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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索赔案例,书店一卖盗版书一本被出版社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4:32:11

“一本书,一块橡皮,一个商标图案,一个点读笔,通通数万元索赔起步,听起来不可思议,现实是这样的案子非常多。”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26日《南方周末》)

以反盗版的名义,实体书店频遭巨额索赔

右上小图为公证书所称摄于2020年12月2日的照片,照片左上角的槐树绿叶满枝。大图为书店主秦红自己拍摄于冬天的照片,同一棵槐树,叶子已经落光。 (受访者供图/图)

槐树,落叶乔木,中国北方很多城市的行道树。到了冬天,槐树落叶,光秃秃的枝条颇为醒目。秦红却在一张标明2020年12月2日拍摄于山东临沂的照片里,看到了槐树葱茏的绿意。这让秦红起了疑心。

秦红在临沂开了一家小书店,书店所在的街道两旁种满了槐树。2021年10月25日,秦红收到了一条来自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中附了对她经营的书店的电子起诉状。

面对这份起诉状,秦红感到眼熟。2020年上半年,秦红也收到了一份相似的起诉状。起诉状上的原告是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状告她店里售卖的《长袜子皮皮》是盗版书。从来没有惹上过官司的秦红被这份起诉书吓到了:“我们都不懂。对方律师说‘交钱吧,交钱吧’,我们就跟着人家稀里糊涂交钱了。”“交钱”就是和解,最终秦红交了两万元和解费。


2021年10月25日收到的这份起诉书和2020年收到的那份很像,不过这次是起诉她店里卖的一种叫“樱花牌”的水笔商标侵权。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又惹上了官司,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她开始仔细核查原告的证据。


两份起诉书的关键证据都是对购买行为的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的代理人确实在她的书店买到过侵权物品。2021年的这份公证书,是由济南钢都公证处做出的,在公证书的附件中,她看到了那张拍摄于她家书店门口带有槐树的照片。


公证员拍下这张照片用以证明其确实来过秦红的书店。“公证书上说他们是2020年12月2日来买的,那照片上的槐树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叶子呢?”秦红说。


“因为‘樱花牌’水笔被告的,我们临沂有一百多家书店、小商店。”秦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以一份购买行为的公证书为关键证据,对众多小商贩发起侵权诉讼,这种模式化、批量化的诉讼正在山东多个县市迅速蔓延。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文具“樱花笔”,大宗的疑似侵权商品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出版的多种书籍,山东全省多地、河北石家庄、邯郸等地至少有400家实体书店因此陷入了迁延多日的法律诉讼。

令人疑惑的取证

河北的“重灾区”在石家庄。2022年1月5日,石家庄的张芬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她的书店所销售的《米小圈漫画成语》系列和《米小圈上学记——耗子是条狗》共8本童书,被出版方四川少年儿童出版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本书索赔1万元,(总共)要赔8万元。”张芬对原告的索赔金额感到不可思议。其中七本2022年1月25日开庭,另一本在5月17日开庭。在1月25日的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出示的关键证据又是一份购买行为公证书。


这份购买公证书的格式、流程与秦红见到的公证书别无二致。据这份公证书称,未知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姜维和四川国力公证处的公证员李杨和廖毅三人,于2020年7月29日14时4分,来到张芬所经营的书店,购买了上述8本书,公证员拍摄了店铺营业执照、店铺周围环境等照片,并封存了所购买的书籍。附在公证书后面的照片及书影、付款截图、手机定位截图等一共24张图片,以证明公证员确实陪同姜维来此购买过疑似侵权书籍,及证明购买的书籍被妥善封存。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当时被公证员封存的图书,将其与正版图书进行了比对,判决书中记录的原告意见为:“从纸张来看正版图书的封面、内侧页均采用铜版纸,有反光效果,而涉案侵权图书使用的普通纸张无反光效果;从重量看,正版图书的纸张克数较大、较重,而侵权图书克数较小,纸张较薄,整个书较轻;从印刷效果来看,正版图书内侧页印刷色彩比较清晰,而涉案侵权图书整体色彩偏暗。”


张芬在庭上直截了当地认为原告出示的涉案侵权图书“不是我们书店卖的”。“我们书店卖的《米小圈》是正版。”张芬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她认为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非常可疑。


