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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律师出庭时间,当事人和律师出庭时间一样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9 12:15:08

服务流程标准化、体系化、细致化,应是公司一体化管理型律所的应有之意。

笔者根据律所诉讼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结合律所律师与律助实际工作情况以及自身的办案经验,引入清单工作法,以实现办案流程的标准化、体系化、细致化,供律界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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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非诉流程模板(来自和讼)

首先我们需要指导,接案是律师吃饭的基本功,如何把一个案件谈下来,考验律师的各种综合技能。接案是案源转化为实际委托的阶段,是指律师通过谈案与客户达成委托意向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过程,也是律师成功的关键。

当签署完委托代理协议,就进行到了办案阶段。

从接谈笔录到庭审,再到最终的整理归档,数十个环节,无不考验着律师各方面的基本素养。虽然接案、办案、结案对律师而言是家常便饭,但还是有很多律师签署的委托协议存在不少风险,在办案的流程中存在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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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民商事诉讼办案流程为例。拆分解析各个阶段办案要点:

一、接案阶段

1、案件信息管理

接案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案件信息管理,良好的案件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也能使案件卷宗得到妥善保存。

(1)案件信息登记表

建立收案登记信息表、赃证物管理台账,对接收的每一起案件的送案单位、收案时间、送达时间等如实记录;

(2)案件代理大事记

当承办律师经办的案件数量增加时,这些需要记忆的事项也会成倍增长,此时代理大事记便显得尤为重要。

2、案件资料初步研究

当事人找到律师,一般会简单描述下整个案情,然后提供案件的有关材料。律师拿到这些材料后,就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综合性分析。综合分析案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对律师的整体能力要求比较高。

(1)检索相关报告

当事人找到律师时,有可能是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一审的起诉前和应诉前、二审或者是再审等。律师首先要检索报告,应该做到根据案件的不同进展和所处的诉讼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案件大事记

律师在听当事人讲述整个案情后,就需要将之融入其他相关的因素一起来分析。比如当事人讲述时不可避免会带有一定的情绪或偏颇,律师在听取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其中的事实情况,根据其他相关因素来协助理清思路,并将大事记记录在案。

3、授权委托材料

这个阶段需要将所含、授权委托书、撤销及变更代理人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

4、案情深入研究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能有所欠缺或者混乱无序,律师应该能够根据案件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来对证据材料进行合理的整理和排序。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对案件进行精细化的研究,案件所有的证据的组织、举证、质证、立案、庭审、判决、上诉、再审等等环节都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策略化研究。

5、工作联系函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需草拟一份工作联系函,以便当事人联系。

另外,在确定收案后,告知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本案的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难点;如可能,告知取证难度及那些工作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做,那些工作需要配合律师工作;需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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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阶段

1、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2、财产保全

考虑对方是否有可供保全或者执行的财产,紧急情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庭前跟进。这一环节最重要的就是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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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解与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法院立案后开庭之前的一种调解,法院组织的调解和判决效力与诉前调解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庭前准备

准备证据材料,审查证据体系是否完整;证据本身(如票据、发票)等前后顺序是否正确;证据体系本身是否前后矛盾;视听资料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其内容陈述的时间是否一致。

要证明的问题:

(1)主体问题;(2)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问题;(3)当事人授权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涉及财产所有权问题;(5)诉讼标的的有关证据;(6)证人证言(提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7)相关案件事实是否需要鉴定或者申请重新鉴定;(8)视听证据的效力问题;

6、对方诉讼资料

(1)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一个高水平的起诉状会给法官良好的印象,甚至产生先入为主的效果。法官会认为办案律师办事条理清晰,干净利落。

起诉状需要精练、准确,紧紧围绕诉讼请求。

在起诉状中,尽量简明扼要,用精练的语言,围绕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避免长篇累牍,不要将起诉状写成代理词,除非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

如案情比较简单,可在起诉状中将案件事实部分叙述清楚,让法官一幕了然。如个别案件诉讼思路、技巧等需要暂时保密,要注意不要将这些信息体现在起诉状中。

起诉状中诉讼请求需要具体明确,涉及请求金钱给付的,要由明确的数额。如伤害赔偿案件某些项目暂无法主张,需在起诉状中载明“暂主张”某向赔偿数额。

(2)对起诉状的修改

如案件事实复杂,法律关系较多,需要对起诉状进行反复修改,且必须将成型起诉状提供给当事人,避免疏漏某些问题或暴露对己不利的问题。其诉状中尽量不写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避免法官直接与当事人联系。

(3) 要特别注意在法律文书中的“自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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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准备法院相关资料

