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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找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家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03:39:09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次日,即2022年8月2日,上海奉贤法院签发了新规实施以来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多司法保护。

案情简介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据了解,李某脾气暴躁易怒,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威胁、恐吓、殴打、辱骂孙某,控制其人身自由,频繁打砸家庭生活物品及孙某的个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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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某在家中打砸家具)

为了阻止孙某记录其家暴过程,李某曾多次损坏其手机及手机内数据,致使其取证困难。李某甚至为了威胁孙某,曾多次将年仅2岁女儿独自留在家中,导致孙某精神紧张,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危。

为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孙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公安机关接报回执单、视频资料、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

裁判结果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本案中,孙某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孙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

《规定》共13条,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为正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申请人提供更加坚实可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更安全更有尊严地生活。

一、不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二、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属于家庭暴力。本案中,李某暴力破坏居住环境及放任年幼女儿哭闹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不仅破坏了孙某的正常生活条件,更给孙某造成精神上的压迫,使其生活在恐惧之中,此类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三、证明标准从“高度可能性”改为“较大可能性”。

因家庭暴力取证较难,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因无法提供证据而没有得到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目的在于制止家庭暴力,给受害人提供一道“隔离墙”,故应当与民事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规定》降低了证明标准,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规定》同时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同时,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本案中,孙某提供的视频资料、通话录音、报警记录等材料,足以证明孙某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大惩治力度。

《规定》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解释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转自 | 奉法尚贤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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