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法医鉴定,法医学鉴定原则除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3:13:05

一、我国法医鉴定制度

就法医鉴定机构而言。我国法医鉴定机构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隶属于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如公、检、法物证鉴定中心。以公安为主,近年来,检察院以及法院系统仍保留了一部分法医。第二类是经司法机关批准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承接有关民事诉讼相关的司法鉴定。这其中包括高校以及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主要为具有鉴定资质的高校老师以及医生担任,其也对外承接业务。第三类是特殊的精神病鉴定机构,主要针对精神方面进行鉴定以分析相关被鉴定人的刑、民事责任能力。第四类是医疗事故鉴定,其一般为卫生系统指令的相关鉴定领域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相关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就法医鉴定业务而言。法医鉴定业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活体损伤程度鉴定,如伤情鉴定;二是尸体病理解剖鉴定,如命案死因鉴定;三是DNA鉴定,如同一鉴定,亲子鉴定;四是毒物分析鉴定,如酒精浓度检测。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就法医鉴定人员而言。法医鉴定人员一般毕业于医学院校的法医学专业。部分鉴定人员毕业于医学相关专业;部分DNA鉴定人员毕业于生物科学相关专业;部分毒化鉴定人员毕业于化学相关专业。法医鉴定人员的从业门槛相对不高,一般本科毕业后即可从业。工作满一年后即为初级法医师,类似于医生职务序列,可晋升为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二、国外法医鉴定制度

就美国而言。美国的法医病理检验都由各州、县设立的法医局进行。法医局与政府的关系有三种,一种是隶属于当地政府的一个机构;一种是隶属于当地卫生局下的一个机构;一种是隶属于警察局。美国的法医官人选实行两种制度:医生鉴定人制度和验尸官制度。验尸官通常不考虑其法律和医学上的资格,任期2-4年,由其组织办事处中的病理医师进行检验,并据此得到证据。医生鉴定人制度则要求医师鉴定人必须持有州发的医师证明和美国病理学会发的法医病理学与解剖病理学证明(获得这种证明一般需经文理学院4年毕业-医学院4年毕业-病理专业工作4年-法医局工作1-1.5年)。医师鉴定人受政府雇用。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就英国而言。英国有两种法医制度,验尸官制度和检察官制度。早期验尸官主持验尸官办事处的工作,不仅实施验尸,还有权逮捕人犯,将罪犯财产查抄归王室所有。1926年公布的“验尸官修正条例”规定具有五年以上经验的开业医、律师或法律顾问可以做验尸官,并规定验尸官可以不依赖公众的质询进行一定类型死亡的检验。现行的制度要求,对任何死亡的人,如有需要调查的情况,均应通知验尸官。特殊案件,验尸仍必须在验尸陪审团参与下进行。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就日本而言。日本的尸体检验有三种情况:检视、检尸与尸体解剖。检视是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进行的:遇有变死者或疑为变死者的尸体,当地地方检察厅或区检察厅的检察官应进行检视。检尸是由监察医进行,在没有监察医务制的地方由普通医师进行。解剖者的要求相对较为严格,应有特定的资格:(1)医科大学的解剖、病理、法医学教授、助教授;(2)监察医一般资格包括:在医科大学的解剖单位或在每年解剖10个以上尸体的医院病理室中,从事2年以上业务,解剖或辅助解剖20例以上尸体的医师。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就韩国而言。韩国迄今没有与法医验尸相关的独立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还未建立鉴定人资格制度。根据医疗法及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有医师资格的均可进行尸体解剖。韩国的法医验尸鉴定机构主要有: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汉城本所;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南部分所;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中部分所;庆北大学校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室等。通常是派出所接到非正常死亡的报案后,向警察署报告。警察署马上同当地医院的警察公医(被警察聘用的医师)取得联系;警察公医在警察官的陪同下,对尸体进行尸验。

编二:中外法医鉴定制度比较

来源:

1、贾静涛,英美等六国法医制度的简介与我国法医体制改革的展望

2、玄龙培,韩国的法医鉴定制度

3、孟 航,日本当代法医检验制度的特点

4、百度图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