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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山东省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20:44:10

记者 崔岩

6月6日上午,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防控化解企业风险,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发布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破产制度。《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今年,省政府发布的《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将提升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列为重点工作,其中就包括研究制定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提升会员履行管理人职责能力等内容。

“企业破产不仅包括法律事务,还包括一系列专业性很强的非法律事务,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协调才可以顺利展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具体破产事务的执行者,对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特别是个案的审理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连祥介绍,作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律和服务组织,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集中专业力量制定《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执业提供标准和规范。

据介绍,该指引共有条文260条,分为14个方面,涉及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工作的全流程,指明管理人相应程序工作的必要环节。《指引(试行)》是山东省破产管理人的第一个规范指引,借鉴吸收了省内外同行的经验和成果,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有利于帮助破产管理人提高效率,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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