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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假,女员工经期可休假1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1 08:37:09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月经入假”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但据媒体梳理,在不同层面和地区,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月经假、哺乳假的早已有之,不在少数,但这些规定运行起来却面临知晓率低、担心泄露隐私、开病假条手续繁琐、担心单位领导有意见等现状,“女工月经法”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扶持。

“月经假”落地的难处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媒体总结的“担心泄露隐私、开病假条手续繁琐、担心单位领导有意见”,就是非常现实的原因。事实上,置于职场的女性,面对不少地方带薪休假尚且难以落实的现实,纸面规定是否足以补上与用人单位对垒时的话语权缺口,是不难想象的,正如专家所说,“顺畅实施尚需制度配套”。

加大对女性权益保护,已是共识。类似强化建章立制的新闻,常能引发众多关注,月经假、痛经假等频频现诸舆论场。这些规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现实中,无论是媒体调查,或是女性自身感受,其落实情况都不甚理想。而类似举措,却可能沦为宣示性的“概念牌”,能收得“关爱女性”之名,却鲜有女性收获“受到保护”之实,具有话题性,却缺乏可操作性

类似悬空的举措,通过更具刚性的强制力将其落实,倒也并非不可能,如加强处罚等。但是,这种保护反而可能加剧女性在职场的不利地位,从求职阶段就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性别导向,使女性就业更加困难。这种“好心没办好事”的现象,从逻辑上并不难推演出来。

事实上,女性保护是个复杂命题,十分考验立法智慧,要求政策制定层面对复杂的社会结构,对经济、法律、伦理等不同领域的相互作用反馈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制定罚则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是容易的,但往往只是单纯将职场压力加诸女性,将生产的成本压力转加诸企业,极其容易就被现实局面所瓦解。对于多方利益缠绕的命题,并非一纸令下就可以条分缕析,相关部门也应当从类似举措难以落地的现实中有所反思。

每月可休一两天“月经假”?这是对女性的保护还是伤害?

就保护女性来说,其实也不妨转变思路,保护女性的社会成本,实则也可以由公共财富来承担。不妨将禁止性规定,转为倡导性、鼓励性规定,如对女性权益保护较为到位企业给予政策有待。而对常见的家庭结构里,女性在职场之外的如育儿等投入,理当纳入决策层面,由公共投入加以坚实保障,比如多元的托儿场所、充足的教育资源等。放眼世界,保护女性必然是个系统性的复杂命题,它的实现路径,必然不只是单向给女性和用人单位加压,更需要从政府、社会“接过”成本,营造对女性具有善意的大环境。

现阶段的维护女性权益,或许不只是要考虑用重重措施将女性“保护”起来,加剧她们与社会现实产生龃龉的程度;也当探索用重重措施将女性“托”起来,让她们在更为平等的起点、更为自然的状态,追求自我实现。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本期编辑:吴亚琦 邢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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