张芬已经不记得2020年7月29日当天,是否有三个人结伴来到她的店内买书了。遇到相似诉讼的书店在河北远不止她一家。在张芬和其他被告书店主取得联系之后,根据每一家被告书店收到的相似样式的购买公证书,她发现那“三个人”行程相当密集,在短时间内去了很多地方的书店。


由于每一份公证书都附有电子付款截图,根据付款时间,被告书店主们复原了一张“三个人”的不完全“旅行地图”。整合现有各份相关公证书,2020年7月28日,购买人姜维、公证员李杨、廖毅三人,去了石家庄市高邑县、赞皇县;7月29日,三人去了石家庄市蒿城区、赵县、晋州市、辛集市;7月30日则去了无极县、井陉县。以上区县均位于石家庄市域内。三人三天内在上述区域的21家书店购买的书籍均为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的《米小圈》系列书籍。所有的购买行为都是在书店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根据公证书上精确的到店时间和付款时间,三人的行程可谓“旋风作战”。以张芬的书店为例,三人在离开上家书店18分钟后,来到了张芬的书店,完成购买行为8分钟之后,又在下一家书店进行购买,而高德地图上显示的这三家书店之间的距离,18分钟和8分钟仅够三人的路程时间。


这样的“极速公证”让张芬无法信服。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条:“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时,需要摘抄、复印(复制)有关资料、证明原件、档案材料或者对实物证据照相并作文字描述记载的,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应当与原件或者物证相符,并由资料、原件、物证所有人或者档案保管人对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者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但是多家书店的店主均向南方周末记者陈述,他们的书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偷购买的”。而就算三人亮明身份进行购买,其在每家店里的短暂停留时间,似乎也难以让其完成如上程序。“很多书店从到店时间到付款时间只用了2分钟。”张芬说。


原告的代理律师、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魏婷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公证处根据公证法进行取证,我们也是向法院进行了正常的诉讼,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的。他们认为的不合法只是他们自己认为的,没有相关的证据。”


然而,张芬甚至怀疑两位公证员没有到达现场。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对购买行为的公证属于公证法中“保全证据”类的公证,必须有两个公证员同时到场。“如果公证员真的到过书店,他们应该有交通、住宿、餐饮、行程码、核酸报告等相关证据,否则,无法证实公证员到过书店现场。”张芬说。


在2022年1月25日的判决中张芬败诉,被判每本书赔偿1000元,“审判长更加相信公证书。”她说。5月17日的审判张芬依然败诉。“我会再上诉。”为了推翻原告的关键证据,她向四川国力公证处递交了公证书复查申请书。

“只有我有视频”

张芬的怀疑不是捕风捉影。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到的多家被起诉的书店主,对于公证员是否真的来过现场,都和张芬有着相似的疑惑。由于对购买行为的公证是此类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只有在这个证据成立的前提下,原告才能在法庭上将封存好的疑似侵权的书籍或其他物品与正版物品进行比对,以得出侵权的结论。只要对购买行为的公证书存在程序问题,那么原告的证据链也就难以完整。


宁唐在山东济宁开了一家小书店,他遇到了和张芬同样的诉讼。“买了我两本书,叫我赔3万块钱,一本是《长袜子皮皮》,另一本是《植物大战僵尸》,都是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的。”宁唐说。宁唐的案子,出版社委托的代理是江苏徐州壹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宁唐清楚记得当时来买这几本书的是两个人,“两个男的”,但是公证书上却写着两男一女。宁唐之所以记得这个细节,是因为他的书店是一家社区内的小书店,平时来的都是熟脸常客,那天来了两个脸生的男人,他印象深刻,“我以为是什么文化执法大队,或者是税务局来暗访了”。


半年之后宁唐收到起诉书,一看日期,他立刻就回忆起了那天的情况。庭审时原告出示的购买公证书是徐州丰县公证处做出的。宁唐只有回忆,但没有证据证明公证员没有到达现场。一审败诉后,宁唐决定去丰县公证处问个究竟。


