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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地找劳动合同律师找谁好,深圳律师: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法斗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2 01:15:10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工人,并将注意义务、证据保留和证明义务移交给企业。如果企业在就业过程中不注意细节,一旦与工人发生纠纷,很容易处于被动地位,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些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感兴趣的话一起来看吧。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雇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定义相对模糊,属于法律规定,需要结合实践和岗位分析的特殊性,一般认为是雇主的关键岗位;掌握、了解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泄露雇主的相关信息将对雇主的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可以认为是“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限制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最长2年内,受竞争限制的人员不得进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具体时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在实践中,有些协议可能超过2年。在这种情况下,约定超过法定2年的最长期限应无效,但竞业禁止条款本身不无效,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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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在最高法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如果竞业禁止补偿约定的情况太低,法院可以酌情调整。雇主的低补偿限制了工人的竞业自由权利,这也违反了民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的精神。

四、劳动者违反的后果

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约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企业三个月以上未向劳动者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这种终止可以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表明他们将不再以实际行动履行协议,例如,工人进入与原企业经营相同业务的公司。

为了保证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力,企业可以就工人违反协议的成本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工人向企业支付违约金。但是,请注意,支付违约金并不意味着工人不再受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企业可以要求工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工人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直至到期。

五、解除协议

法律规定,当企业未按照协议支付经济补偿超过3个月时,劳动者可以终止竞业禁止协议。同时,它也赋予了企业主动终止竞业禁止的权利。如果企业认为劳动者拥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不再重要,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但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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