辽律师协会发布通告,悼念董律师。另外还说明将和抚顺市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



    【法保网评析】

    其实案件审理之所以处理得不快,整体较慢,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民事诉讼量大繁琐且复杂,案件审理需要时间,法院需要排期,并不是律师能主导的。



    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这个职业代表着守护,这个职业付出的心血不尽其数。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维护着法律的实施,维护着社会的法度秩序,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辽律师协会所说: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维护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

    不仅仅是广大律师们或是法律服务行业人群,还有其他社会群体,都应该在对董律师的不幸遭遇哀悼痛惜的同时,强烈谴责血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起助力建设法治基建下的和谐社会。



    02、法律扩展

    金某之所以犯下大错,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理判决程序不清楚,借此我们来深入学习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清楚明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1、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口头起诉也有例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中最好写明案由,应当记明以下具体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给出裁定:

    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或口头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及义务。


    二、开庭审理

    1、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景。


    2、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



    3、笔录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也可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直接理解就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一、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一、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的

    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由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一般情形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次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下;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来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03、补充小记

    据悉,董律师家庭幸福,还有一个儿子,为人孝顺,深受公婆喜爱。同时,她还热爱公益事业,尤其是为妇女儿童维权方面作出了贡献。为子、为母、为人,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董律师都做到了尽善尽美。

    董律师的不幸让人深感痛惜,同时也提醒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公义,保证法律的公平。



    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最理想、最平和的方式,个人还是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寻求法律服务时,要清楚认识到律师只能尽力争取做到做好的结果。

    另外,对企业来说,解决纠纷的好方式还可以是打造专属法务团队,在纠纷出现前,防控风险,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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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号为:(2020)辽0411民初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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