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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前期广告宣传不一样,可以撤销合同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02:14:04
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前期广告宣传不一样,可以撤销合同吗?

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前期广告宣传不一样,可以撤销合同吗?

卖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所销售产品进行宣传,可有的广告是真的,有的却是被过分夸大了的,那因卖家宣传广告内容签订买卖合同,事后发现广告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吗?律师对话第396期邀请到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李宝成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李宝成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怎样判断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李宝成律师答:《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那么,合同是否生效,需要根据合同缔约,及合同成立的过程进行判断,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签订的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均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成立并生效。

(2)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亦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二、因卖家宣传广告内容签订买卖合同,事后发现广告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李宝成律师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由此可见,买家受虚假广告误导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存在重大误解,也可能属于受到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类型。

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前期广告宣传不一样,可以撤销合同吗?

三、无效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李宝成律师答:除了上文提及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缺失会导致合同无效之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有何区别?

李宝成律师答:合同的撤销和解除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前文已经提及,下文也会对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合同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合同解除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主张。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五、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解除?

李宝成律师答:合同解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解除:

第一种为《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协商一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方式为《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宝成律师曾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其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李宝成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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