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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霖律师,王振华二审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5 02:51:04

6月17日,王振华一案宣判:王振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认为,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6月18日,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为公诉案件,检察院方面提出4-5年的求刑,预期目标已经达到,检察院应该不会抗诉了。

计时俊向红星新闻介绍,目前受害女童的状态并不好,疑似处于抑郁的状态,但是她拒绝去看心理医生。同时,她的成绩也从班级前十名落到倒数。

同时,据《棱镜》报道,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王振华要上诉请判无罪 受害人律师:应该判5年以上

王振华,资料图,据北京日报

受害女童律师:

应按照恶劣情节从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最终,6月17日,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话,是要从重处理的。我的理解,就是应该综合第二款和第三款,按照恶劣情节来从重处罚。”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应该对王振华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该案件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方面提起的诉讼,受害女童及计时无权单独提出上诉。

“检察院方面向法院提出4-5年的求刑。现在判了5年,预期目标已经达到了,所以检察院应该不会抗诉了。”计时俊说。

王振华代理律师做无罪辩护

媒体: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无罪

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的过程中,王振华不愿意认罪,他的代理律师都为他做无罪辩护。

计时俊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不管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王振华没有表示任何的歉意,“他一直认为自己只是‘搂搂抱抱’又怎么了,一直轻描淡写地讲这个事情,所以我觉得是不能原谅的。”

6月18日,据《棱镜》报道,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称,“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指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红星新闻记者曾尝试联系王振华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但对方的助理表示,该案是非公开审理的,不能谈论案情,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当红星新闻记者求证上诉一事是否为真时,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受害女童律师:

受害女童成绩一落千丈,拒看心理医生

计时俊向红星新闻介绍,目前受害女童的状态并不好,疑似处于抑郁的状态,但是她拒绝去看心理医生。同时,她的成绩也从班级前十名落到倒数。

“她不愿意去看心理医生,你只要跟她讲说是去看心理医生,或者把她骗到那儿,她会歇斯底里地跟你闹。她现在相当于是不肯去再碰触那一段黑暗的十几分钟。”计时俊说。

为了保护受害女童,她的情况是瞒着学校老师的。“老师觉得奇怪,向家长沟通问你们孩子怎么了?成绩一落千丈,上课心不在焉,有时候问她话,她语无伦次的。”

“家长给老师的解释是夫妻在闹离婚,所以导致孩子受伤了。老师还责怪说要注意孩子的心理建设,不能够这样子自私。老师是不知道这小孩受了多大的苦。”计时俊说。

新城控股发公告:王振华为实际控制人

股价继续上涨

王振华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SH)等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原董事长。在案发后,他的大多数职务都交由其儿子王晓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6月17日下午14时许,在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后,新城控股的股价猛然拉升,全天涨幅为1.99%,收盘价报32.23元/股。

陈有西:王振华要上诉请判无罪 受害人律师:应该判5年以上

新城控股股价近日持续上涨

今天(6月18日),新城控股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称王振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城控股在公告中称。

新城控股的股价在今天继续上涨,全天涨幅为0.12%,收盘价报32.27元/股。

除了新城控股外,王振华实际控制的新城系上市公司还有新城发展(01030.HK)和新城悦服务(01755.HK)。两家港股上市公司6月17日的股价都有所上涨。

今天,新城发展的股价上涨0.82%,收盘价报7.36港元/股,新城悦服务的收盘价报20.55港元/股。

陈有西发声明:

王振华坚称没有猥亵女孩,已明确提起上诉

今天下午,网传陈有西律师发声明称,王振华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儿童,已经明确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红星新闻记者向陈有西律师证实,此声明确实是他本人发布。

声明中称,之前舆论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及王振华委托律师都形成了巨大压力,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王振华一直没有翻供,当时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北京相关鉴定机构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以下为声明全文:

1. 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4. 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5.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6.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7.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8. 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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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杨佩雯 卢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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