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晚育假,什么是生育奖励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9 14:55:05

近期朋友圈已经被各地新出的延长各种女性生产的假期刷屏了,有奖励假、育儿假、陪产假等等。笔者看到这些消息的时候,就想着找时间为大家一一总结一下实操中用到的知识点,至于政策更新的背景以及目的,想必大家都清楚,笔者就不在此探讨了。今天借此文章,采用问答形式,主要是为大家总结有关“生育奖励假”的硬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在实操中有所帮助。


一、生育假与产假的区别

答:生育假与产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假期。两者有联系,但更多的是区别。

生育假,又称奖励假,生育奖励假,是国家为了鼓励人口增加,进一步保障女性生产,恢复的假期,具有奖励性质;产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具有保障性质;实操中,一般生育奖励假也被称为“延长的产假““延长生育假”


二、生育假的天数

答:各地不一样。笔者简单汇总如下几个地区近期更新的生育奖励假的天数,供大家查阅。

地区

生育奖励假

政策依据

实施时间

北京

六十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11.26

上海

六十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11.25

广东

八十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8.05.31

江苏

不少于三十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09.29

浙江

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11.25


备注:产假天数有明文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述生育假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鼓励政策,而对应出台的适用于本地的延长产假天数,所以并非全国一致的生育假天数;


三、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主体

答:各地不一样。举例——

1、上海地区,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主体一致,由社保局(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2、北京地区:本市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3、广州地区: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穗府办规〔2019〕12号

4、浙江省:奖励假属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98天生育假的延长,女职工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应当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浙人社函〔2018〕24号


四、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答: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比如上海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比如广州


若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基金待遇的,实操中会偏向于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五、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方式

答:若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基本方式同产假工资,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1、上海为例:延长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员工生产后自行去社保局领取产假待遇,其中包括延长产假(生育奖励假)的待遇。

2、北京为例:延长产假(生育奖励假)用人单位代垫延长产假(生育奖励假)待遇,员工生产后单位协助领取产假待遇,该笔待遇是到账单位账户。单位收到后结合之前已经发放给员工的产假工资做对比,高出的部分要还给员工,低于发给员工的话,单位自行“笑纳”,抵扣之前的发放成本。


六、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上海举例: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沪府发〔2016〕46号(目前已失效,不过可参考。最近出来的口径也是如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按照自然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可能存在各个地方不一样的口径,需要具体地区具体分析。


七、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包括 5 月 31 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上海地区: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最新对外发布的答复口径


八、延长生育假的影响

对于计划生育或者临近生产的女职工,肯定是喜上加喜,多休息三十天,无论是对于自身的身体恢复,还是婴儿的照顾,都是双赢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看各企业家的想法了,笔者了解到有不少用人单位延长的“生育假”比国家规定的还长;

对于女性就业市场,不能严格意义上认为网上流传的“政府请客,企业埋单”。因为延长生育假期间,福利待遇还是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不能说政府没有埋单。应该算作是国家与企业的共同社会责任。但是个别地区,延长生育假期间,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就另当别论了。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相关文章

1、产假工资计发原则

2、男同胞的专属福利之陪产假

3、哺乳时间和哺乳假,我们不一样!

4、产假期间公司要不要发工资之上海市

5、未休哺乳时间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6、如何区分产前假、产前休息假、产假、哺乳时间、哺乳假、哺乳期

7、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女职工未成功领取生育津贴,谁来承担支付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