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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请两个律师的利弊,刑事案件请两个律师的利弊互相不认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5 18:57:12


招聘管理篇:除了“熟人”推荐,律师团队还有哪些更优的招聘方法

漫画作者:sara.s


# 招聘管理系列(一) #

场景一:王律师急招助理一人,于是在同学聚会上向同学、校友表达希望尽快推荐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律师助理马上入职的意愿,隔天收到师兄推荐简历1份,见完后便入职,一周后感觉“气味不投”,离职,向师兄请客道歉,又重新进入招聘环节。

场景二:某律所人事招聘要求明确注明:授薪律师原则上需要本所律师推荐,予以录用,李律师经主任推荐,录用了实习律师小刘,但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小刘业务能力明显跟不上,可又碍于主任面子不敢辞退,只能保持录用,另觅新人。

以上两个场景对合伙人律师及主办律师并不陌生,很久以来,由熟人推荐律师助理基本成为了律师团队招聘简历来源的唯一或核心途径。


-01-为何“熟人推荐”会成为律师团队招聘的重要来源?

客观上,为招聘1-2位律师助理去走繁琐的招聘平台注册流程耗时太久,也没有时间去刷简历、打电话。

主观上,如果有熟人为候选人背书,知根知底,总是能“信得过”。

通过熟人推荐简历,甚至时常是主办律师的依赖路径。

总结来说,熟人推荐有以下优势:

1.简历收取速度快,候选人的“转换率”较高;

2.推荐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相对较多,因为信任心里的连锁反应,自然有“爱屋及乌”的信任度;

3.稳定性较强。基于推荐人的关系,助理入职后一般较为稳定,也更愿意努力工作。


-02-“熟人推荐”律师团队成员有何弊端?

一、推荐人的“媒人心态”,容易造成“双方美化”

推荐人的初衷都是希望促成雇佣关系,即便良心的推荐人会反复强调“我只是搭桥牵线,但用不用在您”,可一旦推荐行为触发,难免会做“双方美化”。

至此,主办律师很容易就把用人的评价标准做了“移交”,“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尴尬局面就会形成;

候选人也很容易从推荐人处形成了对老板及入职团队的过高期待,但凡在后续工作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心理落差,员工满意度度会急剧下降。

二、主办律师怕得罪推荐人,导致人力资本的浪费

“熟人推荐”背后的逻辑是“社交链条”,甚至有“案源”支撑,一旦当熟人推荐的候选人出现绩效不达标的情况,很难直接作出“劝退”的决定,或许连 “批评”都需要考虑措辞。

因此,顾及推荐人的声誉而勉强持续录用不合格的候选人会造成人力资本的浪费。

三、破坏平等就业,造成团队凝聚力下降,影响团队文化

“关系户”如处理不好职场关系,容易对其他团队成员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减弱团队凝聚力。

特别当律所强调必须由“本所律师推荐亦可入职”的情况下,容易形成裙带关系,尤其对公司制一体化律所,裙带关系不利于律所统一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容易形成小团体和单一文化。


-03-避免“熟人推荐”尴尬局面三大方法

1.学习面试沟通技巧,提升面试能力(关于面试能力的提升,本公众号会在后续篇章中详述);

2.制作精准的的“人才画像”,设定客观信息的招聘要求。

例如:“司法考试420分以上/有专利代理人证书/有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等等,在招聘广告及招聘要求提出时能精准表达,可在收到熟人推荐的不合适岗位要求的候选人简历时,拿“客观标准”婉言拒绝,避免通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有团队协作精神”等主观用词(关于人才精准画像的解读,本公众号会在后续篇章详述);

3.拓宽招聘渠道,如遇热情的熟人推荐候选人,可直接建议候选人从公开招聘途径投放简历,进入公开、平等的招聘流程,以此避免因熟人原因而失去对候选人的客观判断。


-04-除了“熟人推荐”,我们还可以去哪里高效找简历?

很多律师团队及律所认为只有熟人推荐或者通过当地律协官网招聘版面才能有针对性的找到专业的法律人才。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互联网时代,当你想方设法寻找简历之时,律师助理也在通过各个途径找到你,因此,本文列数几个常见的简历来源渠道供有需要的律师同仁参考。

1.以律所名义注册成熟的专业招聘网站:智联招聘、前程无忧、中华英才网、51JOB、卓博、当地人才网——可以同时注册。

2.以合伙人个人名义注册快捷的招聘APP:猎聘、BOSS直聘、实习僧、大街网、拉勾网——下载手机APP,随时发布招聘信息,刷简历。

3.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自媒体——雷区提醒:此处必须注明简历收发邮箱,便于传播,由于朋友圈特定,很容易重回“熟人推荐”的循环。

4.参与各大院校校招——雷区提醒:一次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时采用,需要快速扩充人员的一体化公司制律所可以借鉴,优势是转化率高、精准度高亦可做律所品牌宣传,劣势是招聘成本高,对宣讲及面试的律师能力要求高。

5.在各大院校法学系的公共论坛刊登招聘广告——为精品所及专业团队的精准选人提供便利,各大高校论坛的招聘版块是校招的补充的;

“熟人推荐”律师助理或授薪律师的方式,是传承了古代圣贤“任人唯亲”的儒家思想,有利有弊,对律师的招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此可作为律师团队招聘渠道的补充,但并不是唯一途径。

本公众号分享足够落地的律师团队管理方法,致力于建立一支高绩效、高产出的具有凝聚力的律师团队,我们下一期见。


// END //

作者简介:徐菲繁律师为专职律师、企业管理者,曾就职于知名外企、民营企业及香港上市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组织发展等多个高级管理职务,2015年至今任职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互联网法律团队管理合伙人,有逾11年的企业文化建设、人才与组织发展及领导力培养相关经验,是组织健康、团队管理、员工职业发展、团队绩效改进等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认证导师和践行者。

执业资格:

▷一级TNM国际教练中心360小时认证企业高管教练®
▷EVERYTHING DISC认证咨询顾问©
▷《克服团队协作五种障碍》国际认证师™
▷TTAF️®会议引导技术认证导师
▷沙因“职业锚”国际认证讲师©
▷国际HPI(绩效改进技术)认证咨询师©


招聘管理篇:除了“熟人”推荐,律师团队还有哪些更优的招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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