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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政策,退休后死亡的遗属待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19:29:07
退休人员离世,有7项待遇福利遗属可依法享受,错过非常可惜

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待遇好,回报周期长,保障范围也非常广,对老年人来说简直是至关重要。而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除了能终身领取养老金待遇,每年享受国家养老金上调福利,享受取暖补贴、节日补贴等等,不幸离世后也有一定的待遇补偿,虽然本人无福消受了,但却可以帮遗属缓解精神伤痛以及生活经济压力,错过真的是太可惜了,所以这7笔钱建议尽早了解。

退休人员离世,有7项待遇福利遗属可依法享受,错过非常可惜

第一,丧葬补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当前国家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将会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比如吉林,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平均下来就是每月2970.5元,所以今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5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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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因此并不是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都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目前只有建立了此制度的地区才有资格领取。比如江西,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一次性最低可发放1000元;河南则是按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的,计算下来到手可得1296元。虽然各地发放标准不尽相同,但总而言之,到手的待遇还是相当不错的。

此外,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一些地区对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也有一定优待,比如石家庄,百岁老人去世后,将可增发3个月的高龄津贴作为丧葬补助费,合计1500元,待遇还是非常丰厚的。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不幸离世,遗属除了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待遇,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而这一待遇也是全国统一的,具体发放标准会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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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会先从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等到完全发放完毕后,才会从国家统筹账户中支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多年来的参保缴费资金,属于私有财产,如果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那么这笔钱将可由其直系亲属继承领取,然而离世时如果个人账户已经清零,就不能再享受了。

第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这一待遇与上述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异曲同工。参保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会按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2%计入,退休后,则会以本人养老金水平或是当地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每月都有收入且属于私有财产。

由于这笔钱只能用于医疗相关消费,比如购买药品、结算门诊费用等,以至于很多人离世后,医保个人账户内仍有不少余额,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去当地医保机构办理手续将这笔钱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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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多见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央企等大企业。而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可知,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所以退休人员离世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其遗属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第六,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职业年金也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不过缴费时具有一定强制性,而且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属福利,可以很好的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切实增加老年收入,生活品质更有保障。

而按照《职业年金办法》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直至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所以其遗属可以办理继承手续,顺利将这笔钱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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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生活困难补助费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是靠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果家里唯一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幸离世,那遗属的后续生活将面临很多麻烦,特别是生前有未成年子女、配偶或者父母等要进行供养的,生活经济负担将非常重。不过国家政策还是非常人性化的,像这类家庭,遗属是可以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比如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按以下标准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

  •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855元。
  •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405元。
  •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18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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