和张芬一样,宁唐也向丰县公证处递交了公证书的复查申请。“我对他们说,我没见过那个女孩,如果你们提供她来的车票或者住宿发票,都可以。他们拒绝提供,说我们无权申请这个。”宁唐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最有力的反证是监控视频,然而宁唐店里的监控已经抹掉了半年前的数据。如果没有加装外接硬盘,市面上绝大多数监控的存储卡都保留不了多久的录像内容。大部分书店收到起诉书的时候,离购买行为的发生一般都已经过去了半年到一年。它们的监控早已抹掉距今如此长远的数据,它们也和宁唐的书店一样,无法给出最有力的反证。


宁唐的二审维持了原判,两本书赔了8000元。“疫情期间书店的生意本来就特别难做……我知道济宁一地就有七十多家书店遇到了这种事。”宁唐说。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另外几份丰县公证处的此类公证书,经过购买时间的比对,似乎更能印证张芬和宁唐的疑惑。这几份公证书的公证员均为胡永红、秦坤,编号为“徐丰证民内字”第1552号到1555号,其中,第1552号和1555号公证书里记录的购买人在两家书店内的购买时间,竟然同为2019年7月9日13点14分,而两家书店的距离则接近3公里。1553号和1554号公证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不同书店的购买时间竟同为当天13点06分。同样的公证人,为何会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地点?


2021年3月1日,丰县公证处对这几份自相矛盾的公证书出具了复查决议:“公证书的保全事项均在两位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从单份公证书看没有毛病。”


章典是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到的唯一保存了视频证据的书店店主。章典的第一个案子是2019年,败诉之后要赔一万四千元。上诉二审的时候,他找到公证书连号的线索。当时的公证书出自徐州丰县公证处,好几家书店的公证书的编号是连号的。这让他对公证书起了疑心。


二审败诉之后,他特地留了心,叫了懂行的朋友给自己店里的监控存储卡升了级。“本来的监控只能保存三个月”。这次升级让章典获得了宝贵的证据。2021年,章典又收到了相似的起诉状。这次的公证书里,购买人的购买时间在半年以前。按照公证书中所记录的时间,监控视频里只有一人进店购买,和公证书里所称的三人同行购买相矛盾。章典所在的小城有17家书店成为这一轮“打假”的被告人。“只有我有视频。”章典说。


除了视频证据,图书的出版版次也可以成为书店自辩的证据。裁判文书网上收录的“(2022)鲁07民终1992号”裁判文书显示,山东潍坊的一家书店被公证处封存的一本疑似侵权图书与出版社提供的正版图书“属于不同印次的图书”,法院因此裁定“不足以证明所售图书侵害了其专有出版权”。“如果是有心认真打假,怎么会连图书的印次都搞错了?我怀疑这是他们批量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疏漏。”张芬猜测。

以反盗版的名义,实体书店频遭巨额索赔

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时,山东全省多地、河北石家庄、邯郸等地至少有400家实体书店遭遇反盗版打假,索赔金额动辄数千甚至数万元。图文无关。 (视觉中国/图)

层层转委托

每一家书店所遭遇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但不论它们卖的书是不是盗版,它们的“被打假”模式均有相似之处。


上述张芬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魏婷认为书店进货的时候“应该尽到审查的义务”,“很多书店并没有审查就直接对外售卖,这个时候它就侵权在先了”。然而,多家书店主向南方周末记者声称他们被公证的书籍是正版书籍,尽管多数书店主无法拿出自证正版的证据,但也有书店主保留了证据。高闻的书店位于山东潍坊高密市,“我这四本书,有向出版社直接订货的发票,我在开庭时提供了,所以我的官司胜诉了。”高闻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类似胜诉的案例不是孤例。南方周末记者查到编号为“(2021)鲁0783民初11113号”判决书,原告所提供的鉴定正版、盗版《长袜子皮皮》的区别,并没有被法庭采纳,因此被告的书店胜诉。


出版社在打击盗版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性难题。“我要举证,就得去买一本书,然后举报,接着有关部门就只受理这一批,别人重新上架就管不了了。”一位任职于上海某出版社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帮忙弄过这事儿,特别费劲,也抓不住源头,根本没办法。所以我们社也没有专门请法务做这事儿,遇上专门的事就做咨询。如果作者很大牌,也会有自己的法务。”


