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律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8 20:35:05


01

法条分析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一类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上述两类人员的定义见《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观方面:具有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具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

量刑梯度:两个量刑梯度。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02

刑事追诉标准

2022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修订颁布了新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调整,较之此前标准,新标准提高了追诉金额,有利于被告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律分析

3

已有刑事判例

相较于操纵证券市场案,内幕交易案的刑事判例相对较多,经笔者查询,近三年来内幕交易刑事判例有近100例。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吴某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陈某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吴某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被告人共计动用各类资管资金8亿余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本案系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期为5年,因此本案最终判决吴某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4

常见争议焦点

1. 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所以,在重大事件尚未完全敲定的期间,只要参与了该信息的动议、筹划,就算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动议、筹划期间属于敏感期。当然,如果重大事件还没开始动议,完全还在当事人头脑中,此时不算内幕信息敏感期。

2. 泄露内幕信息刑期比内幕交易刑期少?事实上,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实践中也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就一定比内幕交易刑期要少。关键看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的动机及造成影响,比如无意中泄露要比主动泄露主观恶性小,单次泄露比多次泄露情节要轻。

3. 投资决策依据是专业判断还是内幕信息?很多内幕交易案件中,被告人会抗辩投资决策是基于专业判断而非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只是作为参考之一,真正决策依据来自于专业判断。对此,司法审判观点认为,只要获取了内幕信息,加强了其判断的确信度,无论内幕信息在投资决策中起到多少作用,均应当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4. 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的证据效力。部分案件中会有证监会或证监局出具的《认定函》,对被告人是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认定。此时,辩护人要从认定函的性质、出具认定函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角度论证认定函所认定结论的可靠性,避免裁判机关直接采纳对被告人不利的认定结论。

5.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被动获悉内幕信息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以下三类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律分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律分析

EN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