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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协商财产保全,律师要求协商财产保全合法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08:28:08

2020年初,镇安县的夏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王先生告诉他有个工程,但自己资金紧缺希望能找人合作,于是夏先生东拼西凑筹集了30万进行投资,但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他一分钱也没见到。

镇安男子“借”给他人30万难收回,律师: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筹款30万元用于投资两年多拿不回

男子怀疑被骗

7月18日,夏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当年他认识王先生后,王先生告诉他在镇安县第三中学对面的搬迁点承包了新房装修工程,购买材料资金紧缺,想找一个人合作需要投资30万元。于是他东借西凑筹好了钱于2020年年初至2020年4月,先后转给了王先生。直到2021年3月,搬迁点装修工程结束,他去工地查看时才发现其中有“猫腻”——王先生他根本就没有承包这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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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称,后来王先生又答应将镇安县西环花园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他,还写了房屋抵押协议书。但他随后到现场走访时,结果发现这套房子里住着别人,人家也拿出了购房合同。“房子不是王先生的,他又把我骗了。后来我报警后,王先生给我打了个欠条,口头承诺1个月内还清,但后来人就联系不到了,一分线也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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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称,因为迟迟拿不到钱,他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此事, 2021年8月4日,他收到了镇安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的原因是诈骗犯罪事实不存在。

警方:

诈骗犯罪事实不存在,建议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王先生电话,但处于停机状态。7月20日,记者从商洛市公安局镇安分局刑侦大队余警官处获悉,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发现,夏先生的案子属于经济纠纷,诈骗事实不存在,因此没有立案调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我们告诉他若对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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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夏先生反映的虚假购房合同一事,余警官告诉记者,此事与夏先生反映的被欠款一事没有直接关系,当时是欠款人暂时无法偿还,但为了证明他有还款能力,而向其提供了房产证明。但目前该地产商——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已经多年联系不到,因此无从查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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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夏先生被欠款一事,公安机关建议夏先生可携带欠条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从爱企查官网查询发现,目前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执照,法人被列为了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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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建议当事人诉诸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如果王先生虚构某工程,目的是骗取夏先生的钱财,并且将夏先生的钱财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那么王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涉嫌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不妥。相反,如果王先生的目的不是骗取夏先生的钱财,只是欲与夏先生投资合作,因资金紧张,暂时偿还不了,那么王先生与夏先生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赵良善表示,如果经警方调查,警方不认为是诈骗,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先生自愿写欠条,那么公安机关“协调写欠条”并非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

赵良善建议,即使公安机关不立案,夏先生也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亦可将王先生列为被告诉诸法院,届时,夏先生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尽早收回欠款。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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