因此,某些出版社会将打击盗版等知识产权事宜授权给专业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的《授权委托书》显示,中少社委托了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制止并消除任何侵犯委托人名下或委托人享有权益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委托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授权委托书》还规定,“受托人有权转委托,可以转委托律师或其他第三方服务”。另一份正尚律和的《授权委托书》显示,正尚律和将各项事宜转委托给了北京荣丰律师事务所。


同时,另一家名为徐州壹道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它受到中少社的委托,它承接的委托方还有新经典等民营出版公司。


涉案的其他几家出版社也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受托方: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受托方为安盾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少儿出版社的受托方为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研社旗下的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受托方为济南钜福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一家出版社不止委托一家服务公司,而一家服务公司也不止转委托一家律所,且不止承接一家出版社,甚至可以跨行业承接业务。比如正尚律和的业务延伸到了调味品商标打假,在2021年12月的央视报道中,正尚律和对“青花椒”商标发起的维权行动,已经引起了众多餐饮企业的反弹。新华社的报道《正当维权还是“碰瓷诉讼”》中直指正尚律和涉嫌“恶意诉讼”。


相似的争议也发生在钜福华身上,钜福华曾以众多街边小商贩的招牌名称“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为由,将小商贩们告上法庭,索赔数额巨大。2021年11月《齐鲁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援引律师的意见为“集体商标不是垄断商标,单纯用‘潼关’不构成侵权”。钜福华的行为也涉嫌“恶意诉讼”。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维权行为,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应当予以肯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些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此类行为明显违背立法本意,受到了法律所给予的否定性评价。任何人都不应从不当行为中获利。值得注意的是,禁止相关主体滥用权利,跟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从宏观角度而言,限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本身也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在“青花椒”案中,正尚律和的委托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对正尚律和的具体行为并不知情。同样,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工作人员也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其对受托方的具体打假行为不知情。在高闻胜诉的那个案子里,他曾打电话质问长江文艺出版社“我都有你们的进货单子,为什么我们还是被打假人告了”。“出版社回复说,他们已经全权委托给了代理公司,全部都是代理公司再去授权处理的,他们的索赔行为出版社说不知情。”高闻回忆。

和起诉商标侵权相比,想要起诉书店里卖的书是盗版,取证过程更加复杂。层层转委托之下,真正出手取证的人——即书籍的购买人,成为这一链条上与书店店主直接打交道的人。“去很多书店里买书的人叫林文才,就是钜福华搞‘潼关肉夹馍’时的职业打假人。”高闻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遭遇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也正是钜福华。


对购买行为的公证由此成为整个链条中的关键部分,各家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也因此成为双方攻防的“主战场”。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四百多家涉案书店的公证书,大多数是由山东济南钢都公证处、江苏徐州丰县公证处、四川成都国力公证处、山东临朐县公证处、山东泰安公证处等出具的。


对购买行为的公证书在程序上是否合规成为书店店主们的“突破口”。前文所述张芬、秦红、宁唐、章典等书店主,都对他们的公证书充满疑问。南方周末记者曾致电济南钢都公证处,工作人员回复:“我们这儿有要求,这件事我们不方便说。”四川成都国力公证处和徐州丰县公证处均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请求。

更多的疑惑

一审败诉后,秦红上诉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8日秦红给法院递交了材料。秦红得知同为济南钢都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几个案子,已经被撤销了公证书。一份钢都公证处出具的《告知书》也显示,其撤销了第9229号公证书,这份公证书也是同类案件中的其中一份。“因为有些公证书的漏洞实在太大了,他们不得不撤销。”秦红说。缺乏公证书的关键证据,原告只能被迫撤诉。她正急切地等待着二审的开庭通知。


张芬和秦红一样,也开始了上诉的漫漫长路。她知道如果公证书不撤销,她的案子就赢不了。在她给四川成都国力公证处递交了复查申请书之后,国力公证处在4月27日给出了答复:“复查申请理由不成立。”


张芬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魏婷认为小的瑕疵并不影响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公证程序出现重大瑕疵,足以推翻公证事实,那你要向公证机关申请,看是不是有重大瑕疵,如果非常重大,影响了这份公证书的效力,那么可以撤销。如果说公证程序存在小的瑕疵,但是不足以影响整份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上面认定的事实还是有效的。”魏婷说。