(1)案件受理通知书;

(2)查冻扣通知书及裁定书;

(3)诉前联调通知书;

(4)开庭通知书;

(5)裁判书或鉴定书。

8、做好鉴定与评估

(1)申请司法鉴定;

(2)鉴定前会议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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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庭审

(1)程序无小事

①法庭首先要核对当事人身份。要考虑当事人授权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授权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考虑对方代理人是以公民身份代理还是以律师身份代理,了解对方的知识背景。

③对法庭明显剥夺己方诉讼权利(主要是程序上的权利)时,及时向法庭表示抗议。

(2)事实与证据

①陈述。大多数当事人不喜欢陈述事实,有些当事人甚至没有提到对案子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律师要对从当事人那儿收集来的事实进行思考,整理并且赋予它们以法律的形式。

如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不明确,或诉因不明、多个诉因等情况,必须申请法官要求对方明确上述情况,以确定己方答辩内容。如对方变更诉因,可要求法庭另行制定举证时限。

②举证。只有那些能够证明自己状子中的论点的书面证据,才能向法庭提出。律师应按照事先编写好的证据目录逐一列举、宣读证据,并分别说明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对方不需要举证。如对方的基本证据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已方没有必要主动举证。

③质证。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多份书证的前后顺序是否存在矛盾,如发票的前后时间与发票本身印制号之间是否矛盾;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视听资料要审查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并与原始文件比较、复制视听资料与原始视听资料文件大小的比较;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对方是否在举证实现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与案件有厉害关系;证人对案件发表评论性语言可申请法官要求证人不要对案件加以评论,或者在证人作证后,向法庭声明,该证人所做证言是基于自己的揣测、分析,而不是直接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

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过程,切忌在质证中放过任何一点辩论机会,这十分关键,因为法官和仲裁官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根本基础,我们曾经遇到过法庭辩论时对方律师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根据,这时只要你提出“听不懂”法官会马上制止他。对鉴定结论有意义,立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

④询问证人及对方当事人。律师在询问证人及向对方当事人发问时,如果被问者所答于己方不利且出乎意料,不要紧张,可以要求其重复一遍,以争取时间思考,如果时间还不够,还可以以“问题太长、未叙述清楚和未听懂”为由,向法官求助,法官即会责令其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地叙述,在这段宝贵时间内,律师就可以形成反驳的理由。遇证人不能正面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可申请法官要求证人回答问题;尽量引导证人回答“是”或 “不是”;

⑤笔录。庭审阶段一定要认真听、仔细记,以备向证人、对方当事人发问,完善庭前准备发问的提纲并注意从对方发言中捕捉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和证据线索,及时表示同意并提请法庭记录在案。对于不利的证据和观点,要思考对策,快速作出反应。这是案件代理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并非一日之功,要有意识地训练这种逻辑思辩能力并反复锤炼,力争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法庭笔录最好在争得法官同意得情况下,拷贝下来,或者复印下来,以利庭后仔细分析法庭情况,写好代理词。

(3)法庭辩论

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

事实有利谈事实;法律有利谈法律;事实和法律对自己都不利,就讲讲法理;如法理也讲不同,就讲哲学。


8 、关于代理词(辩护词)

一般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不宜在开庭后直接提交法庭,除非案件非常简单(但对于律师来说,没有简单的案件,每个案子都有其“复杂”之处)。在庭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没有来得及补充或者遗漏某些细节,可以通过对开庭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庭审笔录的阅读发现,并在代理词或辩护词中予以补充。

在撰写代理词时,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及使用法律问题,一笔代过即可。主要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及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论述。这样,不仅对庭上遗漏问题可以进行补充,也可以为二审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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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案阶段

 (一)律师应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领取裁判文书。

 (二)客户服务部应督促当事人交回办案跟踪卡,并向客户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结案标准,但本节5规定的除外

  1、审判程序中,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客户签署意见后结案。

  2、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结案:

  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⑵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⑷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四)律师应妥善保管案卷,严防遗失或被人盗取,更不得随意给他人传阅。

  (五)结案后10日内,律师书写结案报告或其他结案文书,整理案卷归档,归档要求案卷完整、有序。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记录在卷,并整理案卷归档。

  2、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整理归档。

  3、承办业务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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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通过和讼的流程模板整理,大纲节点梳理,类似清单工作法。还可以插入时间,记录项目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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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工作法的执行步骤:律师增列或删减工作事项→律师指定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律助在指定期限完成并注明完成情况→律师进行检查复核并注明复核情况→律师可对律助工作情况进行意见反馈,或律助根据复核情况补充完善工作,或备注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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