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可以委托律师找拍卖行吗,法拍房如何捡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21:02:19
法拍房怎么“捡漏”安全?法拍房怎么“捡漏”安全?法拍房怎么“捡漏”安全?法拍房怎么“捡漏”安全?

台海网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法拍房能不能买?每个人都可以“捡漏”吗?法拍房都低于市场价吗?选择法拍房,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

遇到与法拍房有关的这些问题,您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电话。2月20日10:00-12:00,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开通咨询热线,为读者解答这些与法拍房有关的法律问题。

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

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厦门的法拍房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尤其是低总价的房源。最近,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也接到多名读者关于法拍房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其中,不少读者咨询:听周围朋友说,司法拍卖是个“淘房”好途径,不限购、价格低,就是不知道这类房源该如何买?购买法拍房有哪些陷阱?又有哪些风险?

导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关注法拍房的购房者不少,不少手中有钱的购房者,将目标锁定在法拍房上,希望通过“捡漏”,完成安居愿望。不过,律师提醒,确实有一些法拍房存在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但其中也存在交易费用高、产权不清、无法过户等诸多风险,置业者应谨慎购买。

针对与法拍房有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 了 ” 栏 目 热 线 电 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留言向我们提问,导报律师将尽快把最专业的解答回复给您。

今年起,本栏目除了为读者提供热线咨询和微信在线咨询外,还将针对部分读者提供现场咨询,律师将面对面为读者解疑释惑。需要现场咨询的读者,可以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搜索并关注微信号“xmlsll”预约进行现场咨询,每期将有3名读者有机会与执业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导报“律师来了”团队是“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我们邀请了厦门律师界各个领域的律师组成律师团。本期导报“律师来了”团队将有4位律师为您解答与法拍房有关的法律问题。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湖里区法学会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贺越越: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领域,重点从事房地产、金融与投资及相关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王民晖: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八级,目前重点从事金融与投资、境外投资项目落地、房地产及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陈奇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倾心维权,常年为广大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征集令

全省征集律师 提供免费咨询

导报“律师来了”栏目发布律师征集令啦!

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是本报打造的一个法律咨询栏目,每期邀请执业律师,针对特定主题,为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充分展现律师风采。该栏目是一个独特的公益性法律咨询平台,是多家知名律所业务交流的平台,也是特邀律师全方位展现自己的平台。

现“律师来了”开始面向全省征集律师,不限专项领域,可以自由选择参与主题,只要您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律师来了”欢迎您的加入。不限年龄、不限执业年限,欢迎广大年轻律师踊跃参与。

征集条件:1、福建省内执业律师。2、具备良好法律专业素养。3、口碑良好,无被处分记录。4、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联系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搜索并添加微信号:xmlsll。

典型案例

巨资拍下房产,却遇“恶意租约”

台海网2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花2000万元拍得6套房,结果却不能住也收不了租。湖里区一家公司遭遇了这样的事,为此状告二房东和现租户。

原告是在拍卖会上,以最高价拍得位于湖里区的6套房产。但原告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房产已被层层转租,二房东自称已经签了长期租约,还把18年的租金都付给原房东了;而且,二房东又把房子转租给了其他租户,而承租的几家租户也都不愿意退租。

据了解,6套房产之所以被拍卖,是因为原房东老张(化名)以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授信合同》,约定老张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最高本金额度1950万元的授信。后来,因老张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厦门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老张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其贷款本息。随后,中院做出判决,同意该银行有权拍卖、变卖老张抵押的房产并优先受偿。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拍卖行按房产现状对其进行拍卖。

最终,厦门某商贸公司以2000万元的最高价拍下这6套房子。拍卖之后,商贸公司开始准备接手这些房产,却发现6套房子分别出租给了4家公司。

花2000万元买了6套房子,住不了甚至连租金也拿不到,商贸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将二房东(化名)阿辉及几家租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几家承租公司搬离,并支付相应租金。

庭审中,阿辉出具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的《租赁合同》、一份《补充协议》,还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老张已经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租约为18年。

商贸公司则认为,阿辉所说的租赁合同是虚假的。

经过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虽然阿辉称早就向老张租了房子,但是老张和阿辉都没有向租户、银行披露两人存在租约的事实,而是直到银行提起诉讼后才办理公证授权手续,明显存在异常,有悖常理。所以,法院认定老张和阿辉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抵押登记前并未实际履行,租赁关系明显为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4家承租公司及阿辉搬离讼争房产,另外,阿辉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给原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