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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制假售假 可直接入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04:14:06


制假售假 可直接入刑

图片由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文雯

当前,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变换犯罪手段,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有的采取“傍名牌”手法,更换知名商标的文字偏旁、字母、图案等细节;有的利用回收正品包装材料装入假货;有的名烟、名酒、名表店及知名商品专卖店将假货混杂在正品中销售;有的以海外代购、外贸尾单等名义推销假货……

我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

售卖假烟被查

2021年年初,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西宁市面上有一些商铺销售假烟,“假烟数量不算少,他们从哪进货呢?”民警掌握线索后,为防止打草惊蛇,继续循线核查。发现售卖假烟的商铺都有一个特点,这些店铺老板互相认识,且为同乡。

经调查,这些商铺的假烟都是从广东发的货。发货人从广东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的同时,自己也乘坐飞机来西宁,然后到物流点,租赁面包车取货,再将假烟分别送到各商铺。

线索核查清楚后,万事俱备,2021年7月29日民警决定收网,在西宁市城东区某物流点将张某抓获,从车上查获18箱假冒香烟,共计900余条,涉案价值60余万元。张某被抓获后,民警对张某进行讯问,张某供述假烟是从广东上家进货,他也不知道上家的具体姓名,也没见过上家老板,只知道上家的电话。

为了将这一制烟售假犯罪链一网打尽,民警根据张某的供述前往广东调查,仅知道上家的电话信息,这给民警办案带来很大的困难,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上家的相关人员,并找到了存放假烟的仓库。民警发现,张某的上家为4人组成的团伙,4人分工明确,收取货款都是现金交易,经过两个月的核查,外围调查工作结束,2021年9月4日,民警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查获假冒中华牌、玉溪牌、利群牌等香烟共计9000多条,涉案价值高达180余万元。

目前,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措施

强化源头治理

2021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破获了“林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7·30非法经营假烟案”等一批制假售假犯罪案件。2021年,全省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起,同比上升7%,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同比上升13%,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全省公安机关将聚焦民生安全、创新发展、文化繁荣、营商环境领域,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侵权假冒犯罪,全力侦办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犯罪;坚持协同查处科技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犯罪;高度重视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犯罪和跨国侵权假冒犯罪。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指挥下,会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强化源头治理。

说法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岩麟:国家对烟草的制造、流通、销售实行专营专卖,烟草产品属于专卖品,参与该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展开。生产、销售假冒烟草制品行为造成的危害较多,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

其一,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对专营专卖产品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正常秩序,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实施此类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

其二,此类行为会假冒国内相关烟草厂商的品牌,严重侵犯烟草厂商的合法经营收入和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进而会影响到相关烟草厂商的信誉;

其三,假冒的烟草制品,由于制作过程不规范,产品质量低劣,流通到市面上后,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果造成严重伤害结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举例而言,曾有假冒的酒水制品因为原材料中混有工业酒精,导致不明情况的消费者在食用后,出现眼睛失明甚至是造成死亡结果,同样的,假冒烟草制品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结果也是不可低估和忽略的。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首先,不能贪图便宜就购买假冒的烟草制品,不能以自己的健康为代价。其次,消费者需要注意烟草包装上的印码是否与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相关参数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或者隐藏消除印码的,则涉嫌假冒的烟草,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烟草专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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