“瑕疵和错误是两回事。对我们来说,审核的重点是实质胜过形式。如果这些公证书都是伪造的,即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购买行为,那么它是可以推翻的。但如果确实存在购买行为,只是公证员在面对庞大的工作量的时候没有做到严谨,那在法庭上大概率还是会选择相信公证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卓蕾蕾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欧亮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务,他平时的工作就是为公司产品的商标维权,去网店或全国各地的商铺中找到假冒商品,然后联系公证处进行购买取证,再进行起诉。“我们做的事情类似于‘青花椒’的案子,但争议肯定没有那么大。既然《商标法》《著作权法》已经赋予并保护原告这样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欧亮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批量公证我们肯定是会有的,小店太多了。但是我们会保证两个公证员同时到场。”


在欧亮的工作中,也经常遇到零售商的诉冤或者被误伤的情况,他提到了“合理来源抗辩”的法律概念。“我们假定其中一些零售商是主观故意、另一些则没有主观故意。法律其实赋予了这些没有主观故意的零售商一个合理来源抗辩的权利,他们需要保留合理的进货渠道的凭证,来证明自己进货的时候主观上并不知道它是假货。如果法庭认定他的合理来源,那么他只需要停止销售,而不必再做进一步的赔偿。”在南方周末记者接触到的众多书店的案子中,由于被起诉的书籍均为多年前出版,进货时间也颇为久远,大部分书店没有保留凭证以证明它们的“合理来源”。


“真的要打假,为什么不去打批发商、盗版印刷商,而是要打底层的个体书店呢?因为我们这些底层商户没经历过,好吓唬,一吓唬就拿钱?”马濬也是众多被告的书店主之一。马濬的案子就是正尚律和发起的。2021年底,正尚律和通过代理荣丰律师事务所联系了马濬,后者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诉我方2021年8月卖了一本盗版《长袜子皮皮》,索赔3万元。一本书,一块橡皮,一个商标图案,一个点读笔,通通数万元索赔起步,听起来不可思议,现实是这样的案子非常多。”马濬的书店位于潍坊临朐县,临朐县城里十几家书店都已经成为了被告。


“为什么不去起诉大的印刷商?因为如果是假冒商品生产者,这就不是民事案件,如果有线索,这是要报公安、要入刑法的。”卓蕾蕾解释了马濬的疑惑,“这些代理的律所只代理民事案件,因为民事案件确实搜集证据比较容易,对律所的收入来说也较为丰厚。刑事案件搜集证据比较难,且较容易遭到打击报复,所以做的人可能比较少。民事和刑事案件是不同的两条线。”


然而,店主们还有更多的疑惑。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店主都曾收到原告代理方的“劝和”电话。“他们给出的和解的金额会比索赔少一点。”济南的书店业主丘振说,“当时他们给我开的价是7000元。很多同行都选择了和解。”


但是丘振不选择和解:“如果真的想打击盗版,为什么要劝我和解?”


起诉的时间点也是众多店主的疑点。“如果真要打击盗版,为什么不做完公证后立刻起诉我们呢?而是要等半年、一年,等我们的监控数据都失效了,才来起诉?”宁唐问道。“我们被告书店有一个群,他们职业打假人和知识产权公司,我估计也有一个群。比如这个公司负责这个区域,那个公司负责那个区域,不然为什么大家都正好隔了这么长时间被起诉,不会同时收到两个传票。”丘振猜测。


在河北,书店批量遭诉已经由石家庄蔓延到邯郸。“今天下午邯郸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法院传票送到他们那儿了。”2022年5月19日,张芬接到邯郸的书店同行打来的电话。不过,她没有止步,继续给四川省公证协会发复查申请,对方“说是会给我答复,但没有说什么时候答复。”张芬说。


2021年11月,章典关了自己的小书店,开始专心应对这场官司。他申请了延期开庭,以搜集更多的证据。因为手上有监控视频,他对这次诉讼充满信心。但他对开一家书店已经失去了信心,“我五十多岁了,还几次三番碰到这种事情”,他说他再也经不起折腾了。(文中欧亮、所有书店店主均为化名)


来源: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刘悠翔

实习生 王瑞雪 王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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