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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劳动纠纷律师哪里找,徐汇劳动仲裁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04:33:15
【我为群众办实事】没有“三头六臂”就被炒,徐汇法援出手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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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字不多,但是字字透露出深深的谢意。是怎样的一件事让一个而立之年的男人深陷困境?


兢兢业业干活

一朝被炒,分文无

面点师耿师傅于2019年6月入职某餐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面点师工作,在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认认真真。

就因为一次晨会,耿师傅拒绝了领导指派的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公司则以耿师傅违反《员工手册》规定的“拒绝执行被指派的任务,态度恶劣,顶撞上级”为由将其解聘,当日向耿师傅送达了《违纪解聘通知书》,明确表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耿师傅被解聘后,拨打了上海法律咨询热线12348进行咨询,在接答律师的指引下,耿师傅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中心审核,劳动纠纷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耿师傅能够提供书面的经济困难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条件,因此给予法律援助,立即指派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叶文慧律师代理此案。

是否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是关键!

经过深入的案情了解,叶律师发现耿师傅被解聘后不仅未收到任何补偿金,在职期间也未休年休假。

叶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向耿师傅解释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聘的行为。

叶律师注意到《违纪解聘通知书》中是以耿某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而单方面解除耿某的劳动合同,且详述违纪情形为:“于2021年4月8日,直属领导厨师长在晨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耿某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且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

叶律师问询中了解到公司确实有《员工手册》,且耿师傅知晓并签名。

如果耿某违纪事实成立,那么公司属于依法解除,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案件似乎对耿师傅不利,但叶律师没有放弃。

拒绝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公司就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帮助耿师傅,叶律师不放过任何细节,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找到了突破口: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额下滑,进行了裁员,面点师岗位由原来的3人减少到耿师傅1人。

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生意也慢慢好转,客流量明显增加,对面点的需要也越来越大,但是原本3个面点师承担的工作仍由耿师傅1个人来完成。

耿师傅一人所做的纯手工面点根本无法满足需求,因此部分面点使用半成品加工。这样出现了两个问题:1、成本上升;2、顾客不喜欢半成品加工的面点。

一天开晨会上,厨师长要求耿师傅,所有面点食品必须由他1人手工制作,不得使用半成品加工,耿师傅当即表示1人无法完成,除非增加人手,并因此事与厨师长争辩了几句。随后就被炒了鱿鱼,还分文不给!

拒绝一个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够得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当然不可能!

直接证据缺失

另辟蹊径取得间接证据

想要拿到赔偿金,这个晨会是关键,可是整个晨会过程无录音录像。

没了最有利的直接证据,叶律师也不放弃,联系了几位当时在场的其他员工,其中有两位员工愿意作证,顺利取得了间接证据——笔录。

有了充足的准备,叶律师带着耿师傅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6000元以及休年休假的工资。

法援律师有理有据

公司点头赔偿

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本案。

庭审中,正如叶律师所料,公司当庭提交《员工手册》、《违纪解聘通知书》等证据材料,主张耿师傅因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条款,系合法解除,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双方就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年休假工资、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几个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叶律师据理力争,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01

耿师傅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是面点师,公司为了节省成本,面点师由原来的3名缩减至1名,即申请人耿师傅。

公司要求耿师傅1人承担3个人的工作,在开晨会时,公司厨师长给耿师傅下达工作指令,所有面点食品必须由他本人手工制。

耿师傅拒不接受,客观上也确实无法完成,被申请人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耿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耿某作出解除系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代理人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与耿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耿某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02

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支付耿师傅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此,叶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耿师傅的工作年限支付年休假工资。

经过辩论终结后,公司表示愿意调解,耿师傅听取了叶律师的利弊分析后也表示愿意调解。

叶律师一边向耿师傅释法,一边与公司谈判,经过几轮反复协商,最终在仲裁员主持下,公司当场一次性向耿师傅支付27000元的经济赔偿金和年休假工资,案件成功调解圆满解决。


耿师傅非常感谢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叶律师的辛勤付出,全力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权,向中心送来了感谢信,并赠送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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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更值得点赞的是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责、一丝不苟,注重分析案件的每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对受援人有利的线索。

叶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严谨的作风,深得受援人信任。庭审中,叶律师观点明确、有理有据,让公司方意识到败诉的风险,为此公司方主动提出调解。

叶律师继续为受援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关系,建议受援人“能调则调”。调解是比较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手段,当然在调解过程中,叶律师竭尽全力为受援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实现了案结事了。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作为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消极怠工,否则维权不成,反而构成严重违纪。


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只顾及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无视劳动者的承受能力,随意增加工作量、提高工作要求等。用人单位不仅要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管理,而且要重视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善,畅通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双方沟通协商能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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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没有“三头六臂”就被炒,徐汇法援出手讨公道

来源:徐汇区司法局

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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